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票据业务检查【附银监办发[2015]203号文】

更新于:2016-02-08  星期一已有 人阅读 作者:租赁视界收录字数统计:11558字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5〕20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按照2015年现场检查计划,各银监局分别对辖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上半年票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业务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审慎行为。为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风险提示

(一)票据同业业务专营治理落实不到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同业专营上收不彻底,不同程度存在未实行专营部门集中审批、分支机构办理同业票据业务、会计处理不集中、未对同业票据交易对手实行名单制管理、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等问题。

(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转移规模,消减资本占用。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假卖断真出表,或帮助他行在月底代持,调节信贷规棋;有的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

(三)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或以贷款、贴现资金做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有的还通过人为倒换业务类型,提增中间业务收入,虚增绩效。

(四)与票据中介联手,违规交易,扰乱市场秩序。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介合作,离行离柜大量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贴现,非法牟利。

(五)贷款与贴现相互腾挪,掩盖信用风险。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贴现资金还旧借新,调节信贷质量指标;发放贷款偿还垫款,掩盖不良。

(六)创新“票据代理”规避监管要求。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代理转贴现、抽屉协议,隐匿信贷资产规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票据业务,甚至出租、出借账户和印鉴。

(七)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为他行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违规经营问题突出。在个别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主导下,部分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为他行做通道、消规模,违规贴现,大量出具抽屉协议或承诺办理转贴现,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甚至账外经营,潜藏风险重大。

二、监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票据业务风险,认真落实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低风险”业务全口径纳入统一授信范围,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审核、审批职责。要全面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对已办理票据承兑、贴现的发票、单据等凭证,经办行应在原件正面注明承兑(贴现)的银行名称、日期、金额等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交易及发票重复使用。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同业专营和治理要求,严格按照业务权限、交易对手准入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开展同业票据业务。

(二)强化合规管理,规范票据经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内控建设,全面树立合规理念,加强员工行为管控。严禁机构和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严禁携带凭证、印章等到异地办理票据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账户特别是异地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倒打款”行为。严防银行票据资金被套取、挪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甚至成为社会非法金融活动的资金来源。

(三)完善绩效考核,防止资金空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按照业务实质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防止将票据业务作为调节经营指标和绩效收入的工具,造成银行资金空转。

(四)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各银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票据业务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坚决把“三铁三见”要求落实到位,严肃査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不力、屡查屡犯及账外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外,还要追究上级管理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及相关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一部分 票据业务监管环境

银行票据业务面临主要问题-市场

1)消规模普遍:承兑无控和贴现受控的制度缺陷导致贴现供需失衡,大量银票被违规隐藏。一部分银承贴现后被银行间接通过会计科目或资产转移方式违规消减;另一部分则流入在民间融资市场。

2)风险上升:票据掮客非法参与票据买卖,金融风险上升;部分金融掮客参与票据业务,导致与之业务紧密联系的银行机构及后续参与相关票据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都面临较大的案件风险和法律风险。


银行票据业务面临主要问题-银行

1)模式之变:传统的“持票生息”经营模式面临转型压力

2)空间受限:银行信贷增长受到货币政策调控,票据业务受到银行信贷投放政策的制约。

新资本管理办法,强化资本约束。外源性补充包括净利润留存,银行存在缺口。为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银行必须控制全行资产业务扩张速度和调整资产结构。

票据市场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货币政策

信贷政策

市场资金价格

票据供求关系

监管政策


票据市场变化与监管重点关系(by 票友)

1)低利率推升票据:如果货币政策宽松情况下,资金成本低,企业选择商业汇票,小股份银行和城商行因为对存款保证金的需求,会接受需求,增签银行承兑汇票,监管重点为中小银行新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冲时点是个问题:如果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量的增加会引发贴现压力增大,银行信贷规模容纳能力有限,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但是在可容纳范围内吸纳,特别是时点存款做出贡献。各类银行均会增加,重点关注新增贴现资金的冲时点问题和资金流向问题。

 

3)出表有巨大需求:银行吸纳的信贷资金不能占资产过久,因为有资本限制,规模限制,以及套利空间限制,银行开始设法出表,与信托合作、与证券合作应运而生。关注违规行为,蒸发信贷资产。票据理财、票据信托叫停、与证券公司等合作票据理财为监管重点。

