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

律师百年发展简史 (扫盲收藏贴)

關注我们律师百年发展简史 (扫盲收藏贴)

首页 > 融资租赁法律 > 金融法规

律师百年发展简史 (扫盲收藏贴)

2016-02-09 法律出版社次阅览

民国初年,袁世凯想劝曹汝霖放弃律务,入阁为官,

便问曹曰:“何必做律师,律师不是等于以前的讼师吗?”

曹汝霖答道:“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

这一问一答间,颇能体现律师制度初立时国人对于律师的误解,以及法律人对于律师价值的维护。

01律师最早始于何时?

“虽然自古以来便有襄助词讼、代写诉状的“讼师”,但由于中西法律体系之间的根本差异,讼师与根植于西方法律传统的律师并不可同日而语。

1840年的鸦片战争

打开了封建的大门。随着西方商品、文化和政治力量的涌入,开启了它的现代化进程。主持晚清洋务数十年的名臣李鸿章谓之为“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从被动到主动,从器物、制度到思想,上上下下进行着激烈的变革。这一变革,从晚清一直延续到民国。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舶来品的“律师”也随着东渐的西风在播下种子、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到民国已经成为近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阶层。

律师登上历史舞台的起点可以追溯到清末。当时清廷无人熟习现代国际法律,只能依赖外国律师处理外交事务。历史上的第一任对外全权使节便是由美国律师蒲安臣担任。在他的主持下,和美国签订了相对平等的《蒲安臣条约》(也即《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约》)。随着不平等条约对于领事裁判权的确认,在通商口岸也逐渐出现外国律师代表华洋当事人处理纠纷。由于对外国律师操持国务怀有疑惧,在接受西方法律教育的华人逐渐受到清廷的重视。在这一背景下,毕业于英国林肯律师会馆、获大律师资格的伍廷芳被延揽加入李鸿章幕府,后在清廷历任要职。

02律师制度如何被引进?

“在伍廷芳等人的推动之下,清廷开办法政学堂,派遣留学生修习法律,设立法政科举人、法政科进士,为本土律师群体打下了最早的基础。

伍廷芳

为律师制度的引入做出了卓越的贡献。1905年,时任修订法律大臣的伍廷芳会同沈家本奏请设立法律学堂。伍、沈奏折开宗明义地指出了专业法律人的重要意义:“深虑新律既定,各省未豫储用律之才,则徒法不能自行,终属无补。当此各国交通,情势万变。外人足迹遍于行省。民教龃龉,方其起衅之始,多因地方官不谙外国法律,以致办理失宜,酝酿成要案……一切新政,如路、矿、商标、税务等事,办法稍歧,诘难立至,无一不赖有法律以维持之。然则弥无形之患,伸自主之权,利害所关,匪细故也。”4接着,他们建议在京师专设法律学堂,教授法律原理、大清律例以及各国宪、刑、民、商诸法。并设速成科,习刑律、诉讼、裁判等法。1906年,伍廷芳再次上奏,力陈引进律师制度之必要:

按律师一名代言人,日本谓之辩护士。盖人因讼对簿公堂,惶悚之下,言词每多失措,故用律师代理一切质问、对诘、复问各事宜。各国俱以法律学堂毕业者,给予文凭,充补是职。若遇重大案件,则由拨于律师,贫民或由救助会派律师代伸权利,不取报酬,补助于公私之交,实非浅鲜。近来通商各埠,已准外国律师辩案,甚至公署间亦引诸顾问之列。夫以华人讼案,借外人辩护,已觉

免责声明

    本网站行业新闻资讯栏目所提供的内容有部分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并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所转载的文章出于传递更多知识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推荐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