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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美国应对税务争议

信源:华税律师事务所2016-02-09【税务筹划】 人已阅读

【摘要】美国公民纳税意识和税收执法刚性强,企业在美国经营期间要特别注意税务合规管理;其次,相较于,美国更重程序合法性,企业在美国应对税务争议过程中,要尤其注意符合程序法的要求;最后,由于美国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的复杂性,建议企业在美国遇到税务争议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赵琳律师在演讲中介绍了美国税务争议预防和争议解决程序,针对中美两国在税务争议解决程序方面的差异对企业在税务争议预防和解决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提示。

2015423日,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分局举办了以“支持企业走出去,税收服务伴你行”为主题的“走进美国”税收沙龙,从构建“专业共同体”、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入手,助力企业“走进美国”的步伐更快更稳。此次活动邀请了40家赴美投资的大型企业的财税高管,北京国税直属二分局局长邓远军、税务总局国际司非居民管理处处长周怀世、北京市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董泽斌等税务机关领导出席并发言,沙龙还邀请了华税、普华永道、德勤等知名中介机构的资深合伙人发表了主题演讲。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天永、赵琳律师应邀出席活动,并就企业 “走出去”企业在美国税务争议解决问题发表了主题演讲。

首先,美国公民纳税意识和税收执法刚性强,企业在美国经营期间要特别注意税务合规管理;其次,相较于,美国更重程序合法性,企业在美国应对税务争议过程中,要尤其注意符合程序法的要求;最后,由于美国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的复杂性,建议企业在美国遇到税务争议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赵琳律师在演讲中介绍了美国税务争议预防和争议解决程序,针对中美两国在税务争议解决程序方面的差异对企业在税务争议预防和解决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提示。如提示企业可以考虑利用事先裁定制度避免税务争议的发生;在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在选择向税务法院还是向联邦索赔法院、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等等。

附:“如何在美国打税务官司”演讲稿的主要内容

一、如何预防税务纠纷的发生?

除了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以外,税务纠纷的发生多因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够或税收政策本身不明确。若能在事前对税法不够明确或难以掌握的问题加以确定,消除税法对于特定交易的不确定性,便可以避免税务纠纷的发生。在这一方面,事先裁定制度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将潜在的税务纠纷在交易早期阶段予以排除,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化解产生税务纠纷风险。

(一) 事先裁定制度介绍

事先裁定,是指税务机关就纳税人申请的关于未来的特定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法而专门发布解释性文件的程序的总称。全球范围内,实施事先裁定制度的不在少数,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新加坡、阿根廷、南非等。

一般来说,纳税人按照在事先裁定程序中所描述的条件和限制进行交易,税务机关会认可裁定的结果。相反,若纳税人在交易后不按照裁定的结果纳税,则将面临被稽查或处罚的风险。当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作出裁定后选择不按照裁定上所描述的条件和限制进行交易,则裁定结果当然不适用于新的交易。事先裁定制度,使纳税人在交易前便获得税务机关对于税收问题应如何处理的建议,对于消除税法的不确定性、避免税务争议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 可以提出事先裁定申请的范围是什么?

从申请人方面来说,提出裁定的申请人应为在交易中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可能产生纳税义务的人。纳税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裁定申请。

从裁定事项范围来说,可申请裁定的范围较为广泛,且涉及各种税种。但仍有一些不予裁定的情形,如:申请裁定的事项正在被审计或正在诉讼中;申请裁定事项根据问题的性质或其他原因不在裁定的范围内;申请裁定的事项为不完整交易;申请裁定事项涉及的两个主体在普通法下被认为存在雇佣关系;商业团体、贸易协会、行业协会或类似组织提出的关于税法如何对其成员适用的裁定申请;申请人就第三方的税法义务或责任提出的裁定申请;申请裁定事项为美国税法对于外国或美国机构税收影响或税收协定对协定缔约国税法效力问题等等。

(三) 事先裁定应当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呢?