 

4)低利率推升融资票:如果贴现利率低于贷款利率时,市场上融资性票据就会大量出现,贸易背景为重点。

 

5)民间资本看准低利率:如果贴现与资金成本利差收窄,银行贴现积极性不高,部分承兑汇票不能被银行贴现,民间资本介入,从企业买入票据直接贴现,或通过相关公司背书对票据进行“包装”(假造合同、发票)后贴现,直接获取价差。需要依托上门办理贴现的中小金融机构,关注中小金融机构异地票据贴现。

 

6)银行联合消规模:若信贷规模吃紧,票据资产需求出表,农合机构参与其中,与多家中小银行联手,消化卖出回购和买入返售资产,帮助银行逃信贷规模。关注中小银行交易对手为农合机构的业务,以及关注农合机构的票据流量业务。

 

7)利率波动推升错配:若是利率波动过大,二级市场买卖票据业务和回购业务活跃,存在套利空间,关注股份制银行、大型银行的二级市场的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二部分 票据业务主要监管

银信理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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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转表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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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资产逃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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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票据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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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票据业务检查重点和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

检查重点-票据业务制度及流程(by 票友)

1)银行内部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条款与监管规定不符(未将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只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纳入统一授信)

 

2)相关制度未根据业务发展、流程变化、岗位职责变化及时修订;制度覆盖面不全(保证金来源合规性审核要点和方法;缺少票据贴现业务的贷前调查、贴现资金用途的审查、贷后资金流向监控的相关规定;缺少规避对集团企业母子公司重复授信的管理办法)

 

3)操作规程不明晰(票据审查、审验流程规定模糊,业务档案资料保管不明晰等)

 

4)职责分工不清晰(对票据贴现业务的要式审查和授信审查岗位或部门没有分开设立,客户经理与票据查询不得由一人担任)

 

5)制度不健全:票据融资业务内部监督、检查审计和后评价机制不健全

 

银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银承授信主体资信

1)授信准入检查:纳入对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严格企业准入制度,视同一般贷款审查,以信用状况为衡量标准。

 

2)授信人排查:审查申请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以及财务状况、其他非财务因素以及日常管理等情况。

 

3)深度看水电煤:对客户及其交易对手进行深入调查了解。通过客户材料、实地调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财务报表、历史交易流水、水电税及发票等了解客户及其交易对手日常经营是否正常合法 。

 

银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银承贸易背景

1)审查企业生产销售情况,了解企业是否有真实贸易,审查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以及增值说发票真伪。签发银承后,原则上在2个月内收集增值税发票,检查原件后复印留档,并提供货物运输单据、检验验收单据、出入库单据等

 

2)合同与经营范围对照:购销合同中的货物是否在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

 

3)劳务合同与交易核对:企业提交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要素不全,合同效力存在问题; 如购销合同货款结算期限与银承付款期限一致;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的对应关系,发票的货物名称与合同货物名称对应,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

 

4)无增值税发票:承兑汇票所附交易凭证为收据而非发票;为无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办理贴现;

 

5)发票真伪:对收集的增值税发票要在“某某市发票查询系统”查询真伪

 

银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 银承保证金管理(by 票友)

1)严格审查保证金来源,防范利用信贷资金缴存保证金转嫁风险。要求保证金均为开票前存足,一般为申请人同名划转方式,若来源于第三方,企业均要出具说明及合同显示其正常贸易关系,这样能够阻止保证金来源不真实。

 

不得以贷款和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

不得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

不得将保证金账户与其他账户串用;

保证金未覆盖部分所需的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必须严格落实。

 

银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贴现用途和资金流向(by 票友)

1)资金投向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用于明令禁止的产品购销或项目;

 

2)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如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等;

 

3)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为证券、期货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资金;

 

4)用于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

 

5)严禁贴现资金用于保证金开银承;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加强对贴现资金划付和使用情况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贴现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检查,对与企业经营范围或合同约定不符合的资金流转行为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严禁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杜绝随身携带票据和印章,凭传真和电话指挥划款,事后补办贴现资料和划款凭证的情况,严禁机构异地办理票据业务。

