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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相关知识

2015-01-04企业所得税预缴相关知识

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近日,税务部门在对一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6月完成一股权变更手续并取得收入600万元,但企业在2季度申报时,未将该笔收入计入季度收入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原来该企业财务人员考虑到下半年将无大笔收入产生,若将600万元收入在2季度计算预缴,那么企业2季度税负较重,同时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出现应交税款小...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2015-01-04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近日有一新注册的公司询问,他们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办理营业执照时就缴纳印花税1万元,听人说印花税对纳税人来讲是个普遍征收的税种,从办理营业执照开始,到中止经营时的破产清算,只要从事经营活动就要交纳印花税,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笔者借此机会将现行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有关的政策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

财税[2011]48号-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27财税[2011]48号-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2008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并在此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境外向境内出租设备合同(以下简称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2014-12-2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0月8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2014-12-2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现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

财税[2009]69号-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4-12-27财税[2009]69号-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

财税[2003]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4-12-27财税[2003]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4-12-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

国税函[2000]514号-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2014-12-27国税函[2000]514号-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在对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时,政策执行不一,有的征收增值税,有的征收营业税,为统一增值税政策,严肃执法,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财税字[1999]183号-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失效)

2014-12-27财税字[1999]183号-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045号)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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