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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税务机关拒绝开具红字增专发票申请的行政诉讼案

信源:华税2016-02-09【税务法规】 人已阅读

【摘要】 编者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其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案是一起税务机关当场拒绝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的争议案件,法院以主要证据

编者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其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案是一起税务机关当场拒绝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的争议案件,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税务机关的“拒绝”行为。在下文中,笔者将对本案做简要分析,并对现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变化进行总结。

一、案情简介

(一)税务机关不作为引发税企争议

某机械加工厂(以下简称“机械厂”)成立于2005年12月,是一家注册地位于B市W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系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

2014年6月27日,机械厂向其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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