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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首先是律师,其次才是IPO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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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首先是律师,其次才是IPO律师!

2016-02-09 samsam次阅览

题记:让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如果想无所不知,最后是一无所知。

最近看了投行前辈有关IPO的书,书中除了分专题对IPO审核中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之外,也有些是投行人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看法。这也让我对IPO律师的定位有了更深的思考。

在项目中,首先应当是“律师”,其次才是IPO律师!

律师是专业的法律解释人士,律师在掌握IPO的相关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从立法意图、法学理论以比投行人士更专业的角度去理解和解释法律。律师不仅仅是一个掌握技术的匠人,更要是有掌握理论的艺术家。

律师不能满足于从IPO过会的案例去理解法律,光靠这种案例的积累,太过于技术化和功利和实用,如果遇到先例没有的法律障碍,就很难去突破。

律师有的应当是依靠丰富的理论去理解、解释法律,比如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能仅停留在条文规定之上,并期待找到IPO成功案例来解释这些条文的意图,因为证监会不是立法机关,仅仅是一个技术化的行政部门,通过审核并不意味着法律的本意就是如此。在公司法上,我觉得律师应当从刘俊海、史际春等人的著作和司法案例中寻找答案,而不能浅尝辄止的,以为找到一个IPO成功的案例就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了问题(何况现在的ipo审核,虽然有过很多成功的案例,但是因为审核思路在不断变化,先例没有约束力,有的甚至没有参考价值,过分依赖先例,也会束缚自己)。

现在立法技术都比较高了,投行人士和拟上市公司的高管都能从纸面上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但是律师应当看得更深些,如果律师的理解深度和非专业人士一样,并且满足于止步于找到IPO成功先例就行,那么还能称之为律师吗?更专业的理解和解释法律,这才是律师应当承担的角色。

IPO项目做得多了,会变得过于技术化和功利化,几乎成了文字编辑,法律解释时候不是靠法学理论的积累,而是靠搜索引擎和与法律无关的IPO案例。别忘了,律师还应当有诉讼的本领,这才是律师职业的源起。或许有人会说,现在能做IPO已经不错了,专业化分工要求律师也专业化。是这样的,我的意思只是说,律师不要把IPO项目做到最后变成简单的技术活,而忽略了更深的东西。

IPO律师而言,当然要顾及证监会的审核实践,并掌握一些审核案例,掌握一些财务知识,比如资本公积金的项目、所得税等等,将来可以在整体筹划上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在与其他律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但是,不要试图去使自己变成专业的会计人士或投行人士,还是那句老话,如果想无所不知,最后是一无所知。让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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