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稽查案例、政策点、风险防控

税务筹划 2016-02-09  星期二 小陈税务 2302字

01某担保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少缴税款案

基本案情:集团内部职工集资,定向委托贷款,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点:委托贷款纳税人、实际税收管理、委托代征、扣缴义务人、个人集资、代开发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风险防控:正确理解纳税义务、扣缴义务,遵循金融和税收管理规定,厘清各环节责任,合法票据

02某房地产公司隐匿预售收入偷税案

案情:收取预售房款,计入长期借款,少缴税款(通过第三方收款、出售给银行等)

政策点:营业税暂行条例、国税发 2009 31号文

风险防控:正确处理会计和税收差异,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申报纳税。

03某外资生产出口企业“免抵退”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案

案情:2010年12月免抵退税未申报城建税等

政策点:财税【2005】25号(核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财税【2010】103号(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征收……)

风险防控: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附征税费不予退(返)还;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附加税

04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案

案情:2008土地年实际使用土地,2010年办理产权证,办证之前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点:《暂行条例》……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财税[2006] 186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国税函〔2007〕645号“只要……且有证据……”

风险防控:正确理解“使用”、“实际占用”等的含义;

186号文“合同约定次月”的精神实质:受让人实际享有了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即发生纳税义务。

05某发展公司未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案

案情:某发展公司在自有土地上建房屋,未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无偿给下属公司使用

政策点:财税【2010】121号“无论会计上……均应包含地价,包括取得……开发……,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2倍计算土地面积……”;财税【2009】128号“无租使用,代缴”

风险防控:房产原值的确定、无租使用

06某企业签订电子合同不缴印花税案

案情:某外资企业,生产性出口企业,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材料采购环节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经审查,签订了电子合同。

政策点:《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风险防控: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07某房地产公司按判决受让土地少缴契税案

案情:2003年签订出让合同,但未实际履行未实际占用,2009年法院终审判应履行合同,2013年12月签订《变更协议》,对原合同约定的地界线和出让金进行了变更,补缴差价后与同月办理了产权证,按出让金总额和3%的税率缴纳契税。

政策点:契税计税依据财税【2004】134号“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时间“当天”《暂行条例》、适用税率鲁财税【2013】19号2013.06.01五市出让

风险防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税率的正确掌握

08某房地产公司受让土地少缴契税案

案情:受让土地,承担拆迁安置,未将拆迁安置费计入成交价缴纳契税

政策点:财税2004 134号,成交价包括拆迁补偿费、配套费、各种承受者应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风险防控:按合同协议约定,将所有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经济利益纳入成交价;对于操作不规范的土地出让行为,应谨慎对待,严格按税法规定纳税

09耕地占用税

《暂行条例》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10某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少缴税款案

案情:某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并入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税目纳税,造成少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政策点:《营业税暂行条例》关于金融商品转让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股息与财产转让所得的区别

风险防控:明确法律概念,区别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税目等

11某自然人平价转让股权少缴个人所得税案

案情: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另一公司,平价转让,未按资产净值确认计税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点:总局2014年67号公告,明显偏低的几种情形(2010年27号公告已废止)

风险防控:合理理由的把握、非货币性资产占比超过50%需评估、法定扣缴义务人

12某集团公司无偿让渡资金使用权少缴企业所得税案

案情:某集团公司,将资金无偿提供给下属公司使用,少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点:有偿使用、无偿使用、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合法凭据等

风险防控:关联企业交易

13某房地产企业售价明显偏低少缴税款案

案情:低于同期同类房产售价8000元,未纳税调整

政策点: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

风险防控:正确理解“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

14几个发票案件

案情:1.广告企业制作费、一般企业广告发布费,收取虚开的发票

2.保险代理企业支付回扣虚开发票

3.某企业购买电子产品收取假发票案

4.某房地产公司虚构业务骗取发票案

5.购买礼品开具“办公用品”问题

政策点:《发票管理办法》、《征管法》等

风险防范:观念转变、守法、谨慎、查验、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