纳税人申请事先裁定程序,要经过以下步骤:

1、提交裁定申请,并交纳申请费

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裁定申请及相关的附随文件,并同时缴纳申请费用。针对不同的交易类型和裁定类型,事先裁定程序收费从几百美元到数万美元不等。美国收入局可能每年调整收费标准,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

2、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初步联系

税务机关将在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的21日内与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取得联系,告知纳税人:(1)其申请是否在可裁定的范围内;(2)申请是否可能获得有利的裁定;(3)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如需)。但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初步联系并非正式的法律程序,因此税务机关在初步联系时做出的陈述不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

3、召开早期会议(如需)

在与纳税人或其代理人的初步联系时,税务机关可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早期会议。早期会议仅就裁定申请前期需要明确的基本情况加以了解,不会对申请事项作出裁定。同样,税务机关在早期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不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

4、提交补充材料(如需)

如欠缺裁定所需的重要资料,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补充。不仅如此,在初步联系过程中通过电话、口头说明、会议等方式确认的事实和情况,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交书面资料加以确认。

5、申请召开会议

纳税人可以在提交裁定申请时或此后不久通过书面形式申请与税务机关就裁定事项召开会议。

6、税务机关作出裁定

税务机关将依据纳税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相关立法、先例及其在审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作出裁定。通常,税务机关作出裁定需要经过数个月的时间。

(四) 事先裁定是必经程序吗?

事先裁定程序是纳税人自由选择的程序。纳税人可以综合考虑事先裁定程序的利弊作出最有利的选择。

通常,进行事先裁定的好处有:(1)有助于控制交易的税收风险。税收问题不仅会影响交易的盈利性,更有可能使企业或相关责任人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进行事先裁定可以事先确定交易的税收成本,消除潜在的税收风险;(2)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披露其获得事先裁定的消息有助于树立企业谨慎经营、积极履行应尽纳税义务的良好企业形象;(3)有助于建立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事先裁定可以使企业与税务机关在交易前,以协商的方式就潜在的税务争议达成一致,避免与税务机关出现矛盾和冲突,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同时,事先裁定程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致使部分纳税人不愿采用这一程序。如:(1)信息披露风险。采取事先裁定,申请人要向税务机关披露裁定事项相关的全部信息,其中可能涉及到申请人的商业秘密;(2)税务问题被发现风险。采取事先裁定,意味着申请人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其交易中可能存在税务问题,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检查所需的全部文件;(3)时效性差。事先裁定通常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对于需要立即进行的交易而言,事先裁定的时效性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二、税务争议解决程序

(一) 一旦发生税务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当纳税人在美国同税务当局发生争议时,当事人通常有两种救济途径可供选择,一是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 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什么?

美国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是美国国税局复议办公室(IRS Appeals Office。复议办公室的职能完全独立于负责税收征管的美国收入局,对案件作出独立的判断。在复议过程中,复议办公室将积极与纳税人和美国收入局进行沟通,尽最大努力使案件在复议阶段得到解决,并避免发生税务诉讼。

2、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纳税人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复议申请

除小额税款案件申请(the Small Case Request)外,纳税人对30天信件提起复议的,需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the Protest)。

2Revenue agents抗辩

Revenue agents会收到一份复议申请的复印件,并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支持他们的调整建议和对纳税人提出的法律和事实问题提出抗辩。

3Ex Parte communication

在复议会议(the Appeals Conference)之前,常常召开一个由被指定负责争议案件的复议人员(the Appeals Employee)、纳税人和负责争议案件的美国收入局工作人员参加的Ex Parte Conference。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听取美国收入局工作人员对争议案件的抗辩。当然,纳税人也可以在会上提出自己的观点,或就相关问题提出疑问。

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复议工作人员和美国收入局工作人员不得在纳税人未被邀请的情况下进行Ex Parte communication。当然,这一规定也有例外,如复议人员欲就征管和程序问题询问美国收入局工作人员的情形。

4复议会议

复议会议并非复议进行的唯一方式。复议还可以采取通信或电话的方式进行。虽然大部分案件均通过更加方便快捷的通信和电话方式解决,但纳税人可以要求复议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在复议会议上,由复议团队(the Appeals Team)负责裁决。复议团队一般由一名复议团队负责人(the Appeals Team Chief Leader)和复议人员组成。对于小额案件,可以由一复议人员独自组成复议团队。

3、复议是必经程序吗?

