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15年7月13日对外发布《广东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在南沙、横琴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以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办法》允许在南沙、横琴新区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以及参与区内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广东省辖内企业,从港澳地区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资金使用范围限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以及区内企业的境外项目建设等,资金投向应符合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政策导向。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结合南沙、横琴新区建设发展资金需求和港澳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总规模,并实行余额管理。跨境人民币贷款的期限、利率由借贷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结算银行应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依法依规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人行广州分行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将推动南沙、横琴新区的发展,为区内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跨境融资支持,促进南沙、横琴新区的总部经济发展;同时帮助中资企业开辟跨境融资的便利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该举被视为将进一步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港澳地区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同时将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为全面深化金融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金杜说法微信公众帐号,金杜深圳办公室对该《办法》主要内容评述如下:
1. 试点地区
该办法所称南沙和横琴包括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全部行政区域。
2. 借款人
适格借款人包括在南沙和横琴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以及参与南沙、横琴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广东省辖内企业。
与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相比,除南沙、横琴本地企业外,适格借款人还包括在南沙、横琴有重点项目的广东省其它地区企业。
3. 贷款人
适格贷款人包括在香港、澳门地区设立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与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相比,有两点不同:
其一,此处用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非银行,因此适格贷款人的范围应不限于银行,以香港为例,看起来应包括香港金融监管局监管的持牌银行、有限牌照银行以及接受存款公司;
其二,除香港外,适格贷款人还包括澳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这自然与试点地区包括横琴有关。
4. 境内结算银行
与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相比,境内结算行不限于广州和珠海两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是包括广东省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与借款人可能为广东省其它地区企业有关。
5. 贷款用途
贷款应用于南沙、横琴区内生产经营、区内及境外项目建设;不得投向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非自用房产、不得用于除借款人集团公司以外企业的委托贷款。
此处境外一词是指大陆之外还是指南沙、横琴之外,尚有待于观察,如是前者,则将远小于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可用的地域。
就购买非自用房产而言,依据前海的经验,如是用于南沙、横琴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应不会在禁止之列。
而不得用于除集团公司以外企业的委托贷款,则意味着可以用于向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这与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相比,是一大突破。
6. 贷款总规模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根据南沙、横琴发展情况、港澳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贷款总规模,并实行余额管理。
这与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基本一致。
7. 备案
借款人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需通过境内结算行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交备案申请书、贷款意向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财务报表等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境内结算行凭人行出具的备案通知书,为借款人办理开户和资金汇划等手续。
这与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