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融资租赁税务 > 租赁税务租赁税务
北京融资租赁企业(分公司)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信源:北京税务2014-11-26【租赁税务】
人已阅读
【摘要】关于融资租赁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货物和劳务税科:现将融资租赁企业享受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经请示税务总局明确,融资租赁企业成立的分公司不能适用融资租赁的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包括:即征即退和差额征税)政策。
关于融资租赁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货物和劳务税科:
现将融资租赁企业享受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请示税务总局明确,融资租赁企业成立的分公司不能适用融资租赁的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包括:即征即退和差额征税)政策。
二、请各局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 】121 号)关于融资租赁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其他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
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4 年7 月28 日
图片下载:

下一篇:融资租赁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税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售后回租界定为贷款业务-全面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分析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
融资租赁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税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业,自2013年8月1日起,被列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对于融资租赁这种特殊经营方式,纳税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税收问题。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改增试点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融资租赁的手续费-税务视角下的收与支
一个提供资金融通的类金融业务,早早因与货物流通相关而被打入增值税范围,其实其间货物仅仅是一个杠杆,只是一个虚拟物,只为增多贷款的可操作性。在既定事实的增值税适用下,融资租赁中所涉及的租金与手续费收入中,我们如何识读手续费的面目,并在税法上进行恰当的处理呢。融资租赁手续费的收取,更多是一种潜规则,至于是否真正提供相应的服务/劳务,却不很明确于合同内容
融资租赁公司的税收法律政策研究与筹划
作为优化税制、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在融资租赁行业呈现出比较复杂的特征。一、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要点融资租赁企业在营改增之前缴纳的营业税,是差额征税,税率是5%。1、1999年的财政部、税务总局的《通知》1999年6月24日颁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规定中明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