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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威:对企业重组税务规则起草过程的反思

信源:崔威 税里税外2016-02-09【税务筹划】 人已阅读

【摘要】【题记】崔威老师现为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教授,曾任政法大学副教授,崔老师是哈佛大学学士、塔夫茨大学哲学硕士、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并在纽约大学法学院获得税法方向的法学硕士学位。作为税法专家崔老师

【题记】崔威老师现为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教授,曾任政法大学副教授,崔老师是哈佛大学学士、塔夫茨大学哲学硕士、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并在纽约大学法学院获得税法方向的法学硕士学位。作为税法专家崔老师曾参与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税务处理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起草,本文是崔老师对这一部重要税务规则起草过程的思考,虽非新近文章,但文中反思的诸多问题,尤其是立法层级裁量和立法程序开放问题,当然也包括企业重组税务规则问题,至今仍有待进一步审视并加以解决,故征得崔威老师同意,于此转载。本文原载熊伟教授主编《税法判例与解释评注》(第1卷)(法律出版社),在此一并感谢熊伟、崔威二位老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下称“59号文”)的发布可谓是2009年企业所得税法领域中的重大事件。从字面上看,59号文相当简短,其内容也堪称公司税务中最为晦涩的部分;但该文件却成为了税务专业人士的关注热点,是2009年度讨论最为广泛的税法文件之一。业界对59号文热忱本身令人回味:毕竟并购并非税务人士的日常工作,在金融危机的余波之中并购业务大概也呈锐减之势。因此,讨论59号文的热潮似乎已远远超过了其在当前实践工作中的地位。

对59号文的普遍关注可归因至不同因素。比如,59号文显然会影响到境外投资者:正如下文所阐述的,该文件废除了原适用于跨国企业集团间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规则,并使得适用原规定可免税的交易转而成为应税交易。由于在提供税务服务主要机构的重点客户都是跨国公司和境外投资者,这一情况直接决定了59号文在行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再者,59号文尽管内容相对简短,却是企业所得税法领域中最复杂、最专业的文件。其复杂性源于该文件对于并购的交易结构所做的大量的未明确说明的假设,而许多税务专业人士对这些结构并不很熟悉。而且,该文件内容立足于文件制定者对于企业所得税本身的税制原理的理解,但是这些理解既未在现行的税法中予以明确规定,也并未广泛为税务专业人士及纳税人所领会。结果,59号文中一些相对较为清楚的规定也令许多税务人士感到迷茫,不过同时却为那些渴望为客户提供新服务的事务所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换言之,59号文展现了有别于以往税收规则的复杂性和创新精神。

本文着重分析59号文另外一个较不明显,但值得引发学者和专业人士关注的方面。早在2006年末,《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就已经准备好一系列的关于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规定(共计13条),作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的一部分。这些规定作为《实施条例(草案)》的一部分一直保留到2007年10月,在审议的最后几周内才被删除。换言之,企业重组的税务规定原本是会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的。与此呈现出很大的反差的是,59号文甚至不能归为部门规章,而仅仅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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