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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租赁中的价值评估

2015-08-15  星期六 飞机租赁 版权未知【声明】
全世界2005年的设备租赁交易额就已达到了6000亿美元,而其每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目前,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世界上仅次于资本市场和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飞机与船舶的租赁已经是当前世界上航空业与航海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

银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信托、保险是世界上的五大金融交易形式。据《世界租赁2005年年鉴》统计,全世界2005年的设备租赁交易额就已达到了6000亿美元,而其每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目前,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世界上仅次于资本市场和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飞机与船舶的租赁已经是当前世界上航空业与航海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原由很明显,即这些大型设备的价格都十分高昂,如一架商用喷气式飞机的平均价格达3000万美元,而这些设备的租赁费用自然小多了,手续还非常简便,甚至比购买这些设备的手续还简便。同时,设备的承租方或设备的经营者还能将原属于其所承担的一些风险和因设备陈旧导致的损失转移给出租者。因此,设备租赁业越来越兴旺。

已经是世界上一个航空大国与航运大国,但由于长期以来,没有足够实力的大型设备租赁公司,的飞机、船舶租赁市场,主要为境外机构所占据。2007年3月,银监会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纷纷成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始进军世界上的飞机、船舶的租赁市场。
设备租赁中的核心问题是租金、租赁期限与租赁设备的维护。在设备租期结束时,租约还可以让承租方续租或购买设备。这些方面都是与设备的价值评估密切相关的。以下,本文将就飞机租赁中的价值评估进行一些讨论。

飞机的租赁方式与价值评估

飞机有两种基本的租赁方式,这两种方式是根据租赁时课税对象的不同来进行区分的。如果出租方是课税对象,则租赁被称为课税租赁。由于折旧是税务当局允许的在规定期限内对设备投资成本的补偿,因此在课税租赁中,出租的飞机在出租方进行会计核算,由其在纳税前计提折旧。另一种方式被称作非课税租赁。这一种租赁方式还存在着若干变种,有很多不同的名称,常用的名称是抵押租赁(LIS)或有条件购买协定(CSA)。在这一租赁方式中,承租方是课税对象,即飞机这项资产由承租方进行会计核算,由其提取折旧。
在飞机租赁中,经常使用的 “余值” 这一术语。“余值”这两字从字面上解释即是所租赁飞机存留的价值,但如果对其不进行专门的定义,“余值”几乎可以是所租赁飞机任何时候和任何性质前提下的价值。因此评估所租赁飞机的“余值”时,必须对其进行定义,其有时是市场价值,有时是公允市场价值,有时是清算前提下的市场价值或其他定义下的评估价值。
在评估一架飞机的余值时,首先要研究相应的租约与一些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将提供所租赁飞机的基本状况,如飞机是什么时候购置的,如何使用,如何维护,使用了多长时间,飞机在租期结束归还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等等。

飞机租赁评估中需要了解的相关信息

飞机租赁评估还必须了解出租方的类型。如果出租方是纯粹的设备出租企业,则其必然注重租出资产的管理。而为开展融资而出租设备的金融企业,其更多关注的是租约中具体条款的执行。

纯设备出租企业是为了通过若干次的租赁收回其对设备的投资,其在设备出租后一般还提供全部维护服务。而金融机构一般是寻找需用某种设备并希望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承租方进行交易。金融机构关心的是承租方的信用等级与其支付设备租金的能力。他们较少关心出租设备本身,并一般希望承租方在租期结束时购买这一设备,因此,金融机构更重视设备租约中的条款规定。

但无论出租方是哪种类型,在飞机租赁的价值评估中,都需要关注以下重要信息。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飞机租赁的价值评估中必须拥有航空运输业从飞机制造到飞机运行的许多知识。要做到这一点,要求关注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和当前正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对航空业产生冲击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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