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金融公司监管变局:租赁保理典当等或将由银监会指导地方金融办监管

更新于:2016-02-09  星期二已有 人阅读 信源:21世纪经济报道字数统计:2982字

“后的监管模式与小贷、P2P网贷等类似,由银监业务指导,具体是金融办来监管。”有接近地方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

金融业是强监管行业,境内机构从事金融业务需取得执业资格,也即金融牌照。这些牌照一般由“一行三会”审批。其中,由银监会审批的包括银行、信托、金融租赁等,由央行审批的为第三方支付牌照,由证监会审批的包括券商、公募基金、期货、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等,由保监会审批的包括保险、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

除以上之外,还包括一批“类金融”牌照,但并无严格定义,一般指的是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公司,但这些公司没有从“一行三会”等取得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

“这将增加当地金融监管力度。”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北表示,除“一行三会”审批的金融牌照外,包括地方AMC、融资担保、小贷等属于地方性金融牌照,由银监会等出具指导意见,发到各个地方,由金融办制定具体试点办法。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租赁、保理等类金融牌照)归由银监会管理,落地在地方金融办或金融局。交接完成或落地,应该是明年底或年初。”华南某机构人士称。

目前,一行三会或地方金融办等监管机构尚未就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下发监管文件。

不过,从金融监管角度,超2万家类金融公司将给监管带来巨大挑战。

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16年末,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公司分别达6158家、5584家、8280家。而一般省级金融办往往只有十几至几十位编制人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已有地方金融办开始扩编招人,对租赁、保理、典当等成立专门监管科室。

2万亿融资租赁“转行”有待细则

7月以来,融资租赁业内一直有调整监管机构的传言。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审批阶段的差异太大,单独银监会来接,很难操作。要转也是金融办来接合理一些。”有租赁业内人士认为,类似当前证监对地方交易所的监管一样。

融资租赁类公司一共有三种。金融租赁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是持有金融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前者由商务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审批,后者由商务部审批,是一般工商企业。

目前,由于主管机构尚未发文,融资租赁监管机构调整的具体方案也尚未出台。尚不清楚是“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还是外资租赁公司转由银监会监管。

这其中,外资租赁企业公司数量最多,增长最快。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国共开业52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1.94万亿元,不良租赁资产率0.93%。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16年末,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共计6158家,比上年底增长70.3%,资产总额2.15万亿元,增长32.4%;其中,内资试点企业204家,增速7.9%;外资租赁企业5954家,增速73.8%。

若融资租赁公司转由银监会指导和金融办监管,则可能解决其融资难题。在融资渠道上,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还可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应收租赁款转让等方式。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以外主要是银行借款,也在探索优质租赁资产证券化、应收租赁款转让等方式。

不过,金融租赁公司准入门槛相对较高。

金融租赁公司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元,发起人为商业银行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发起人为在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的,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发起人为在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华南某租赁人士表示,租赁公司事实上监管缺位,在此情况下,中小型租赁公司才有一定灵活性和生存空间。依靠灵活和创新的交易结构、信用结构争取到生存空间。而“严管会死一片”。

“由主体监管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转型中,谁是监管主体并不是核心问题,关键在于要明确被监管主体的市场功能定位,对不同的市场功能定位,不同的交易方式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知名融资租赁专家屈延凯表示,“应该清楚地界定信贷是基于信用的融资(俗称:右边融资),而融资租赁、保理、典当是基于真实资产的投资(俗称:左边融资)。”

保理、典当行业阵痛

“如果是合法合规经营的公司,没有大的影响。打擦边球,为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可能会被严查,受到影响。”对于调整保理监管机构,有保理机构人士认为,保理业务是从银行保理开始的,但银行保理做不好,才划分出商业保理业务。如果划归银监会管理,应当如何管理,哪些人管理,有无专业管理能力,都要打个问号。

其原因是,“类金融”公司中,相对于租赁行业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大,银行保理和典当行业阵痛,商业保理则快速增长。

保理是指保理商(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以受让企业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前提,所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只要有贸易和赊销,保理就可以存在,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

根据银行业协会、统计局数据测算,截至2016年末,银行业协会保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1.72万亿元,同比下降40.9%。

与之相比,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数量、业务量和融资余额已连续四年实现成倍增长。据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截至2016年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企业达5584家(不含注销和吊销企业数量)。另据测算,2016年商业保理业务量超过5000亿元,融资余额超过1000亿元,服务的中小企业超过10万家。

21世纪经济报道今年1月10日报道,商业保理发展迅速,但面临繁荣以外的四种“痛”。包括:核心企业占有优势地位,不愿意为保理公司确权;保理企业融资困难;以及税制和同业恶性竞争挤压。

据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测算,2016年全国已开业的商业保理法人企业数量将近1100家,开业企业比例达到20%。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曲维玺今年3月表示,商业保理行业业务稳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才有200到300家。还面临着商业保理市场认知度不高,业务开展难;征信资源不足,信用体系不完善,风控条件有限;信息交流不畅,阻碍企业间合作;人才短缺,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典当行业则面临资产总额和利润下滑的困境。

根据商务部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全国典当行业资产总额和典当总额有所下降,盈利水平下滑严重,企业经营风险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具体为,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280家,企业资产总额1646.4亿元,同比降低2.1%;净利润10.1亿元,同比降低60.2%。

商务部称,典当企业主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经营,风险传导性较低,典当企业从银行融资难度仍然较大。截至2016年12月底,全行业银行贷款余额37.7亿元,同比下降13.7%,占典当企业资产总额的2.3%,仍处于较低水平。典当行业逾期贷款余额122.5亿元,贷款逾期率为12.8%,较上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

对监管而言,庞大的被监管对象数量将考验其能力。

截至2016年末,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公司数量分别为6158家、5584家、8280家,总计超过2万家,总资产不及2.5万亿。

“地方金融办即使每天跑一家,也管不过来。”有机构人士指出,地方金融办监管能力不足,监管范围扩大,将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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