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哪些支持小微企业的财政金融政策措施

税务筹划 2012-11-09  星期五 高培勇 于树一 3725字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如何扶持小微企业是一个世界范围的课题,一些的财政金融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施效果也较好,有必要对其加以梳理和总结,作为进一步出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

一、国外扶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措施

各国扶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措施,在收入方面主要指各种税收优惠,在支出方面则包括直接的财政补贴及间接的采购、贷款担保和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整合。此外,有些地方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且有较大作为。

1.税收优惠措施。

在方向上,各国从税率、税额、税基、纳税时间、纳税方式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在具体做法上,则各具本国特色。

第一,实行优惠的所得税税率。英国、日本对小企业实行低税率,美国按个人所得税率征收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德国降低了小企业所得税率的上、下限。

第二,对营业税、所得税等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德国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免征营业税或流转税;法国对新建小企业免3年所得税,某些地区期满后仍享受50%的税收优惠;日本对研发型中小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且试验研究费可税前列支,还对小企业共同使用的机械设备减征固定资产税。

第三,对小微企业营业税设置较高的起征点,如德国。

第四,对小微企业实施延期纳税和加速折旧。美国、法国、日本对小微企业分别实行6个月、8个月、10个月的纳税宽限期;加拿大特别小的企业不需要按月缴纳税款。德国、法国对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较其他企业分别高10%和20%;日本对小微企业新购机器设备在第一年里给予30%的特别折旧。

第五,简化小微企业纳税方式。俄罗斯将利润税、销售税、财产税、社会税和增值税合并简化为小企业包定收入统一税,将纳税额降低了一半左右。

2.直接的财政补贴措施。

对小微企业提供直接的财政补贴,可分为一般性补贴和专项补贴。

第一,对小微企业提供一般性补贴。如德国和意大利,两国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补贴分别达总投资额的30%和50%。俄罗斯在2008—2010年每年拨款40亿卢布设立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小企业发展。

第二,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对于创办中小企业的失业者,英国每周补贴其40英镑,德国则给予1.2万欧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三,对小微企业提供人力资本投资补贴。法国为小企业主负担第一年50%的专业人才聘用费用,土耳其小微企业雇用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前半年税前工资的70%及新员工培训费用的50%由承担。

第四,对于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给予财政补贴。德国小微企业每招收一名失业者资助1万欧元,法国对小企业雇用学徒和单身妇女给予补贴。

第五,对小微企业研发设立专项计划、专项基金资助或给予财政补贴。如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英国的小企业研究和技术奖励计划、德国的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专项基金等。对小微企业研发经费,法国给予25%的财政补贴;土耳其则凭票报销,最高报销50%;比利时科研人员到中小企业参加为期4年的研发活动,资助项目经费的80%~100%,成果由社会共享。

第六,为小微企业提供外向型发展补贴,提高其国际化水平。日本、比利时、土耳其、印度都安排专门的资金,用于建立小企业情报网络和数据库,对海外市场调研、经贸合作和交流的国际差旅费以及国际标准认证、专利申请费用提供补贴,甚至承担境外小企业或分支机构的租金。

第七,对落后地区小微企业提供财政补贴,促进减贫和落后地区发展。欧盟设立了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对在经济落后地区相应行业投资的小微企业提供补贴;在欧盟规定的基础上,德国在落后地区新建的小企业可免交5年营业税,期满后享受比其他地区小企业更高的营业税起征点;意大利对落后地区的小企业,一年提供比其他地区高得多的一般性资本项目补贴。

3.间接的财政扶持措施。

各国还通过采购、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来间接扶持小微企业。

第一,小微企业产品的法定采购。美国规定了对小型劣势企业、妇女和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小企业、落后地区的小企业采购的法定比例,且由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了采购办公室监督执行,未达目标者需提交辩解书和整改计划和措施。日本、俄罗斯也通过立法明确必须向中小企业订货。

