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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百科

  • 贸易融资
  • 2021-08-23

信用證(也稱為流通式的L / C跟單信用證或“ 跟單信用證 ”)是證明銀行向買方支付承諾面對面的人,賣方的文件。如果賣方提供單據(運輸單據、發票、保險單據、裝箱單、簽名、必要時提供匯票、提交截止日期),銀行將憑此單據代買方付款。),按照信用證中規定的條件這些文件應該證明賣方正確履行其義務。

“跟單信用證”一詞用詞不當:跟單信用證實際上是一種擔保。受益於信用證的國際商業交易的結算可以通過支票、匯票或跟單匯款方式進行。

歷史

信用證是在發行的第一遠程支付工具之一中世紀由倫巴第和漢薩銀行家還有聖殿騎士

練習

目標

信用證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商業合同雙方履行其義務:主要是為賣方交付貨物或服務,為買方付款。這種擔保涉及外部參與者的參與:銀行。

因此,跟單信用證是開證行代表其客戶(“訂單提供者”)在指定期限內通過銀行向第三方(“受益人”)付款的操作。中間人(或通知銀行)對提交嚴格合規文件的確定金額5

信用證經常用於國際交易,這對於希望交貨的進口商和希望獲得付款的出口商來說風險更大。因此,跟單信用證今天經常用於確保國際貿易交易。但是,沒有任何規定禁止在國內交易中使用信用證。

適用法律

跟單信用證受國際商會(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的約束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根據委員會的決定修訂了本規則和慣例。 隨著生效 出版物Ñ ø  600 6(UCP 600和取代UCP 500)7這一新版 UCP 的主要修改在於簡化了適用原則,而且 UCP 的條款數量已從 49 條減少到 39 條。

但是,仍然可以簽發受 CCI UCP 500 約束的信用證。

演員

委託人是買方(或國際交易中的進口商),他是跟單信用證的發起人,其銀行6也稱為開證行。這會簽發跟單信用證並保證在某些條件下(特別是提交單據)付款。

通知行是接收跟單信用證並將其發送給受益人的銀行,在研究了開證信息的一致性後。根據具體情況,她可能會也可能不會確認。

受益人是賣方(或出口商),他通過其銀行收到跟單信用證。

當信用證允許時(信用證中標有“ ANY BANK ”英文字樣),受益人可以交付單據並要求另一家銀行付款,稱為議付行,與通知行不同。

貸款類型

不同類型的信用證之間有很多區別,以不同的條款來區分。

通知並確認

通知行只是將通知信用證傳送給受益人,開證行僅承擔商業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受益人不受開證行違約風險或資金不轉移風險(“國家”風險)的保護。

如果信用被確認8(也稱為通過承兌可行),通知行承諾通過其確認向受益人支付符合要求的單據,包括在銀行或開證國違約的情況下。確認主要對所謂的“風險”國家有用,它涵蓋了政治風險。風險評估是通知行的唯一責任(UCP 第 9 條)。保兌必須由開證行授權開證。但是,如果未獲授權,通知行可以通過“無聲確認”或簽訂“delcroire”合同向受益人提供付款擔保。此操作為賣家提供安全保障,在開證行違約的情況下,將通過執行本保函予以賠付。開證行在設置此類保函時不會收到通知。

可撤銷或不可撤銷

自新的 UCP 600 起,所有信用證自動不可撤銷,即跟單信用證只能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取消。

可轉讓或不可轉讓

如果信用證是可轉讓的,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金額可以轉讓給一個或多個第二受益人,而無需獲得委託人的同意。當賣方不是貨物的製造商並使用分包商時,情況尤其如此。因此,除了出現在開幕式上的受益人之外,其他公司也可以要求付款。另一方面,不可轉讓信用證受益人的變更必須是委託人要求其銀行進行修改的主題。

可與一家(或所有)銀行協商

如果信用證可在所有“ANY BANK”銀行(僅限於受益人所在國家/地區)通過議付9(或稱可議付)獲得,受益人可以選擇與他議付信用證並存入單據的銀行。否則,銀行會被徵稅。

程序

  1. 受益人(賣方)與委託人(買方)同意商業合同。
  2. 校長問他的銀行有利於受益人開一個信用證5而言,根據合同約定,一般。
  3. 發卡銀行的信用證其選擇的或給銀行,銀行的要求問題受益人(通常是自己的銀行),然後指定為通知和/或保兌行然後,它列出信用證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並承諾如果受益人銀行嚴格按照信用證條款(並根據規則和用途,RUU)向其提供單據,則向其付款。
  4. 通知銀行貸款傳送給受益人如果信用證以“可保兌”形式開立,通知行可以選擇保兌或不保兌(國別風險和銀行風險研究)。在這種情況下,它必須通知開證行。如果信用證只是簡單地通知(而不是確認)給受益人,通知行沒有承諾(UCP 第 9 條)。
  5. 受益人,如果他接受了所有的信用狀況,因此與合同裝運貨物的操作繼續。然後,他將能夠向他的銀行提交證明正確執行的文件。否則,他將不得不與訂購方進行干預,讓開證行修改信用證,以確保遵守所有條款並獲得付款。
  6. 受益人收集所有必需的文件,同時確保他們沒有包含的信貸條件和UCP所指的任何違規行為並將其傳送到他的銀行。如果議付行發現最輕微的違規行為,單據可能會被拒絕,受益人將不會收到任何付款10

