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上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发展消费金融,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会议指出,相关审批权将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向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使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消费金融公司是什么?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在西方以及日本、台湾地区等部分亚洲地区,消费金融公司已形成了成熟的运作模式。在个人信贷领域,具有与信用卡业务、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三分天下的地位,市场份额接近30%。以美国为例,2013年其消费信贷市场余额为3.6万亿美元,其中消费金融公司放贷7920亿美元,占比22%。
而对于市场,艾瑞咨询预计,2014年至2017年消费信贷规模依然将维持2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预计2017年将超过27万亿。波士顿咨询公司则发布报告称,截至2014年,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大约是7.7万亿元,这一数字将于2018年增长至17.5万亿元。不少分析人士认为,消费金融将是互联网金融的下一个蓝海。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银监会发放了首批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批筹,当时获批的公司仅4家,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进行区域性经营。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因此银监会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在最近两年,监管层才逐步取消了消费金融公司地域限制,可以做全国性经营,并且还可以不设物理网点,这也使得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成为了可能。
据了解,不少巨头已涉足消费金融领域,比如阿里、京东、苏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