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股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模式及案例

更新于:2016-02-09  星期二已有 人阅读 信源:陶旭东 牛元栋 搏实资本字数统计:2600字

一、A股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相关政策

  2014年10月,证监会重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并提出“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大幅减少并购重组审批的政策松绑和证监会对并购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明确鼓励,将在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借助并购基金进行并购重组。

  依据市场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共有超过80家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基金总规模超过700亿。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进入“蓬勃发展”期,其独一无二的新特点也在大量实践案例中进一步凸显:从投资领域来看,该类并购基金投资范围多与上市公司自身行业相关,其中大部分是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量身定制”;从运营模式来看,上市公司联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PE”),即“上市公司+PE”模式,成为该类并购基金的主要运营模式。

二、主要运营模式及相关典型案例

  经研究市场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主要模式有两大类,即“上市公司+PE”,或“上市公司+券商(或券商系基金)”,其中作为主流的“上市公司+PE”模式又可细分为:(1)上市公司直接与PE合作设立并购基金;(2)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再联手PE设立并购基金;(3)上市公司与PE子公司合作设立并购基金;(4)上市公司子公司联合PE设立并购基金。

  (一)“上市公司+PE”模式

  上市公司与PE合作设立并购基金进行项目投资是上市公司与PE投资战略上的“双赢”。一方面,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已从单纯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发展成为在投资决策上有话语权的类似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因此,上市公司可以利用PE专业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以较少的资金撬动较大的收购资源,专注投资上市公司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时能够把收购标的在并购基金控制下运营一段时间,防止收购后的不确定性给上市公司短期业绩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于PE来说,尚未解决的A股IPO堰塞湖使得IPO形式投后退出方式依然较为困难,而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所投资项目,一般都会由上市公司优先回购,实际上等同于提前锁定PE退出渠道。

  以爱尔眼科为例,于2014年3月出资1亿元联合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10亿元),于2014年12月出资9,800万元联合达孜县中钰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共同设立湖南爱尔中钰眼科医疗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10亿元),上述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医疗健康产业。由于医疗健康领域项目(如新建医院)的盈亏平衡点一般在2~3年,通过并购基金开展项目投资可在其盈利后再由上市公司收购,从而起到了稳定上市公司业绩的作用,同时也解决了合作方PE投后退出问题。

  “上市公司+PE”模式具体分为如下四种:

  1、上市公司直接与PE合作设立并购基金

  东阳光科联合九派资本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

  - 投资背景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科”)与深圳市九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派资本”)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专门为东阳光科产业整合服务的并购基金深圳市九派东阳光科移动通信及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购基金作为东阳光科产业整合的平台,围绕东阳光科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

  - 并购基金设立方案

  (1)并购基金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3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九派资本作为GP,认缴出资300万,出资比例为1%;东阳光科作为LP,认缴出资29,700万,出资比例为99%,具体出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2)九派资本为并购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并购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投资项目管理;东阳光科协助九派资本进行投资管理,并购基金对标的公司成功投资后,东阳光科有权选定专业人员参与标的公司管理。

  (3)并购基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符合东阳光科产业战略布局的公司,且东阳光科有权选择在并购基金存续期内的合理时点,优先收购并购基金投资标的公司的股权。

  - 并购基金的投资方向

  并购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移动互联、通信电子(含NFC)、可穿戴设备、高端新材料、新能源在汽车、高铁相关领域。

  2、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再联手PE设立并购基金

  中恒集团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

  - 投资背景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及其负责募集的出资方共同出资,设立以有限合伙企业为形式的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

  - 并购基金设立方案

  (1)并购基金拟注册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出资总额上限为20亿元,出资比例为中恒集团作为LP,出资占比29%,中恒实业作为LP,出资占比20%,盛世景作为GP及其他由其募集LP合计出资占比51%,具体出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2)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并购基金决定项目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人员5名,盛世景推荐2名,中恒集团及中恒实业各推荐1名,其他出资人推荐1名。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一人一票,共5票,4票通过有效;

  (3)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为中恒集团推荐项目或按市场化标准寻找项目;

  (4)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未来优先由中恒集团进行收购;

  (5)并购基金委托盛世景经营管理合伙企业资产。

  - 并购基金的投资方向

  并购基金投资方向为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医药行业股权投资业务和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或个人开展医药行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

  3、上市公司与PE子公司合作设立并购基金

  当代东方联合华安基金子公司设立文化产业基金

  - 投资背景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为专注于文化传媒领域的投资及运营等领域的上市公司。当代东方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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