如果信用證允許並且單據正確,受益人可以協商預付款,減去利息。

  1. 談判的銀行有5個工作日內(7天RUU 500),以研究這些文件,並確定它們是否符合與否。
    • 如果它們符合要求,它會將它們轉發給開證行進行付款。
    • 如有不規範之處,經受益人同意,開證行仍可將其轉交開證行批准,儘管存在不規範之處。
  2. 發卡銀行也有5天(7天為UCP 500)在收到文件的學習,並通知任何保留或違規到他們發送的文件銀行。
    • 如果單據符合規定,則必須按照開戶時提供的或託收行指定的付款說明進行付款
    • 如果文件不規範,它可以拒絕它們或將不規範的文件提交給委託人然後校長可以拒絕或接受這些文件。
  3. 如果文件被拒絕,它們可以退還給受益人的銀行根據運輸單據的條件,後者仍然是貨物的所有者。不付款。
  4. 當文件被接受,發卡銀行發送的通知保留的提升議付行(如果適用)。
  5. 文件將發送給成為貨物所有者委託人
  6. 發卡銀行支付交易的銀行按照信用:
    • 即期 付款:一旦確認文件符合要求或取消預訂,即刻付款。
    • 到期時,在其他情況下。

銀行之間的交易通常使用安全的SWIFT電傳系統進行。

每個非 UKU 合規國家/地區的發卡行 IBAN 可能不同。

文件

信用證中沒有要求的文件。但是,儘管並非總是如此,但仍經常使用以下文件:

  • 商業發票:必須註明商品或服務的描述、支付金額、貨幣和國際貿易術語。有時可用於支持進口商提交的報關單,具體取決於國家/地區。
  • 運輸單據,證明貨物的裝運。這可以是:
    • 一個海洋提單格式,在海上運輸的情況下。提單也是信用證運輸和涵蓋的貨物的所有權。
    • 一個空運提單,如果運費由空氣。
    • 如果通過公路運輸,則提供運單(或 CMR)。
  • 原產地證書,允許貨物清關。
  • 由專業檢驗公司出具的質量和數量證明

買方的目標實際上不僅是按時交貨,還包括商業合同所要求的數量和質量。

可能需要額外的文件來確保合同的正確履行:

  • 重量說明/裝箱單
  •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保險單或證書,如果商業合同涉及C 組(CIF / CIP)或 D 組的國際貿易術語。
  • 各種證書,視貨物性質而定。

主要違規行為

銀行只考慮單據(而不是交付或其他商業執行)為信用提供融資,違規行為非常頻繁,並且剝奪了受益人的任何付款保證。最常見的擔憂:

  • 到期 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有到期日期和地點。受益人必須遵守​​該到期日期和地點,特別是如果信用證在訂購方所在國家/地區到期。然後,他必須儘早將文件提交給他的銀行,以便在到期前對其進行研究和傳輸。
  • 遲交單據 :信用證通常規定從貨物裝運之日起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截止日期。
  • 延遲發貨 :信用證的開立指定了發貨產品的最後期限。
  • 文件中受益人或委託人姓名的措辭錯誤 :文件中必須嚴格遵守開場白中註明的姓名或公司名稱。不同當事人的地址可能與信用證不同,只要他們在最初指明的國家。

儘管如此,如果訂購方願意,仍可以選擇接受違規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可以繼續付款。

修正

信用證的修改遵循與初始開立相同的路徑:由訂貨方要求,由開證行簽發,然後由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須經開證行、議付行(若有)和受益人承兌。

一旦被接受,修改也是不可撤銷的,就像原始信用證一樣。

優點和缺點

好處

跟單信用證為交易提供擔保,尤其是在國際貿易中。它為銀行機構的擔保提供安全保障,在這種情況下,代理人、他們的做法和他們的償付能力是外國參與者難以理解的風險因素。

因此,除了商業合同之外,跟單信用證還為承包商提供了額外的擔保。

缺點

信用證只是在出示單據時支付的承諾。它不以任何方式構成對貨物符合性的承諾,因為銀行只考慮單據(除非可以證明欺詐)。

如果單據正確但貨物質量不符,則買方無追索權。然而,買方(最終必須償還銀行以他的名義支付的款項)並非完全無能為力,因為他總是可以根據他們的銷售合同對賣方採取行動。

為了降低這種風險,買方可以要求獨立實驗室對貨物進行檢查。

信用證是一種涉及非常程序化操作的支付技術。與其他國際支付技術(例如跟單匯款)相比,成本較高,但支付安全也幾乎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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