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提起复议程序,是否复议不影响继续提起诉讼的权利。这就给纳税人一次额外的与美国收入局解决争议的机会。并且实践中,大部分税务争议都在复议阶段得到解决。即便争议未能在复议阶段解决,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复议程序更加全面地了解美国收入局的主要观点,便于在以后的诉讼阶段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再者,复议期间无需按照美国收入局的审计结果补缴税款,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复议程序推迟补缴税款。这对于难以在短期内筹集较大数额税款的纳税人是有利的。

尽管进行复议有诸多好处,但有时纳税人可能更倾向于尽快进行诉讼程序以终结争议。首先,逾期利息从30天信件发出时开始计算,纳税人在补缴税款前仍然需要承担逾期利息的损失。因此,可以快速筹措资金的纳税人,可能更希望尽早地支付税款以停止逾期利息的计算;其次,纳税人可能并不希望过于漫长的争议解决期间给美国收入局更多的时间完善其观点。

(三) 税务行政诉讼

1受理税务行政诉讼的法院有哪些,分别受理什么类型的案件?

1)欠税诉讼和返还诉讼

根据纳税人是否缴纳了争议税款,可以将税务诉讼分为两类,即欠税诉讼(the Deficiency Litigation)和返还诉讼(the Refund Litigation)。欠税诉讼是在纳税人尚未缴纳争议税款时针对纳税义务等问题提起的诉讼。返还诉讼是纳税人缴纳争议税款后提起的要求退还相关款项的诉讼。如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欠税诉讼由税务法院管辖,返还诉讼由地区法院或联邦索赔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权

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地区法院或税务法院对某些类型的案件有专属管辖权。比如,根据美国税典第7431条的规定,纳税人提起的关于纳税信息泄露的诉讼只能向地区法院提起。再比如根据美国税典第6404条的规定以及Hinck v. United States, 550 U.S. 501 (2007)案的判决,针对美国收入局拒绝减少利息的诉讼只能向税务法院提起。

2、向不同法院提出诉讼的程序有何不同?

1)提起诉讼

向税务法院提起欠税诉讼的,除税法典第601563206330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在法定补税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内向税务法院提交起诉状(petition)。纳税人在美国之外,且法定补税通知书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起诉期限为150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前述期限不得延长。另外,纳税人提交起诉状的同时,应当提交一份审理地点建议(the Designation of Place of Trail),表明其对案件审理地点的偏好。税务法院将尽量安排对纳税人最便利的地点审理案件。

向地区法院或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返还诉讼的,应当满足下面三个条件:(i)纳税人已经全额缴纳了争议税款;(ii)纳税人已经向美国收入局提出退款行政申请(the Administrative Claim of Refund);(iii)纳税人向法院提起返还诉讼。其中,退款行政申请需在纳税资料提交的三年内或税款缴纳的两年内向美国收入局提出。若美国收入局驳回退款行政申请,将向纳税人发出驳回通知(the Notice of Disallowance)。纳税人提出退款行政申请六个月后,可以向法院提出返还诉讼。但美国收入局发出驳回通知的,纳税人在驳回通知发出之日起便可提出返还诉讼,且返还诉讼应当在驳回通知发出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2)诉讼参与人

