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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介绍与中美内幕交易著名案例

發佈時間:2016-02-09 点击:

一度被视为职业经理人突破外企玻璃天花板典型的汪静,却倒在24.4万美元的内幕交易上。据统计,今年以来有近20家上市公司披露收到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这让高官们不得不审视内幕交易的警戒线。

根据SEC的解释,内幕交易实际上每天都在发生。而相当一部分内幕交易实际上都是合法的。比如:公司高管或雇员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以及上市公司普遍进行的股票回购(repurchases)。但是这些合法的内幕交易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及时向SEC报告并公之于众(通常必须在交易前或交易发生后的几天之内),并且须符合公司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我们常说的内幕交易主要指那些非法的交易,即基于非公开信息所进行的交易。通俗的说,如果你提前得到了关于某家公司的重要信息,而在该信息没有被公布之前,提前基于该信息买卖相关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就属于非法的内幕交易。法律禁止这些交易是因为其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损害了投资者信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你最终是否赚到了钱,内幕交易这种行为都是非法的甚至即便你自己没有交易,而仅仅把非公开信息泄露给其他人,也是非法的。

根据SEC网站和其他公开信息,被认定为非法内幕交易的人群通常包括:

1) 企业内部人士,包括管理层和员工

2) 企业内部人士的朋友,生意伙伴和亲属等

3) 因为工作原因而有机会获得企业非公开信息的人士,比如官员,律师事务所雇员,银行职员,券商甚至记者,打印小妹甚至清洁工阿姨。

4) 从其雇员处获得非公开信息的老板。

      如果上述人士,通过各种原因取得了关于某家公司的非公开信息后,并基于这些信息买卖这家公司的股票或证券就涉嫌非法“内幕交易”。不过上述认定也有一些特例。比如,如果你能证明你在得到非公开信息之前就已经或计划下单,或者能证明你只是在替另外一个不知道该信息的人下单等。不过,这些都得请法官裁定了。

 


 

对于内幕交易的处罚

      在美国,“内幕交易”即是民事犯罪也是刑事犯罪。根据案件严重程度的不同,对于内幕交易的惩罚往往包括罚款和判刑。但是最近几年,SEC更倾向于禁止内幕交易者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作为主要惩罚手段。

      在处理跨国“内幕交易”方面,SEC主要运用两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和《刑事司法互助条约》。但是根据公开信息,中美之间并没有签署类似的协议。

 

法律对“内幕交易”人员的认定

     《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根据百度百科的通俗解释,这些人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著名内幕交易案例:

案例

1)網易前高管梁均:2005年1月26日, SEC在其網站上公佈網易一名前高管梁均(JunSingoLiang)將支付近110萬美元與SEC的指控達成和解。SEC的指控稱,梁均在該公司準備發佈其2003財年第三季度收益報告前已經獲悉其所在部門收入將低於預期,並於公司發佈收益報告的前兩天售出了47000股網易股票。SEC表示,由於梁均在網易公佈令人失望的財務數據的前幾日售出了該公司的股票,從而避免了70萬美元的個人損失。梁對該指控此既不承認也不否認,但支付35.5129萬美元的民事罰款﹐並歸還交易所得的本息共計73.1169萬美元。梁均同時還接受了在5年內不允許在上市公司內擔任負責人或董事的處罰。SEC表示,從輕發落梁均是因為他主動向公司坦白了自己的交易行為。

2) 新浪原董事長姜豐年:2007年, SEC宣佈向哥倫比亞區地方法院遞交訴狀,指稱新浪原董事長姜豐年在其妻陳怡樺(趨勢科技CEO)的「協助」和「慫恿」下,於2005年2月7日新浪發佈業績預測公告前根據內幕消息,利用由其妻控制、但不屬於二人的賬戶非法賣空新浪股票。目前姜豐年和其妻已同意接受SEC的處罰,包括上繳非法所得25萬多美元,並認罰約40萬美元,但兩人既未承認也未否認SEC的指控。姜豐年還被罰在五年之內不得再擔任上市公司高管。

