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回收租赁物件的有关约定

更新于:2021-01-21  星期四已有 人阅读 作者:本站整理字数统计:418字

甲方收回租赁物时,租赁物价值是指租赁物当时状况下的快速变现价值、清算价值或类似价值,并以该等价值计算甲方损失。

该等价值可参考同类租赁物近期二手市场价格、租赁物原供应商之承诺回购价格等;

并甲方有权自行寻找二手租赁物收购厂商或其他愿意购买该租赁物之机构,并取得其报价;

若在甲方将该报价单通知乙方7日内,乙方未找到出价更高的收购方,则该报价即为租赁物当时之价值;

若乙方找到出价更高的收购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披露收购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由甲方判断收购方出价的真实性;

若甲方或乙方暂时无法取得上述报价的,该租赁物价值可根据税法规定年限折旧后的账面价值之30%为基数进行调整确定。

甲方收回、处分租赁物时,租赁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之所有已到期未付和未到期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收回处分租赁物所发生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时,乙方应就差额部份向甲方进行赔偿.如处置租赁物所得价款超过前述乙方应付款项总额时,乙方自愿放弃该超出部份价款请求权利。

标签租赁物

版权声明: 所有注明”信源:租賃視界“的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转载时须注明“来源:租賃視界”。 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不代表本站观点。报道中出现的商标属于其合法持有人。 本网站所载文章系出于非营利、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站行业新闻资讯栏目所提供的内容有部分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并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所转载的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站内提供的部分文章和图片资源或是网上搜集或是由网友提供, 若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或权益,敬请来信来电通知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