 

承兑贴现跟单资料审查----发票、合同与汇票内容匹配(by 票友)

 

1)交易合同签订日一般应早于或等于商业汇票出票日;

2)合同中的供需双方应是商业汇票的最后背书人与其直接前手;

3)合同无重复使用现象,合同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累计办理的商业汇票金额;

4)如合同载明履约的有效期限,则票据的出票日、发票的开票日应在有效期内;

5)如合同记载数量、单价等要素,则应与发票一致;

6)审查合格的交易合同原件复印,复印件需要加盖申请人公章及 “已与原件核对无误”审核专用章;

7)发票日期应在合同签定后和票据贴现前,发票期限的跨度需控制在半年以内,或应有合理的解释;

8)发票的总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9)发票购销方与交易合同供需方及商业汇票最后背书人关系一致,发票载明的货物名称与所附合同交易的货物名称须一致,单价要相符。(by 票友)

 

银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滚动签发承兑汇票(by 票友)

 

票据“空转”,风险集聚,个别企业利用银承的资金融通职能,虚构贸易背景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银行贷款,滚动签发银承,贴现资金将呈几何级数增长,信贷资金一旦收紧,企业资金链风险将立刻显现,势必埋下银行垫款隐患。

 

滚动签发由关联企业或集团内部互开向有经济利益往来的上下游企业链条演化。

 

举例:票据“空转”的基本运作方式是:首先,一家本身并无资金的企业先在某家银行贷款1000万元,然后马上转为存款,并以此作为保证金,假设保证金是50%,则可以开出一张2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然后,企业将此承兑汇票拿到他行贴现,假设扣除贴现率可得1800多万元的资金。而后,又以该笔资金作为保证金开立4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再次贴现后,又作为保证金并开出8000万元的承兑汇票。最后,是1.6亿元、3.2亿元……如此循环往复。

 

银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关联企业间对开或互保开立银承汇票

 

关联企业间对开银承。集团公司与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相互对开银承,且交易比较频繁,虽附有交易合同,但作为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票据业务往来频繁,且不使用其他结算方式处理账目往来,涉嫌套用银行资金。

 

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关联企业间提供担保甚至是互保,降低了有效担保质量,将风险敞口留在银行。

 

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自开自贴

 

银行自开自贴:由业务品种演化为调剂手段,虚增规模。银行要求承兑申请人缴纳全额保证金,申请开立银承,收款人为关联企业或上下游关系单位,由收款人在本行贴现,将贴现资金回流至承兑申请人,再次申请开立全额保证金银承并再次贴现,多次循环操作。银行存贷款规模和中间业务收入均以倍数激增,而企业则以为数不多的手续费加强了与银行管理层的融资关系。

 

企业自开自贴:自开自贴。企业甲向银行申请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汇票收款人为其关联企业或收款人背书转让给其关联企业,在银行办理贴现后即将资金转回企业甲或关联企业账户,以套取银行资金。

 

承兑贴现业务检查重点—票据中介(by 票友)

 

中介公司:不是实体公司,多为贸易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等空壳公司。(工作人员拿名片在金融机构门前收票,或通过多种方式联系金融机构,寻找合作机会,了解企业出票信息,并控制和拥有一定票源)贴现企业,有银行内部员工参与。

 

票源特点:

开票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时间集中:当天开银承,在2、3天内贴现,大部分贴现票据均为同一天到期;

流向集中:开票的企业有商贸、燃料、物流、汽车销售、金属、建筑、钢铁、石油、投资、废品回收,即来自不同行业的企业均与最终贴现企业存在业务往来,一般都超出贴现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企业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都经过同一企业背书后再到城商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贴现,且异地办理贴现,后续企业票据转让过程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值得怀疑。

与贴现银行合作,银行贴现业务量在一天突然超出常规业务,以虚假的手续办理贴现业务,多数票据均为光票,无有效商品合同和发票,谋取利差或佣金;

票据中介进行资本运作时,出票人集中少数几家企业,关联企业参与其中。(by 票友)

 

承兑贴现业务检查重点—票据质押(by 票友)

 

