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

从上市简析债转股若干法律问题

關注我们从上市简析债转股若干法律问题

首页 > 融资租赁法律 > 企业法律

从上市简析债转股若干法律问题

2016-02-09 投行小兵次阅览

经过多次的推迟与波折,窝窝团终于在今年4月8日于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完成了其上市的“光荣之路”。窝窝团此次IPO募集资金仅为4000万美元,即使在募集资金规模不高的情况下,为保证IPO顺利进行,股东不惜重金为其保驾护航。相对于较低的资金募集额度与高昂的上市成本,不禁要问窝窝团为何要IPO,拓宽海外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影响力等原因并不足以让人信服。打开窝窝团招股书,可以清晰的看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总在公司经营数年间无偿向公司提供借款6.4千万美元,在窝窝团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公司偿还徐总本金恐怕是件不太可能完成的事。因此,在IPO之时,按照IPO发行价格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在资本市场上流通,即使不是最好也是最不坏的解决方案,这可能也是股东极力推动窝窝团上市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谓债权转股权,即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通过债转股,一方面债权人通过成为公司股东可更加有效保障先前债权回收,另一方面减少企业债务、缓解资金压力,降低破产倒闭风险。

一、债转股法律规定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债转股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的协议有效。”该司法解释有效确认了债转股的效力,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即可。2011年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对各企业在实施债转股过程中的登记问题进行了明确,结束了公司在办理债转股工商登记时无法可依的局面。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债权转股权的范围包括,1、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3、公司破产重整或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二、债转股操作程序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均取得批准文件,获得相关的授权,包括同意债转股事项及同意后续评估程序。债务人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债务人为股份公司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应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债务人为国有企业的,还需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审批同意。

2、由债务人聘请评估机构对债权人拟出资的债权进行评估,债转股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3、债务人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形成确认资产评估报告、同意债转股出资及折股方案等内容的决议。

4、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该协议主体一般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股东等三方当事人,通过该协议确认债权出资的方案等重要条款。

5、验资。新《公司法》对验资不再做强制要求,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报告应当载明债权的基本情况,债权的评估情况,债转股的完成情况和经批准的相关情况等。

6、股权退出。转债股东可以就持有新公司股权问题在债转股协议中设置退出约定,在公司发展良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公司业绩前景或由于转债股东自身考虑,也可以选择原股东采用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此种设置方便灵活,给予双方充分的时间与自由度。

三、债转股过程中的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发生债转股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对于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可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从法律形式上看,债转股是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它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和股权法律关系形成两个法律后果。从债转股法律关系上看,债转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对原来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变更。从公司本身来看,如债转股完成后,公司的性质等均未发生变化,则其相关的所得税等事项保持不变。

免责声明

    本网站行业新闻资讯栏目所提供的内容有部分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并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所转载的文章出于传递更多知识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推荐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