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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书与检索网站对律师案例检索的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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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书与检索网站对律师案例检索的不同影响

2016-02-09 董澍 天同诉讼圈次阅览

我想任何一个法律从业者都认同:"在这样一个成文法,律师办案、法官判案的这个流程,其实就是一个不断查找法律依据、尝试运用法理去解释法律并接近法律事实的过程。"

但我们身处这样一个法制进程剧烈变革的时期,立法思维与政治、市场经济密切相关,而日渐庞杂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文件频繁的立、改、废,使普遍如我一般的青年律师,向上乃至于各院法官都面临对法律文献的"检索难"的困境。

与这样的现实生活相对应的是各种纷繁的解决方案:北大法宝、威科先行、北大法意这样的传统法律检索软件应运而生,法律法规、判决文书甚至商业合同范本都在其中,一般来说我入行较晚,所以接触的多是威科先行这款软件,和同事聊天对比来看:威科先行具备更多较为新颖的功能设计,其中法条关联我认为是威科先行目前做的最好的核心功能,可以自行选择行业、法律将案例和政策法规的"检索限定"范围,从而得到一个极为实用、方便的使用体验。个人认为我们自我定位为服务性行业,所以在给客户创造体验的过程也是自身追求体验的过程。(对效率和精准度的需求!)

但以上这些软件均属于收费软件,而且服务费用并不低,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收入或者团队分担,对个人来说是较为沉重的一个执业初期成本。而我近期在使用的无讼案例的体验类似于威科先行的"限定及引导搜索",只是无讼案例的核心更在于对裁判文书的急速更新,更为友好的界面分段,更专注于判例本身的分析和检索,基本能够替代传统的收费软件,相关功能对专注于诉讼业务的律师来说应该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

相比法律检索软件或者网站来说,可能较为成熟律师或者说年长的律师会更习惯于订阅人民法院出版社或者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案例选编,其中包括按年份或按类别总结的案例选编。对于最高法来说,总结上一年度或者阶段性热点的审判经验集萃,可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公正司法,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一系列的用途!但!对于青年律师来说,相关指导案例的发布及学习可能最快是通过微信、微博的方式获取,相比网络的便捷性,似乎书本承载的信息往往成为"旧闻",难以便捷的储存、备份乃至运用到文书的写作中去。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正是因为青年律师所处时代背景或成长的环境不同,"书"作为传统文化中"知识传承"的主要途径已经显得越来越淡去,出版行业也确实在走着下坡路,非一家之言或少数现象。"

对此,我反而有着不同的观点:通常,我们接到案子,要解决一个问题。在自己的经验里找不到,我们往往会寻求前辈律师或者去问度娘,但当他们也不确定或者听起来就不靠谱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去图书馆或者书架上翻箱倒柜,可能看了四五个小时,仍然觉得雾里看花,办案思路依旧模糊不清,大体因为大部分的书其实是帮助你积累经验的"加油站",而非作为"一站式"的解决途径!所以,哪怕是最高法的指导案例精选也"只是因为其落后的信息分类方式,而逐渐不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特殊现象"。

时代给出了问题,总有人能够给出答案!

《天同码》正是我认为现阶段,针对这一问题给出的好答案!

但需要明确的是,现在是"一个互联网时代",信息的高速流通,引导着价值的高速融通。这个时代讲求的是如何物尽其用的提升效率,降低隐形的沟通成本,所以发展的看问题。假设我们现在很明确要查找一个案例,那么我们当然应当去使用无讼案例或者其他检索软件,因为这样效率最高!但我们实际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其实更多是在漫无目的的寻找思路,我们找的其实是"领路人"。作为一个青年律师,可能我们与不少资深律师相比"见识太少",但是我们这个还没装多少水的杯子,拿来装点二锅头喝,可不可以?而《天同码》正是解决案例查询,科学引导你整理案件思路的敲门砖!

案例说话:

A公司的执行董事以公司及个人名义向C机构借款四千万,但仅留有个人签字。三年后后A公司不能按期清偿本息,进入诉讼环节,C机构委托我们查实后发现,A公司的这位执行董事其实在A公司没有任何股份,股东是B公司及其妻子两方,而B公司确由这位执行董事占据95%的股份,其妻子拥有5%的股份,也就是说从两家公司的架构来说,实际控制人都是夫妻俩,甚至两公司的执行董事和实际控制人都是这位执行董事,现我们想保全并执行A公司名下一家酒店的产权。

办案思路:

从个人的经历来说,刚接到这个案子顿时觉得无从下手,不仅因为这个执行董事本人拥有多家公司,而且债务众多。上网搜索了一下百度:凭印象,打个几个关键词,无结果。又翻了一下公司法,在216条找到了"实际控制人",依旧迷茫。跟同事讨论了一下思路,各说各的,都觉得这个案子棘手,聊了一个多小时,大体思路定下来,草草写了两个方案。晚上回到家,收拾完,坐在书房想起这个问题又开始翻书,因为最近正在阅读《天同码》,就抽出公司卷开始研究。

1、先找了下法定代表人的部分,找到669页-743-《海南海钢有限公司与冶金矿业总公司、三亚度假村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董事长同一,并不自然导致法人人格否认与案例中人格混同之情形"。反向推导突破点。

2、紧跟着看到了670页-744-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公司偿还的认定-应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协议内容、实际履行情况、借款用途等证据综合确定。

因为案件中,对方很可能以表见代理,超越权限为由抗辩,我方需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方向。

3、更妙的是671页-746-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法人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的情形处理。

如此,一个清晰的案件思路就出现在了我的脑海中。

这三个判例分属三种不同的法律适用情形,或许存在一些交叉的部分,但是如果以简单的关键词查找无疑是困难的,甚至需要相当的运气成分。但是在《天同码》中,我不知道该书的作者是怎么将这三个案例精巧的放在这里,其中或许能用逻辑关联解释,但可能也夹杂了作者自身实务经验中对这类案件的理解与思考。

霍姆斯一句"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成为了很多律师嘴上的口头禅。

在此我也想引用这句话,因为一个人的局限有很多,可能是他的成长环境,思维方式,所处地域,面对的人事物,但这些其实也只是一个问题,既然问题总有答案。那么我认为这其实就是时代给出的解释,用更直白的方式去讲述、解决一个难题,如何聪明的将经验固定下来作为处理更多问题的手段,《天同码》给出自己思考出的"那个答案"。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正确的认识《天同码》这类书籍在我们正常的业务中所处的地位或者作用呢?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它的"工具"属性,它也许能够引导我们去进行一些案件的预判或者思考,但是它自己不懂得思考或者分类,所以如果"你"作为使用者没有足够的实务经验将案例中的事实和技巧复制到现实中,那么任何工具和书籍都没有办法很快的将你变成一个"大律师"。《天同码》以及无讼案例、威科先行这些工具能够帮我们做些什么呢?

第一点:工具能够帮助你最快的寻找案件的"痛点",帮助你理清案件风险,作出最初的预判并向当事人给出提示;

第二:它能够提升你的案件的推进速度,从法律文书到庭审答辩,这些工具能够帮助你最快的梳理各方争议焦点,以及法院所持观点、立场,帮助你流畅的推进案件进程;

第三:把控案件走向,不用我依靠自己这颗还没有存下多少经验的脑袋去猜想案件发展的方向有几千种可能性,数据本身就是现实中博弈结论的堆叠,更何况《天同码》还有那么多作者自己的经验"加成"!

最后,现实中没有什么神器能够帮你心想事成,但有些工具确实能帮你走的更快,让你比对手站在更高的起跑线上!这不就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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