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机制重磅

  • 刘世坚 黄山 君合律师事务所
  • 201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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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11月26日,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下称“《指导意见》”),全文包括11个部分、39条内容,特别提出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

2014年11月26日,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下称“《指导意见》”),全文包括11个部分、39条内容,特别提出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建立健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方向以来,首次以国务院发文的形式,大力倡导在若干重点发展领域(不限于城市基础设施)创新投融资体制,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总体看来,《指导意见》在保持一定的政策连贯性的同时又不失新意,并有诸多亮点。

一、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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