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私募基金的相关基础知识。
私募基金有哪几类?
(1)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3)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主要对处于创业阶段的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
(4)其他类别私募基金,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有无限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何谓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基金业协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基金业协会被视为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人数穿透合并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豁免穿透核查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人数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投资者豁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将其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对私募基金募集方式有何要求?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自然人能否成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履行备案登记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的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本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选择私募基金注意事项
首先,看基金经理,看他的从业经历和过往业绩。私募基金的繁荣发展,衍生出了各种派别,券商派、公募派、留洋派、民间高手派等等。有没有过正规的从业经历,业界的口碑和业内的人脉关系如何,过往业绩是否稳定,有无大起大落,尤其关注行情不好时的投资策略及业绩。
第二,看投资风格,这种风格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符合自己的风险偏好。分析自己的投资偏好。由于目前还没有监管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私募基金的投资没有限制,可以很灵活,不仅投资股票,还可能包括期货、外汇、黄金等,投资人需要在合同中确定投资品种。同时,对于证券投资,也可以参考基金管理公司的做法,对基金经理有个约束,比如多长时间内波动超过50%的股票不能买,市盈率超过50的股票不能买,或者是哪个行业的股票不能买,极端情况下采取的投资方式等等。
第三,看基金规模和进入门槛。每个基金都有自己的成立规模,这与其投资计划相关。同时,私募基金还有一个门槛问题,一般门槛较高。私募相对是一个高风险同时也是高收益的投资方式,要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门槛很低,那说明基金公司在这方面考虑不够。另外,比较负责任的私募基金会规定投资人所投资的金额占投资人总资产的比例,不能过高。
第四,看模式。私募的模式有很多种,有的是不转移资金占有的协议式,有的是公司制,投资人都是股东,有的是合伙制,目前刚刚开始,还有目前比较多的信托式,这是在目前法律环境下,私募基金阳光化的一种模式。由于法律要求资金信托必须托管,那么相对来说,道德风险低一些。
投资人在选择信托模式时,最好选择有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计划,基金管理公司把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人的资金一起操作,自己作为一般受益人,投资人作为优先受益人,亏损时,优先保证优先受益人的利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投资人的证券账户可能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需要提醒投资人的是,在与私募基金合作的时候,尽量用自己名字的账户,避免出现争议时,对财产的归属增加举证难度。
第五,看公司管理是否规范。有严格的风控制度的公司,相对比管理简单的公司或者单靠一个明星基金经理的公司安全一些。
第六,分成方式。不要完全看收益率,收益率高,不一定自己的投资回报就高,还要看分成比例。一般会在一个保底的预期收益率上,约定分成比例。随着收益率的提高,从二八分成直至倒二八的比例都有,收益率阶段分的越详细越好,投资人对自己能获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报酬有清楚的认识,同时对基金经理也是一种明确的激励。
第七,一定要签订合同。前一段时间听朋友说起,还有的私募基金竟然合同也不签就做起来,甚至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也存在这样的现象。但是,这是极其不规范的,对双方都不负责任的做法。即使是股市行情好的时候,盈利多的时候都有可能引起纠纷,更何况股市行情总是有波动的,亏损的情况下,纠纷更是在所难免。所以,合同是必须要签的。
第八,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条款:
1、承诺保证条款:基金经理承诺所提供的过往业绩资料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无重大遗漏、无重大误导。
2、约定投资期限。对于证券投资来说,一年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限。如果投资人对合作比较满意,可以在期满前,书面同意续签,使得合同相应顺延。如果不满意,期满后,合同就终止了。如果期限太长,对投资人则风险较大。
3、投资取回的情形。公募的基金一般可以赎回,私募基金的投资取回,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投资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何种情况下持续多长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取回投资以及极端情况下基金经理的赔偿责任。
4、业绩报告周期。基金经理多长时间报告一次业绩情况,首先不宜过频,投资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于基金经理,短期的下跌会让投资人紧张至极,而基金经理则可能胜券在握,同时,投资人也不希望期间太长,一般一个季度报告一次。
5、还有一个继承条款,也是必要的。曾经有过一个案例,某投资人,其证券账户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也没有跟自己的家人讲投资的情况,结果某日猝死,所有在证券账户中的财产,都被知情人用不当方法据为己有。
6、不可抗力条款。需要指出的是,证券投资的不可抗力不同于其他商务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比如法律政策变化,对于一般商务可能是不可抗力,但是,对于证券投资,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