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在海外是一个成熟的概念,一种富人夯实的意识,同时也是一套成熟的机制。信托制度最初用于家庭财产的跨代移转,目的在于规避当时封建法律对财产转移所增加的种种限制与负担。之后,随着个人资本的积累,信托的作用也由消极地规避法律转变为财产管理与资产增值,乃至通过设立信托,以达到加强对家族企业的有效控制的目的。
因此家族信托在欧美发达得到了广泛应用。在香港地区,也不乏富豪选择家族信托对家族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成功案例,如长江实业(李嘉诚家族)、恒基地产(李兆基家族)、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等。在大陆,随着第一代创业家族的逐渐落幕,资产传承的直接需求使家族信托露出水面,但囿于成长土壤所限,目前舶来之家族信托在大陆仍蹒跚前行。
一、茫茫一篇田野,着眼未来那就是市场
曾通过一个到非洲习惯光脚走路的小国卖鞋的商业故事,悲观者眼中是闭户的市场,乐观者眼中,如果每个人都穿上鞋子,将是硕大的未来市场。家族信托对于的资产管理市场,亦是如此。从乐观者的角度,家族资产管理市场就好比一片茫茫无边,尚待开垦的田野,土质优良,幅员辽阔,却亟需有效的管理机制进行开垦耕作。
家族企业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如今第一代创业者大都已进入退休年龄,在2014年的福布斯富豪榜前100位富豪的平均年龄已经达到55岁,其中年龄最大的73岁,家族财富面临传承问题。有的家族二代对父辈的产业无接手的兴趣;有的家族二代对父辈的产业无接手的能力,同时还面临着遗产继承制度的落后与纠纷的隐患。因此,家族财富的传承难题已经摆在富人的面前,而解决问题的内在驱动,将导致市场的买家向外看,向市场成熟的西方取经,学习并借鉴海外成熟的家族信托管理经验。
征收遗产税的呼声尘嚣直上,为家族信托的发展吹起东风。遗产税又叫富人税,1598年在荷兰创立,世界上许多都曾征收或正在征收遗产税,在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曾在1940年征收过遗产税,1994年的新税制中,遗产税被列为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时隔十多年后,遗产税再次被提上了日程。2014年2月,由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经由国务院批转公布。《意见》在涉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35条举措中,这份被称为收入分配总体方案的文件承诺,将“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遗产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解贫富差距,因此,征税对象直指富人,且按照国际惯例,起始的税率可以在30%,税率较高,并且随着财富的增多,最高税率可达60%。虽然遗产税仍处于坊间探讨未能实施,但种种迹象表明,对开征遗产税与国际接轨的兴趣较大。而成熟的家族信托制度,正是在与遗产税的较量中创立并成长的,因此,开征遗产税的各种东风,也吹动着富豪们关注家族信托的那根神经。
当然,业内机构及人士对市场的追逐,也是推动家族信托发展壮大的外在动力。根据招商银行与贝恩公司联合推出的《2013私人银行财富报告》预测,内地可投资资产规模1000万以上的高净值人群在2013年底将达到84万人,对应的财富规模将达到27万亿人民币。作为一个投身于服务资产管理的市场主体,面对这茫茫无际的沃野,除了抡起镐头,还能做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