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信托转型升级

更新于:2016-02-08  星期一已有 人阅读 字数统计:1841字

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描绘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美好蓝图。在新的历史坐标上,信托业应科学分析目前面临的问题和机遇,借鉴信托在发达和地区的成长轨迹,按照《建议》的指引,着力培育新动力,努力拓展新空间,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信托从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的升级,同时积累向高级阶段过渡的有利条件,全力争取未来发展的灿烂前景。

“十二五”:信托高速发展 动力出现衰减

长期以来,信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特征主要是:信托业务品种单一,以债权融资类业务为主营业务;信托财产形式单一,主要是货币资金;信托业务驱动力单一,主要来自于企业的债权融资需求。在初级阶段,信托的功能定位于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债权融资工具,其竞争力源于所提供的高度市场化的灵活、便捷的融资服务。

在“十二五”期间,由于信托“新两规”一系列市场化措施的推行,加上经济处于上行周期和人均GDP提高带来的人们理财意识的觉醒,促成了信托爆发式增长,信托资产规模超过了保险业、证券业和基金业,一跃而成为第二大金融子行业。

客观而论,信托业在现有金融体系中扮演了积极有益的角色,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一,作为国有银行体制的补充,通过市场化的运营方式,既为社会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帮助众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得信托资金支持,为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作出了贡献;也为社会增加了新的投资渠道,显著提升了投资者的收益,促进了利率市场化;其二,作为民间金融正规化的有效路径,一方面极大地降低了投资者的民间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民间融资成本。因此,信托在非均衡的金融制度下探寻出一条新的金融路径,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成为稳增长、惠民生的积极力量。

但是,在整个初级阶段,信托的主营业务为债权融资类业务,信托就像是一辆独轮车。当前认真审视,债权融资类信托业务快速增长的基础已经不再,很可能会逐步从正增长变为负增长。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的债权融资类信托业务面临了空前的挑战。一方面,优质企业、优质项目的融资业务,成为众多商业银行、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互联网金融竞相追逐的对象,竞争加剧。激烈竞争的结果使信托公司收益率收窄,业务量被挤压。另一方面,经济下行、行业危机、地方经济塌陷、腐败案件等带来的企业信用风险,使信托公司付出很多精力去应对。为适应新常态下的新场景,信托业反思到,依赖原有的路径,以企业融资需求为主要驱动力,一味扩大风险型债权融资类业务,单向地从事卖方业务,无论从竞争态势和盈利空间考虑,还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着眼,从长远来说,已经不太可行了。

“十三五”:培育新动力 迈向信托中级阶段

《建议》在“构建发展新体制”中提出,“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循着这一思路,信托在“十三五”期间发展的可行路线图,是突破原有路径依赖,跳出以债权融资业务为单一主营业务的“信托初级阶段陷阱”,对债权融资类业务进行创新升级并降低其占比,显著提高以股权投资为主要资产运用方式的资产管理业务的占比,逐步形成这两大类业务并行的格局,从而迈入信托发展的中级阶段。

首先,对债权融资类信托业务进行大力创新。一是创设“附信托私募企业债”。这是属于高收益债券的一种,是指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在债券发行前,企业与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担保物权设定给受托人,使受托人为全体企业债债权人的利益保管并行使担保物权,同时为债权人的利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在这一创新金融品种的设计中,信托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从信托计划的发行主体,转化为“投资银行+信托受托人”。二是按照互联网信托的思维模式,借鉴众筹的做法,改变现有监管政策,针对投资者单笔投资信托产品,由下限管理改为上限管理,大幅度降低投资者对单一信托产品的投资额和集中度,分散其风险,这将有助于打破刚性兑付,也有利于信托公司降低筹资成本,促进信托资金进入更广泛的实体经济、新兴经济领域。

其次,在居民收入不断增长、财产持续积累的时代背景下,家庭资产管理的巨大需求,有望成为支撑信托发展的新驱动力,有望支持收费型资产管理等买方业务的开展。从域外经验来看,当人均GDP超过7000美元时,资产管理需求将处于快速成长时期。的人均GDP在2014年约为7485美元,国民财富快速增长将带来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成长。资产管理业务所对应的资产运用,主要是对股权、证券等的直接融资活动。这正好可发挥信托公司的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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