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保护水平是检验一国公司法治是否成熟、公正的试金石。而保护股权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明辨谁是公司股东。股东资格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窝里斗陋习以及“共苦容易同甘难”的社会现象的存在,近年来争股夺
引言:随着股权众筹的发展,除着眼于对投资人的风险把控和利益保护问题外,在实际操作中,对建立股权众筹平台的需求与风险也不容小觑。在客户向我们咨询及关注的问题中,发现许多金融领域的客户对成立股权众筹平台,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这说起来云里雾里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下面帮您一张图看懂~
股权可以分红,可以转卖,上市后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当然这些退出方式在每一单购买时都会有协议约定,不是每一笔投资都能用同样的方式退出什么是股权众筹不说废话和空话,股权众筹其实是把原本的私募投
目前,股权交易市场日趋活跃,股权转让在企业运营发展的各个阶段频繁出现,税收成本成为股权转让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由于股权转让涉及金额普遍较大,所得税就成为最主要的税收成本。股权转让所得税相关
在并购及投资交易中,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是并购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充分认识和评估并购交易中的法律风险,避免纠纷,充分了解并购交易中因知识产权可能造成的风险就尤为重要。本文中总结了法律并购中知识产权的
对于创新企业而言,给员工分期权似乎成为了标准配置。越来越多的创始人把“财散人聚”当作自己组建团队和用人的原则。而各个大公司都流行给员工分期权,相应地调高了人力资源市场里人才们对期权的心理预期。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与股份公司纯资合公司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有限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而股份公司必须同股同权。故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列原则上应当相同,但由
涉及的法律法规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2007年6日,由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
一、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有效在法律上,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已经被司法解释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如何看待?我的结论是低工资和期权结合是非常不切实际的做法。为什么?我说个小故事,这个小故事是我经历过的,来自于对某企业的期权和股权激励制度制定过程中各级员工的反馈意见。
股权转让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不同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纳税地点各有不同,容易导致税款解缴入库地错乱,以及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争抢税源或是无从征管,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那么,个人、居民企业和
二、承租人在售后回租之后又在租赁物上设定其他负担的风险防范 作为融资租赁公司一方面要防范交易在先的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权利优先于自己,又要防止交易在后的其他公司从自己手中夺取相关权利,这是交易链条上的
企业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是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方式。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新股东的法律行为。企业股权转让,至少涉及到三方主体,一是股权转让方,包含
越来越多的公司认识到团队的重要性和团队的集合力量,更多的公司愿意放弃用工上的短期行为而给职工更多的依付感,更多的把企业的成果分享到每一个个人,这就是近年来股权激励制度在企业中产生大量需求的原因,对于这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公报,用于刊载重要法律、司法解释、案例等,本文系从与物权纠纷有关的五十多个公报案例节选出十四个案例,提炼案件争议焦点和裁判观点,供大家参考。
【导读】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商事活动中,尤其是现阶段金融资本运作盛行的商事活动中,股权代持现
某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准备向本企业职工集资。实际工作中,企业向职工个人筹资,在财务处理上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权性筹资方式,也就是本企业职工投资入股,另一种是债权性筹资方式,也就是向职工集资借款。
引言最近笔者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或股权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项目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时,发现多地国土部门不认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依据《中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
在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及买方市场逐渐形成的背景下,国际保理作为一项相对新型的贸易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国际保理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发展形态,对其法律性质也有不同观点
矿业权纠纷包括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合作、承包、租赁、抵押及侵权纠纷等多个类型。结合前沿理论、司法惯例及立法动态,“金杜说法”将陆续推出“矿业权纠纷的应对与处理”系列文章。第一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矿
股权众筹项目和传统融资项目一样,都需要向投资人披露商业计划书,不同的是,股权众筹项目是面向大众募集,因此在信息披露方面需更加完整、更加规范,除此之外,针对“众筹”这一特征还需附加一些特定说明。股权众筹
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