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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计划产品

發佈時間:2016-08-18 信源 ©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点击:

委托债权投资计划产品介绍

委托债权投资计划是由融资方委托财务顾问(通常为商业银行分、支行等机构),财务顾问根据金融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计划产品交易要求向金融交易所提出挂牌申请,有投资意愿且有投资能力(资金来源通常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同业资金等)的投资者自行或者通过证券公司(作为委托人)到金融交易所受让委托债权投资计划,并按照金融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计划产品交易后续要求完成债权投资,即委托商业银行总行或经授权的分行等经营单位(即受托人)向资金使用方(即融资方)进行债权型固定收益类投资。金融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计划产品有6种模式可供选择,金融交易所重点推荐银证金模式。

产品交易模式流程图(银证金模式)

图示说明

①融资方向财务顾问(商业银行合、支行等,下同)提出融资需求,双方签署《融资顾问协议》,委托商业银行帮助解决债权融资。

②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金融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计划产品挂牌交易的要求,提出挂牌申请。

③投资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部等)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

④证券公司作为意向受让方向金融资产交易所提出受让委托债权投资计划的申请,经金融交易所、财务顾问审核确认后,成为委托债权投资计划的受让方。

⑤委托方(受让方证券公司)与受托方(财务顾问)、融资方三方签署《委托债权投资协议》;融资方与受托方签署《担保合同》;委托方与受托方签署《委托债极投资业务委托书》,委托曼托方代蚕克方投资于受让的蚕托债权投资计划项目并进行管理;受托方与融资方签署委托债权投资资金使用及账户监管协议。

⑥委托方向融资方发放投资款、监督资金使用,并实施后续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