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最新窗口指导意见

融资经验 2016-02-09  星期二 投行泰山 263字

今天于北京召开的保荐代表人培训中,发行部五处朱立良副处长强调了三条关于非公开发行的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

1、从今天起,长期停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的,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底价。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类交易如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
2、董事会阶段确定投资者,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要求穿透,人数不能超200人,不能分级。
3、募集资金规模最好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不强制要求,但会关注)。募集资金可以补流,但要测算合理性,测算过程可以用过去几年最高的收入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