票据置换业务,是指持票人将其持有的一张或多张银承或商业汇票向银行作质押,由银行重新为其办理银承(一张或多张)的行为,以此变更票据期限与票面金额。

 

票据管家业务,是指银行为企业开办存票、取票、票据通存通兑服务。企业可质押在银行存放的票据,并以存放票据总额为限,申请办理银行表内外资产业务。票据质押生效条件(缺一不可):出质人必须持有票据;必须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必须向质权人交付票据;必须在票据背书上写明“质押”字样 。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行既不需企业提供真实贸易背景,也不须占用银行贷款额度,实现了双方“共赢”;若质押票据提前到期,票据托收回资金还可作为保证金存款。

 

二是上述业务办理流程仅对质押票据进行“要式性”审查,忽略对新签发银承进行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可以绕开贴现业务而进行 “光票” 融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流入金融市场;

 

三是银行以票据质押签发的新银承,不需要企业缴纳保证金,风险敞口为100%。从整个银行体系来看,所质押票据的保证金被新签发的银承所稀释,放大了信用风险。(by 票友)

 

承兑贴现业务检查重点—代理贴现(by 票友)

 

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异地持票人委托与其有直接交易关系的前手背书人,代理其向银行申请申请办理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异地持票人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与代理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贴现业务时,委托人仍为实质上的贴现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委托人、代理人和贴现银行签订委托代理贴现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书,确定委托代理关系,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办理贴现时,贴现银行对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资格,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真实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严格审查。

 

代理人进行贴现转让背书时,直接在背书人栏注明“代理XX(委托人)”字样并以自己的名称签章。

 

票据委托代理贴现关系的建立以降低企业票据异地交付和背书办理往返成本,提高融资及资金周转效率,稳定及拓展优质客户为目的。但由于背书上存在代理的特殊情况,大多数商业银行视为背书不连续,使得代理贴现的票据难以在银行间市场连续流转。因次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对汇票本身有着严格的要求,即仅限于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由已授信的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存在问题:

代理业务的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保证人、代理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代理贴现票据除出票人以代理人身份签章背书外,无任何转让,实际是绕开背书连续出票人自开自贴,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行为。代理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并作为出票人办理银承的全额保证金。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检查重点:

代理贴现必须仔细审查贸易背景;

必须在票据背书上署名“代理贴现”(背书栏写明“代理某某公司签章并代理贴现”字样);

必须要有与代理贴现有关的协议和授权书(应有代理贴现的三方协议和委托代理授权书);

必须要有划出资金的凭证(将贴现款项直接划入委托人的账户,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告知委托人资金已到达)。

 

承兑贴现业务检查重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by 票友)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融资行为。

 

问题:

贷款变通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使之游离于贷款新规监控之外。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调查:(by 票友)

企业的商誉,指品牌、专利、市场占有率、是否上市

企业法人诚信度,指法人的信誉、对票据债务的认账态度

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史

商业承兑汇票的认同度,在什么范围(本市、外地)内被客户接受,是否是上下游企业、背书情况。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付情况,有无不能承付的记录,贴现银行有无被迫垫款的记录。

 

案例:银行对部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或银行没有信贷规模,由企业签发商票,由银行负责联系农信社,由农信社负责贴现,贴现后银行即买入返售+到期前买断,银行负责向客户托收,农信社消规模,银行为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又不占银行规模。如果银行票据到期日有贷款空间,还可能给企业贷款归还商票到期款。

第三部分 票据业务检查重点和方法

转贴现(买断、卖断、卖出回购、买入返售)

票据转贴现--买断、卖断


转贴现买断--金融机构采取完全背书形式,购买金融同业交易客户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是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银行之间的交易,占用买入银行信贷规模;占用买入银行与交易对手和票据承兑银行的授信。

 

会计分录

买断: 资产方:借: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买入--面值

贷:转贴现利息收入--利息收入

贷:存放同业--实付金额

表内信贷资产增加

 

卖断: 资产方:借:存放同业---实收金额

借:转贴现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贷: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面值

表内信贷资产减少

 

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检查重点

 