3) UT斯達康聯合創始人薛村禾:2005年SEC的指控稱,通過得知內幕消息在消息發佈前賣出股票,薛村禾避免了42萬餘美元的損失。在長達近兩年的訴訟之後,薛村禾同不承認也不否認,而是SEC達成和解協議。在和解協議中,薛村禾同意將其420226美元的收入上繳,同時支付31萬美元的罰款,加上利息共計87.2萬美元。

4) 國美前董事長黃光裕: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發生在2007年4月至6月28日間和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黃光裕作為中關村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在中關村科技兩次重組資產信息公告之前,同妻子杜鵑、原中關村董事長許鐘民開設115個股票賬戶,指令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交易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4542億餘股,累計成交額18.291億餘元,共獲利3億多元。黃光裕因此獲罪9年,被判罰金6億元,黃光裕之妻杜娟、中關村董事長許鐘民也因該案被判內幕交易罪而獲刑。杜鵑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2億元;許鐘民被判有期徒刑3年,罰金1億元。

5) 廣發證券前董事長董正青:董正青在任廣發證券總裁期間,從2006年2月至5月,多次將「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上市」的內幕信息透露給其弟董德偉,並指使董德偉買賣延邊公路股票。董德偉利用該內幕信息,於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過其控制的股票資金賬戶,共投入資金7000餘萬元買入延邊公路股票1457萬多股,賣出獲利5000多萬元,並將本金和賬面盈利全部提取現金,共計1億多元。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將該內幕信息透露給趙書亞,趙書亞即利用該內幕信息,在價格敏感期內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101.73萬元。事件曝光後,法院判處董正青犯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董德偉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萬元;趙書亞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6) 中山市前市長李啟紅:2011年10月27日,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原中山公用總經理鄭旭齡、原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周中星具有重大內幕交易嫌疑,因案情重大且涉及地方主要領導,證監會經批准後依法將上述人員涉嫌內幕交易犯罪問題分別移送監察部、公安部調查。女市長李啟紅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

國際案例

1) 馬克庫班:NBA小牛隊老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2008年對他提起內幕交易指控。SEC表示,2004年,庫班因獲悉Mamma.com首席執行官提供的內幕信息拋售Mamma.com股票,避免了75萬美元損失。

2) 喬治索羅斯:美國金融投資家、量子基金創始人。2002年,索羅斯因1988年對法國興業銀行股票進行內幕交易被巴黎一法院處以200多萬美元罰款。索羅斯隨後否認這一指控並提起上訴,不過法國最高法院2006年維持原判。

3) 拉傑-拉賈拉特南:對沖基金公司帆船集團創始人。2011年10月16日因涉嫌內幕交易被捕,美國曼哈頓地區聯邦檢察官普利特-巴拉拉(Preet Bharara)表示:「這是最大的對沖基金內幕交易刑事案件。」拉傑•拉賈拉南被判處11年監禁。退還5380萬美元的非法所得,並交納1000萬美元的罰款。此案還牽涉高盛前董事古普塔,美國證監會指控古普塔在2008年向拉賈拉特南透露的內幕消息涉及了高盛的盈利情況及巴菲特對高盛50億美元的投資

4) 伊凡-博斯基:1980年代華爾街傳奇人物。他通過對其他企業併購交易下注賺取了數百萬美元。1987年,他因提前獲悉併購交易信息、進行內幕交易被判3年半監禁,以及1億美元罰款。博斯基一案還牽扯出20世紀80年代馳騁華爾街的「垃圾債券大王」邁克爾•米爾肯,米爾肯最終被判處10年監禁,賠償和罰款11億美元(這筆罰款紀錄至今無人能破),並禁止他再從事證券業,從而結束了米爾肯作為「『垃圾債券』大王」的傳奇經歷。

參考資料:

1, SEC關於內幕交易的解釋:

http://www.sec.gov/answers/insider.htm

http://www.sec.gov/news/speech/s ... h221.htm#FOOTNOTE_7

2, 美國律師事務所關於「基於非公開信息交易」和「保密義務」的認定:http://taft.law.uc.edu/CCL/34ActRls/rule10b5-1.html

http://taft.law.uc.edu/CCL/34ActRls/rule10b5-2.html

3, 百度百科關於內幕交易的解釋:http://baike.baidu.com/view/11156.htm

4,郭樹清:內幕交易本質就是偷

http://www.cfi.net.cn/p20111202000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