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商业计划书

更新于:2014-11-25  星期二已有 人阅读 字数统计:3196字
  • 目录:
  • 一、项目概况
  • 二、融资租赁
  • 三、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材料
  • 四、申报中需要解决的2个问题
  • 五、项目的盈利模式
  • 六、项目的风险 

 

一、项目概况

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5000万美金

企业性质: 合资

股本结构:外商比例>25%

公司治理: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审议制 定公司章程。

二、融资租赁

2.1 定义: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将该租赁物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简单的说,就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期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2.2 特点:

(1)不可撤消:融资租赁是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

(2)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总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3)租期较长: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

(4)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5)承租人负责设备的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租人仅提供金融服务,负责垫付贷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2.3 融资租赁的法律保障:

合同法为融资租赁提供了物权保障:

合同法的以下规定确保了出租人的债权,并避免了承租人第三人伤害给出租人带来的风险。

(1)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242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第246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第248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三、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关于投资者资格:

(1)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2)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存续未满一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2.关于从业人员任职资格:

(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述“专业人员”指具备履职所需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有良好的从业记录的人员。

(2)“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

(3)“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指具备其分管业务领域专业知识并且取得本行业主管机构或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执业证照,一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4)“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指三年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或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

(二)申报材料

1. 对新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应注意审查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涵盖了拟设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开展业务的行业和领域、组织管理架构、效益分析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分析等主要内容。

2. 对已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增资申请,应注意核查原注册资本是否已全部到位,并要求公司对运营及已开展业务情况、增资资金具体用途等进行如实说明。

3. 同一投资者及其母公司在境内设立两家以上融资租赁公司,须提供已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须按期到位)、业务情况说明。新设公司的业务领域应与已设公司有明显区别。 

(三)审核要点

1.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须注明“融资租赁”字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2.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3. 应要求境外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严格审查其境外资产情况。

4. 合营合同/章程无需规定“投资总额”,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中也无“投资总额”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5. 外商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6.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外方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在实缴投资额未达到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前,外方投资者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7. 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四、目前申报中需要解决的2个问题

第一、资金方面的问题。注册资金方面,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规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第二、外资公司需提供验资报告。

五、项目的盈利模式

业务对象:大型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通信设备、环保设备、航空飞行器、教学科研设备等。

申请条件:

1.经有权部门批准的以租赁凡是引进机器设备的文件;

2.融资结构、租赁结构的有关文件(一般大型供货商都有成文的融资租赁操作规范文件,银行需要根据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3.授信所需常见材料。

运营模式:

通常的模式:

1.jpg

预计使用的经营模式:

(以下模式公司仅为参照物。)

2.jpg

操作流程:

1. 首先由南方航空选定需要的飞机。

2. 南方航空向我们开具贷款的保函。

3. 我们利用南方航空开具的保函向工商银行贷款。

4. 我们利用贷款的资金和波音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购买飞机。

5. 我们和南方航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我们出租飞机给南方航空,南方航空支付我们租金以及相对应的利息。我们把对应该支付给银行的本金以及利息支付给工商银行。

6. 最后按照合约上的期限到期之后,可以将飞机以一个协定的价格或象征性的价格转让给南航。

各方利益:

1. 工商银行借款给我们,实际上有南方航空支付本息,由于融资租赁的利率要比银行的贷款利率上浮20个基点。所以工商银行在此次贷款过程中是受益的。

2. 南方航空通过我们融资租赁,最重要的是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增值税抵扣,实际上能抵扣掉银行上浮的15个基点,那就意味着只是在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个基点。对南方航空来说也有利。

3. 我们在整个运作过程中的收益主要来自手续费。根据行规,我们能收取租赁手续费,一般为融资金额的0.5-3%之间,视项目而定。除了手续费外,我们还将收取融资金额10%作为保证金。

主要的盈利模式:

1. 收取手续费。

2. 占用保证金,可以买一些安全稳定的理财产品。

3. 财务咨询费,在一些大的项目或设备融资案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会按照一定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用 或项目成功费。

4. 贸易佣金, 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往往市场上设立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与厂商签订融资租赁外包服务的大型贸易机构等财务投资人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5. 平台业务, 在积累了一定的项目和资金来源之后, 便可以更好的利用所搭建的投融资平台。例如可以与银行合作做保理业务,和信托公司做信托计划等,从中赚取差价。 

六、项目的风险

1.汇率风险 国际间的租赁涉及跨国交易,那么汇率风险也是租赁的主要风险之一。作为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汇率风险。

2.利率风险 金融租赁的投资价值是波动的。这种波动性反映了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不确定性,从而为金融租赁投资带来利率风险。

3.信用风险 承租人违约、 供货商违约、供货商和承租人勾结等风险。

4.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操作合规性风险。 在应对风险方面: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

5.从项目的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审批 到合同管理、出资审批、租后检查、风险预警等方面进行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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