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和公司股东税负差异解读

更新于:2016-02-09  星期二已有 人阅读 信源:褚晓字数统计:903字

[按] Legalrisk多次收到有关合伙企业和公司之间税负差异的咨询,作为商事律师,我们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也经常遇到这一问题。因此,我们邀请中科创星企业孵化器的财务负责人褚晓梅女士就这一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如有补充、修改的意见,你可以直接留言,并告知署名信息。

小A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占20%;小B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占20%的股份。但即使在企业盈利水平和现金分配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同样是查账征收,小A和小B分红背后的实际所得税税收负担也是不同的。

对于自然人投资分红的所得税负差别,简单地说就是合伙企业一道税(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两道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为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按照关于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也就是说,同是境内注册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只需要对应纳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在利润分配之前需要先按适用的企所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分配时,股东是自然人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是法人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税。

值得注意的是:

1、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内容不尽相同。

2、合伙企业的利润无论是否分配,均需在年末办理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规定索引: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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