第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如德意志银行向新创立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联邦为贷款提供风险担保和支付利息。

第三,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或对其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包括:(1)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贷款,如美国的微型企业专用贷款、德国的“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2)与有关金融机构共同提供贷款,如法国的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瑞典的AIMI基金;(3)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给予担保,或者民间担保机构担保,提供再担保,如日本设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4)担保机构提供贷款,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如德国每年约投入担保业5000万欧元等。

第四,引导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投资,实现资金与私人资本的结合。如英国的地区性风险投资基金(RVCF)由中小企业服务局(SBS)、欧洲投资基金、私营机构投资者分别出资30%、20%、50%。法国对个人风险投资公司进行小微企业风险投资给予特别的免税优惠。

第五,为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公共服务。包括:信息咨询和帮助,如美国的小企业发展中心、妇女企业中心,日本在各地设立的公立试验机构;基础设施支持,如日本、意大利建立了工业园区和开发区以及信息网络;建立小微企业与银行、地方、社区、行业联系的桥梁,如巴西的微型和小型企业支持组织(SEBRAE);对微型企业在能源、交通运输等方面提供优惠,如意大利。

4.地方的财政扶持措施。

各国地方财政在扶持小微企业方面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法国各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小微企业发展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例如设立就业地区发展补贴,对3年内增加投资5万欧元以上和增加职工6人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增加1名就业人员,地方补贴2000~2500欧元;对3年内增加30人以上的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每增加一个员工地方补贴1500~3000欧元。俄罗斯规定各联邦主体必须通过竞标,从地方预算中拿出配套资金与俄联邦共同支持扶持小企业计划。日本各县设立利息补助制度,为微型企业提供地方性财政贴息。

二、国外扶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措施

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以及民间金融的补充融资支持,其中,以积极参与的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为主。

1.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

第一,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如日本建立了“微型企业经营改善资金融资制度”,对融资能力较弱的微型企业提供低利息、无担保、无保证的融资服务。

第二,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和担保规模。如法国大幅度提高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的比重,增加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印度尼西亚提高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信贷额度;俄罗斯储蓄银行在2014年1月1日前将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总额提高两倍,达到3.6万亿卢布。

第三,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并准予贷款延期偿还。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最长为25年,流动资本贷款为7年;印度颁布了对中小企业及附属企业延迟付款利息法案。

第四,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如印度尼西亚推出的小额信贷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发放额度,要求在下一年的商业银行计划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组合。

第五,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担保银行。如德国至少每个州有1家担保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对小企业信用进行担保。

第六,引入保险公司行使担保保险职能。如日本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担保提供保险。

第七,通过政策性金融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规模,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及多项免费或优惠的金融服务,并为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库,德国的复兴银行和平衡银行,欧盟的欧洲投资银行都行使政策性金融功能。

第八,对“病态小企业”提供金融援助。如印度储备银行对有到期贷款超过6个月未还,上一会计年度现金流失累计占现金总量50%的小企业发布了全套贷款指南,还对其提供监控和恢复措施。

第九,构建全面的“微型融资”框架。马来西亚确立以微型融资作为扶助微型企业的主要手段,指定一些银行以优惠的条件专门向微型企业提供持续且充足的“微型资金”支持。

第十,地区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美国、日本、德国、俄罗斯的地区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

2.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

在资本市场开辟二板市场,为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如美国证券交易协会的自动报价系统(NASDAQ),其他很多也开设了二板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场所。

3.民间金融的补充融资支持。

发达的金融体系发达,其民间金融发展的也相对成熟,成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有力补充。

第一,民间金融独立为小微企业融资。美国的民间风险投资公司既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收取利息,又为有潜力的小企业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

第二,政策性金融支持民间金融。据统计,日本有2000多家民间金融机构,在其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可以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多方面支持,例如商工组合金库就通过财政资金来引导民间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发展。

第三,民间金融参与小微企业风险投资。英国很多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主要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