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从未远离信托,但信托公司一度缺席并购
当年立志做“摩根”的德隆,以麾下金新信托为产业整合棋局的一子,是唐万新资本[1.05%]运作的起点和终点。然而金新信托的危机,也最终点燃德隆系崩溃的导火索。此后信托业历经整顿清洗、重发牌照,在业务合规化的同时,亦选择了更安全、简单的抵押贷款为主业。
草蛇灰线,伏脉千里,信托业重返并购市场应在2010年前后。21信托研究院梳理发现,现今有资料可查的并购信托产品中,渤海信托2010年发行的“南岭华业并购贷款项目信托”应为首款。
2013年开始,并购信托的数量进入爆发期,此时的市场已不可同日而语。很多人认为的“摩根时代”才刚刚到来,大量行业可通过信贷杠杆进行并购,达到更高效率、实现超额利润。券商直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跑马圈地”已久,但未成大势;董文标携“中民投”布局台风口,意欲对钢铁、能源作大规模整合。
银监会今年4月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六大转型方向,其中一条是“鼓励开展并购业务,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产业转型”。
近5年,并购信托走出怎样的轨迹?前方有何障碍待跨越?资管市场有哪些模式可以借鉴?
本期《创信托》历时两周调研,推出《并购信托业务深度报告》,将对上述问题逐一剖析。此专题为我们把脉行业之变的系列之二,力求为摸索中的信托转型方向,试探路径,抛砖引玉。
如何定义“并购信托”?如果从收购企业、取得控制权的角度出发,大量“明股实债”的房地产信托也有同样的特征。
前海梧桐并购基金一名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无论是信托还是基金,并购的核心特征应是投后管理,“从产业的角度提升价值”;明股实债的房地产信托虽掌握项目子公司控股权,但目的是控制风险,因此不能算并购信托。
他认为,从金融机构的产业能力以及对交易的深入程度出发,并购类金融产品可分为三种模式:其一为并购贷款,金融机构虽要考查并购项目的质量,但还是以收购方自身的资质、抵押的充足度来决定放款;其二是与收购方共同成立子公司或者基金,双方共同寻找标的,这要求金融机构对产业有足够了解;其三是金融机构自身作为收购方,是海外并购基金的主流模式,对产业理解能力要求最高。
“第一、第二种模式较常见,特别第二种模式是主流,很像思科公司跟红杉资本的合作模式,并购发起方都是产业资本,金融机构仅提供服务。第三种模式,最接近的只有联想弘毅基金,专注特定领域的收购。”
而具体到信托业介入并购业务的模式,从公开信息看,主要涵盖并购贷款、局部参与两类,除此之外,还出现了带有资金池色彩的“多对多”模式。
模式一:并购贷款
根据万得资讯数据,从2010年至今年9月,信托公司共发行45款并购产品,其中有11款以并购贷款为名,在这种模式中,信托对于整个并购过程并未有太多介入,只是满足主体针对收购而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与其他贷款类项目几无明显差异。
“信托做并购贷款没有太多优势,资金成本高、期限短。”华南一名信托公司研发部经理说,“都是资金链实在紧张才找信托。”
中信信托2012年成立的“创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