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融资租赁税务 > 金融税务金融税务

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作者:融资租赁观察员信源:国家税务总局2014-11-27【金融税务】 人已阅读

【摘要】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现就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

税务总局

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现就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0年8月11日印发

有用【 免责声明:本站行业新闻资讯栏目所提供的内容有部分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并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所转载的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站内提供的部分文章和图片资源或是网上搜集或是由网友提供, 若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或权益,敬请来信来电通知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