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更新于:2019-10-23  星期三已有 人阅读 作者:郑泳州字数统计:1155字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

(1)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4)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在转租的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转租出租人可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计量转租投资净额。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投资净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转销余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资产处置损益(倒挤)

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现值+租赁收款额现值

【案例6】甲公司将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的一套大型电子计算机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B企业。租赁合同规定:

(1) B企业租赁该设备8年,每年末支付租金500万元;

(2)除固定租金外,甲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1%分享提成,据测算平均每年提成约为100万元;

(3)承租人提供的租赁资产担保余值为900万元;

(4)与承租人和甲公司均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的租赁资产担保余值为750万元。

(5)租赁开始日该资产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估计资产余值为1 800万元。

假设租赁内含利率为每年5%,

(P/A,5%,8)=6.4632,(P/F,5%,8)=0.676。

要求:计算甲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应收融资租赁款金额。

【案例解析】

租赁收款额现值=(500+100)×6.4632+(900+750) ×0.676 =4 993.32(万元);

未担保余值现值=(1 800-900-750)×0.676=101.4(万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101.4+4 993.32=5 094.72(万元)。

2 .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该周期性利率,是按照初始确认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修订后的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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