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困境与出路

更新于:2016-08-09  星期二已有 人阅读 信源:《新经济导刊》2015年第7月字数统计:49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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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初,的融资租赁行业开始发展。过去十年,尤其是2007年以来,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底,融资租赁公司总数已经超过1700家,合同余额估算超过3.2万亿,融资租赁行业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相对于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众多,却单个体量小、竞争激烈,融资渠道窄,融资难度大。本文希望以全局的视角,分析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困境,找到困难之所在,寻求新的出路。

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概况

的融资租赁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从兴盛到没落,之后又复兴的起伏过程。2007年,银监会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闸允许商业银行控股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从此,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之后蓬勃发展。7年的时间,融资租赁行业规模自2007年的700亿元发展到2014年底的约3.2万亿,实现了近30倍的增长。

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成立的各类租赁公司共计1883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30家;内资租赁公司152家;外资融资租赁企业1701家。其中,外资租赁公司增长迅速,2014年新成立外资租赁企业693家,较2013年底增长了60%以上,为历年来新成立外资租赁企业数量最多的一年。

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渠道困境

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被分为三类:一、以银行为发起人的金融租赁公司;二、以厂商为发起人的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三、不具备银行和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行业内和研究文献中通常把第三类公司称为“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企业要发展,资金是决定因素也是制约条件,尤其是对于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这方面的瓶颈尤为突出。

  1. 股东自有资本金有限。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实质上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股东的资金实力较强,对公司发展的作用也最为直接。与金融租赁公司有强大的银行背景、厂商系公司多有大企业背景不同,独立第三方公司的股东自有资金往往有限,很难依赖股东的后续投入拓展业务。

  2. 内资银行借款,难度与风险并存。对独立第三方融租公司来说,使用最普遍融资的方式是向商业银行借款。租赁公司向银行贷款金额的多少、利率的高低,取决于自身的经营和信用状况以及能提供的担保情况。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贷款有内部控制标准要求,一旦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后将很难继续新增贷款。这对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是一个矛盾的问题,一方面,融资渠道依赖银行信贷,另一方面,贷款的增加必定提高公司的债权比和公司的风险系数,反过来又增加了贷款的难度。

  3. 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无法进入银行间市场开展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由于的融资租赁行业分别归口银监会和商务部监管,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归口银监会,在三类公司中目前仅有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向有金融许可证的同业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内资试点和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则不适用。尽管同业拆借是一个短期的货币市场,但利率低。

  4. 直接融资难度太大。所谓的直接融资是指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 股票上市条件要求苛刻、周期长、难度高。即使是在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内,直接融资的比例依然非常低,对独立第三方公司而言,更是难以企及。目前仅有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在A股借壳上市以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两个案例。而这两个公司均属于行业翘楚,对独立第三方公司没有什么借鉴的作用。

  5. 租赁资产证券化还有待发展。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以设备租赁应收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是属于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种。融资租赁公司(发起人)将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且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租赁债权集合起来,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信用评级、信用増级等),将其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融资过程。租赁资产证券化本质上就是一个以租金收益权为支撑发行证券,融通资金的多主体、多环节的运作过程。尽管资产证券化是国际上各类应收款打包成固定收益产品的成熟做法,但受制于信用评级体系和征信系统,融资租赁公司自被允许发行ABS以来,截至2014年底,成功发行不过14笔,融资规模109.12亿,相对于融资租赁市场3万亿的规模,依然可谓是杯水车薪。

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出路-跨境人民币借款、互联网金融

新政策后跨境人民币借款的障碍减少

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境外的利率差异一直存在,一方面,离岸人民币的沉淀总量年年攀升;另一方面,近年来的金融进一步推动了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业务发展。深圳前海2012年年底在全国首个推出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014年2月底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颁布印发了《关于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为跨境人民币融资打开了通道。2014年5月份,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下称“29号文”),取消或大幅度缩小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和登记范围,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和监管责任边界,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手段,并取消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2014年7月,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37号文),取消了“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调回资金规定,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这都对境外融资资金的使用放宽了限制。29号文重新梳理了以往对跨境担保方面的管理规章,37号文则进一步放松了外汇管制。由于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多以外资形式存在,因此随着跨境使用人民币借款的政策桎梏的解除,这对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解决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是一个很好的出路。

本文选取一个29号文发布后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可以给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很好的启示。上市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提供保证金方式向招商银行景田支行申请开立以某境外银行为受益人,融资租赁公司花样年金融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该境外银行收到保函后,向花样年金融提供跨境贷款,花样年金融再以融资租赁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东江环保。