卖出回购--贴出行将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购回原票据的融资行为。贴入行按票面价格以双方商定的回购期限和价格扣除回购利息后向贴出行给付资金,回购到期后贴出行按票面金额向贴入行购回票据,票据回购不改变票据权利人,实质上是贴出行以票据为质押的短期融资行为。

 

会计分录:卖出回购(卖出)

资产方:借:存放同业--实付金额

借:卖出回购票据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负债方:贷:卖出回购票据--面值

表内信贷资产没有变化,负债方增加

 

票据转贴现--卖出回购

买入返售--对交易客户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尚未到期的票据实施限时购买,由卖出方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票据买回的业务行为。不占用买入返售银行信贷规模,为非信贷资产。

 

会计分录:买入返售(买入):

资产方:借: 买入返售金融机构票据--面值

贷: 买入返售票据利息收入(应收)--利息收入

贷: 存放同业 --实付金额

非信贷资产增加

 

票据转贴现的主要风险

违规风险

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

 

票据转贴现—违规风险

 

检查要点:

是否存在将票据业务异化为规避监管、腾挪规模的情况:

 

是否存在借助相关“通道”,通过转贴现将资产腾挪至“同业往来”科目的情况(如“卖断+买入返售+买断”模式、 “卖断+卖出回购+买断”模式等从他行搭桥融入资金模式)。

 

是否存在发行票据类理财产品将已经卖断的票据资产进行回购,达到票据资产“表外化”的情况

 

票据转让业务是否转让双方账务处理能够衔接一致(如买入返售票据资产,买入方银行记账非信贷资产,而卖出回购方记账为卖断,卖出回购信贷资产出表,消减贷款规模)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业务违规情况的通报》河南省农合机构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核算规定,违规核算票据贴现,逃避监管;隐藏巨额票据交易,报表失真。

 

会计分录卖出回购 :

资产方:借:存放同业--实付金额

 

违规风险-串用乱用会计科目、隐瞒真实交易、规避宏观调控政策(by 票友)

举例:银行借道通过农信社削减本行信贷规模的做法:

第一种模式:“卖断+买入返售+买断”(至少2家机构参与)

 

具体交易模式是:先将已在A行贴现的票据打包“卖断”给农村金融机构,交易同时再从农村金融机构以票据“买入返售”形式重新获得同批票据,A行由信贷资产转为非信贷资产,而票据以代保管形式留存于A行,未与票据参与买卖的农村机构同步流转。卖断和买入返售同一天完成。到期前A行再进行票据“买断”交易进行托收。 同时农信社贴现科目下:增加一笔买断贴现,同时削减一笔卖出回购,贴现科目余额为零。3、4家银行参与。

 

第二种模式:“卖断+卖出回购+买断”(至少三家机构参与)

 

 

具体交易模式是:B银行先将已在本行贴现的票据打包“卖断”给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以“卖出回购”交易与C银行达成交易(C行有资金),并从C行搭桥融入资金。卖断和卖出回购为同一天完成。到期前,A行再“买断”收回同批票据,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向C银行回购票据。

“卖断”后隐含到期“买断”(年底12月末卖断贴现,腾出贷款规模,约定次年月初买断。)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连做(所有权暂时让渡。虚增资产负债规模,影响总资产收益率)

 

票据转贴现业务监管套利

 

新资本协议对票据风险资产计提规定

 

贴现的风险资产权重规定之前为计提20%,实行新资本协议后变更为25%。转贴现的风险资产计提方为买断方银行或买入返售方银行,之前为4个月以下计提0%,4个月以上计提20%,实行新资本协议后变更为3个月以下计提20%,3个月以上计提25%。

 

部分银行为了规避新资本管理办法中的风险资产计提规定,将期限为6个月转贴现交易拆分为3+3个月,如在交易的第3个月末时点做买断后再卖断同宗票据给原来的交易对手,以规避“3个月以上计提风险资产25% ,比3个月以下多计提5%的规定”。

 

票据转贴现-操作风险

 

转贴现从验票、审查、审批、放款、票据保管、托收等诸环节,风险的控制都依赖于贴现业务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和办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以及具体操作人员对制度的遵守和程序的执行程度。如果具体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不能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操作和管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漏洞。同时还存在票据自身的风险。转贴现业务大多是异地业务,工作人员经常要携带巨额的票据出差在外,存在票据丢失、被盗抢等各方面不安全因素。

