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

  • 崔汐淘、李嘉辉、穆耸 中伦律师事务所
  • 201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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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引言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是指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

引言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是指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

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项目采购办法》”),对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旨在厘清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PPP项目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根据《采购法》、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如下:

根据《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和《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就采购的服务项目,各级应当制定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即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下同)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三PPP项目采购的基本流程

(一) 资格预审

根据《PPP项目采购办法》第五条,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一般的采购中,资格预审并非采购的必经前置程序,然而,PPP项目中,无论采取何种采购方式,均应进行资格预审程序。我们理解,这是由于PPP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采购服务、建立了与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希望通过前置的资格预审程序,实现项目实施机构对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更为严格的筛选和把控,保障项目安全。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PPP项目资格预审流程如下:

(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

(三)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

根据《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113号文、《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

根据《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113号文、《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

就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需要特别说明是:

第一,《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并不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财政部于2014年依法创新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相比,二者关于采购程序、供应商(即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下同)来源方式、采购公告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磋商或谈判小组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但是,在采购评审阶段,竞争性磋商采用了类似招标采购方式中的“综合评分法”,从而区别于竞争性谈判的“最低价成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就《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PPP项目采购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解读:“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在需求完整、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报价和公平交易,并避免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将采购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上来,达到‘质量、价格、效率’的统一。”[1]

第二,根据《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一般性规定,供应商的来源方式均包括以下三种:(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与采购。但是,针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PPP项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一)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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