在税务法院的欠税诉讼中,美国收入局首席顾问办公室(the Office of Chief Counsel of the 美国收入局)的工作人员将代表美国收入局参加诉讼。这与返还诉讼不同。在返还诉讼中,美国收入局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将代表美国收入局参加诉讼。相比较而言,美国收入局首席顾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较为熟悉,而美国收入局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较为熟悉。

3)诉讼程序

税务法院的诉讼程序由税务法院规则规定(the Tax Court Rules)。这与地区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有所不同。地区法院的诉讼程序由联邦民事诉讼规则(the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规定;联邦索赔法院的诉讼程序由联邦索赔法院规则(the Court of Federal Claims Rules)规定。尽管税务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规则是仿照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制定的,但仍有许多不同。例如,三类法院传唤证人的权限便大相径庭。税务法院可以传唤任何在指定案件审理地点的证人;地区法院只能传唤住所在其辖区内或在法庭外100英里半径范围内能够找到的证人;联邦索赔法院同样遵守前述100英里的规则,并且在有正当理由的条件下,可以传唤100英里外的证人。

3、如何选择诉讼法院?

纳税人在选择税务法院时,应当考虑是否设有陪审团、是否需要提前缴纳税款、逾期利息的计算、先例的适用以及法官的背景等因素。

1是否有陪审团

税务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不设陪审团,案件涉及的事实问题同样有税务法院法官裁决。相反,地区法院设有陪审团。一般来讲,纳税人在涉税案件中处于弱势,陪审团容易对纳税人产生同情,进而做出较有利于纳税人的裁决。因此,若纳税人在争议案件中具有容易取得陪审团理解和同情的情节,那么选择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可能对纳税人更为有利。

2是否需提前缴纳税款

纳税人向税务法院提起诉讼的,无需在起诉前交纳争议税款,并且,若纳税人已经缴纳争议税款的,税务法院对案件不再具有管辖权。相反,在地区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诉讼的,纳税人需在起诉前缴纳争议税款。若争议税款金额较大,何时缴纳税款将对纳税人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各个法院对税款缴纳时间的要求也是影响纳税人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重要因素。

3逾期利息的计算

根据美国税法规定,逾期利息(the Hot Interest)的计算期间是30天信件发出到纳税人缴纳税款。因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时间将影响其需要支付的利息。由于税务法院仅受理尚未缴纳争议税款的案件,因此,纳税人向税务法院提起诉讼往往意味着其可能承担更多的逾期利息损失。从这个角度来看,尽早结束争议程序或提前缴纳争议税款并向地区法院或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诉讼会是更好的选择。

4先例的适用

根据前文所述,不同法院可以援引的判例范围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由于地区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不只是审理税务案件,并且事实上大部分税务案件都由税务法院审理,因此,地区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可以援引的判例相对较少。美国税法判例繁多,在进行税务诉讼时,对纳税人来讲最佳的选择还是聘请专业的税法律师,提出专业性意见。

5法官的背景

税务法院的法官在成为税务法院法官前均具有丰富的税法相关经验,这对于需要对相关法规或诉讼历史有深入理解的案件来说至关重要。虽然地区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的法官也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但如果争议案件较为复杂,选择税务法院会是纳税人的最佳选择。另一方面,地区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的法官除审理税务案件外,同时审理其他类型的案件。因此,这些法官可能对税法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纳税人也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4、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应如何提出上诉?

1)纳税人提出上诉,首先要确定上诉法院

除小额税款案件外,纳税人均可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应该向哪一法院提出上诉见下表:

(2)其次,纳税人要向法律规定管辖地的法院提出上诉

起诉法院

第一次上诉法院

第二次上诉法院

 

税务法院(小额税款案件除外)

美国上诉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

 

联邦索赔法院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纳税人向美国上诉法院上诉的,美国税法典对上诉管辖地做出了具体规定。

3)最后,纳税人要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由税务法院审理的可上诉案件,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90天内提起上诉;若美国收入局首先提起上诉的,纳税人可以在判决作出之日起120天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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