 

检查要点:

对内部程序制定和执行情况。

 

票据转贴现--信用风险

 

转贴现买断业务的主要信用风险来自票据承兑人,承兑人是持票人的第一债务人,承兑人的信用状况也就是持票人能否按期收回票款的最大风险。

 

检查要点:

是否将承兑人纳入同业机构的统一授信。

 

票据回购业务对风险来自交易对手,因为现行的票据回购业务在交易时通常不对票据背书,如果卖出方不按期赎回票据,买入方不能也无法通过行使票据权利及时收回资金,能否按期收回资金主要取决于交易对手的信用。

 

检查要点:

交易对手是否符合转贴现资格,是否将交易对手纳入同业授信,交易额度是否在同业授信额度内,有的银行更为审慎,将交易对手和承兑人分别纳入授信。

 

票据转贴现业务—利率风险

 

资金成本高,买入的价格低,卖出的价格高,使得利差缩小;制定的买入票据利率偏高,卖出票据利率偏低,票据流动性不足,转卖困难而形成的定价失当;在市场利率预期上升的情况下,过高的票据存量,导致票据贬值;在市场利率预期下跌的情况下,库存票据过早卖出,存量不足,错失更好的获利机会而使存量失当。

 

检查要点:是否组建利率决策控制机构,加强利率风险的监控和管理;是否制定利率管理的相关办法,建立严格的监督、控制和信息反馈体系;是否建立利率信息支持系统和利率定价模型。

 

第四部分 现场检查-选择重点机构

 

检查六大要点:

 

1)分析票据业务规模与风险管控能力是否相匹配。重点分析“票贷比” ”(银承与各项贷款比例) 、“票资比”(表外票据承兑业务与表内各项资产总额的比例)是否在合理的区间。(原则上签发银承总额不得超过银行净资产,美联储: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0%;对单一出票人银承余额不超过银行资本和公积金的10%)

 

2)分析经营模式是否偏离主营业务、是否可持续发展。重点分析“保证金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是否在合理的区间。(保证金占比低于50%)

 

3)分析票据业务行业和客户集中度。(钢铁贸易行业风险大)

 

4)重点关注关联企业银承和贴现业务。

 

5)关注代理贴现业务、票据拆分和票据质押、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情况。

 

6)转贴现业务占资产、负债比重较大,当年增速快的机构。

 

检查样本-客户、交易对手的选择

 

1)单个企业或集团、关联公司在被查行既有承兑又有贷款的,存在贷款转保证金的可能;

 

2)单个企业在被查行承兑或贴现业务金额大于贸易合同金额或税票金额的,存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可能;

 

3)单个企业在被查行承兑或贴现业务使用同一份贸易合同或税票,且金额累计后被发现重复使用的,贸易背景不真实;

 

4)单个企业在被查行承兑或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与贸易合同或税票的交易对手不完全一致的,贸易背景不真实;

 

5)单个企业在被查行或另一家金融机构贷款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贷款转保证金;

 

6)同一企业在一段时间内(一般为1个月)连续在多个金融机构办理承兑或贴现业务且金额较大的,情况异常,存在超额负债,非自有资金作保证金的可能;

 

7)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在同一或一个以上金融机构多次办理承兑或贴现业务且金额较大的,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可能。

 

处罚依据

 

对伪造变造增值税发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审查甄别不力,导致票据融资诈骗: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票据的;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

 

合规风险管理薄弱,导致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套取银行信用: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兑、贴现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办理伪贸易背景或贸易背景不清的承兑、贴现。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贴现...,并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分别由...、有关商业银行上级行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兑、贴现资金用途不合规。

《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票据审查与管理不合规。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同级人民银行暂停对其办理再贴现,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行责令其暂停承兑、贴现业务:…未按规定办理票据查复或查复内容不真实的”。

 

贷:贴现资产--票据转贴现买入(卖出回购)—面值

借:卖出回购票据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农信社将卖出回购作为“票据资产—票据转贴现买入”的减项,腾出了信贷规模,同时还与银行联手,帮助银行逃避信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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