关于融资租赁的安排:东江环保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花样年金融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签署相关生产设备的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2年。在租赁期内,东江环保按期向花样年金融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生产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东江环保以留购价人民币1.00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这笔交易的意义在于,这是29号文之后,典型的“跨境担保”案例,事实上交易各方所作的既不是“内保外贷”也不是“外保内贷”,而是29号文提到的典型的“其他形式跨境担保”。花样年金融在这笔交易中的角色很关键,售后回租的合同安排使企业实际上以较低的利率使用到了境外的这2亿元的人民币资金。花样年金融这笔金额不是很大、合同安排颇为巧妙的业务,非常值得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借鉴。随着金融改改的深化,进一步合理利用境外人民币资金亦将成为规模较小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然出路。

拥抱互联网金融,P2L模式有力拓展了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井喷式发展。当前互联网金融整体规模接近10万亿。从2013年开始,许多融资租赁企业和融资租赁从业者纷纷投身互联网金融领域。目前已经有多家融资租赁企业投资建了自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并出现了若干家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专业融资租赁互联网债权转让平台。平台由租赁企业承诺本息保障,通过第三方支付托管,平台不触碰客户资金。这类互联网平台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受到投资者的认可。

(1) 从P2P到P2L

根据借款方的不同,P2P被进一步细分为狭义P2P(个人对个人)和 P2C(个人对企业)两大类型。 所谓 P2C,是 “Peer to Company”的 缩写 ,也可称之为P2B(Peer to Busines), 平台将个人投资收集后借给需要融资的企业。对于平台汇集的资金流向融资租赁公司或平台主要用于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债权的模式,市场上称之为P2L (Peer to Leasing)。由于P2L平台的投资者以个人短期投资者为主,因此规模不大、周期短。

(2)融资租赁公司与通过P2L平台融资的模式

a.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完成融资,然后通过平台转让债权。具体来说,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然后将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在P2C平台向投资用户转让。购买产品的用户获取租金作为回报,期限匹配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

b.融资租赁公司通过P2L平台融资,既而向特定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承租方的租金扣除佣金后即作为给平台投资人(出借人)的回报,投资期限匹配融资租赁期限。

c.承租人在P2L平台发起项目。平台在对承租人的项目详情、财务状况、持续盈利能力等做风险评估后,确定是否立项。平台在对承租人项目立项后, 承租人即可取得设备使用权 (但由P2L平台暂时托管设备物权),承租人按期向P2L平台的出借人支付租金。在租约到期,租金支付完毕后,P2L平台再转让设备所有权给承租人。

(3)融资租赁公司在各模式下的融资途径

P2P平台经历这些年的野蛮生长后,正规化、优胜劣汰已经是必然趋势。尽管目前银监会对P2P的监管细则还未出炉,但是银监会对P2P进行监管的十个大原则已经明确,其中包括投资人和融资人必须实名登记、P2P机构不能建立资金池、明确P2P平台不是信用中介而是信息中介等等。

上述模式c中的P2L平台的运作已经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符合银监会的监管红线要求。因此模式a和模式b更有可行性。

模式a,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完成融资,通过P2L平台转让债权,这实际上与以下两种业务在本质上相通:一、把租赁资产打包,抵押给银行进行二次融资;二、把租赁资产打包,资产证券化。只是这两种方式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证券公司对租赁公司及其资产的审核、审计、尽职调查都要严格的多,资产证券化还涉及到资产包的分级、升级,对资产包的规模也有要求,而且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规模较小、急需解决资金问题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传统金融机构的产品远水难解近渴。目前,模式a的代表有,普资华企、e租宝、融租e投。三个平台,普资华企成立时间最早,成立于2013年6月,e租宝2014年2月成立,融租e投2014年9月上线。从平台的性质和服务来看,这几个平台差异性并不大,基本上都是将自身定位于融资租赁行业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模式b,租赁公司直接通过平台向社会募资,已然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只要公司和项目的风险可控,是一个高效、双赢的方式。现有平台如理财范、爱投资和积木盒子,这三个平台良好的运作实践已经证明,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快促成租赁项目、推动小型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

当然,不能低估P2L的风险,风险的控制,监管的到位程度,担保的真实性,都是在制度建设的大框架下亟待完善的内容。此前P2P的倒闭潮、跑路潮在近年也是无可避免的话题,但是互联网金融的趋势不可逆转,相对于3万多亿的市场规模,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专注于融资租赁的P2L平台,这是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机会更是出路,可以借机拓宽自身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租赁资产、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总结和未来的展望短短几年时间,融资租赁业资产规模已超过3万亿,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然而,作为数目众多、单体规模小、资金不足、融资渠道有限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如何拓宽自身的融资渠道,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但随着外汇管制的进一步放松,金融的进一步深化,各种形式的境外融资将会有效的改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基础;再者,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的易入性、移动性、高速性和低成本都是缺乏银行和厂商背景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优先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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