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4大非法集资案件回顾

融资经验 2016-02-09  星期二 21世纪网 1712字

2014年5月21日,吴英迎来了死缓变更日,曾经轰动一时的吴英案又引起小骚动。近年来一系列的非法集资案,让人们对“非法集资”这个词不再陌生,但似乎对于如何界定仍有些傻傻分不清楚。


吴英案

2014年5月21日,是吴英的死缓变更日。

其刑事代理律师之一吕海波告诉记者,他代理期间,没收到相关犯罪或立功的法律文书或口头通知,改判无期应无悬念。

吴英,1981年生,只有中专文化,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浙江东阳亿万富姐。

2007年3月17日因非法集资被批准逮捕。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元。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

吴英称,在投资实业中自己还没出现过亏损。

2001年,吴英以一家美容店发家,经商道路一直很平坦,美容店、KTV、千足堂足浴,虽不如后来传的那般神乎其神,却也赚了不少。

直至2006年前后,吴英开始建立本色集团,陷入民间借贷灰色链。

吴英案:罪与非罪之辨别

吴英案发展到现在,因其引发的历史性大辩论,主要集中在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的三大法律要素:

其一,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色集团旗下产业是否具有偿还高息借贷的能力,成为吴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争论焦点。

其二,没有使用诈骗方法。

第三,有没有非法集资。吴英的集资对象是否属于“社会公众”的范畴。


江苏美女老板顾春芳“跑路”案

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常熟市“跑路”女老板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一案,近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顾春芳的上诉,维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至此,该案刑事部分基本告一段落。

苏州中院一审查明,顾春芳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约17.7亿元。

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约4.6亿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

顾春芳,1972年生,身高170cm,面容姣好,在常熟有“第一美女”之称。曾在百货柜台卖化妆品。顾春芳辞职后曾做模特,并登上了碧溪的宣传画册。

据报道,在抓捕过程中,顾春芳曾有过自残行为,该案专案组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及时将顾春芳送到了医院抢救,具体伤情我不便透露,只能说伤势不重,没有生命危险,也不影响对本案的调查”。

顾春芳儿时玩伴许佳秋回忆:“春芳从小就讨人喜欢,长得漂亮,嘴巴也甜。她随身带把梳子,爱打扮,几乎每天换一套衣服。” “她初中没读完,就踏入了社会。”

许佳秋说,顾春芳开过一家小服装店,短短几年换过很多工作。感情生活也遭遇波折,她和前夫离异后,始终独身,没有子女。在许佳秋眼中,顾春芳朋友多,人脉广,认识不少老板和官员,“20多岁就离开碧溪,去常熟市发展,很少回来。”

顾春芳曾经的邻居老任对她当年频繁跳槽,也印象深刻。


齐鲁证券彭晨涉嫌非法集资

2014年4月25日,齐鲁证券员工齐鲁证券员工彭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警方带走。

彭晨向记者表示,齐鲁证券同上海两家公司的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问题,有人要让自己背黑锅。


孙大午非法集资案

2003年5月29日,大午集团董事长孙大牛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被官方诱捕,并以非法吸收存款的罪名遭到收押,最终徐水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3年。

孙大午,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村人,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1985年他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以一千只鸡与五十头猪起家。

孙大午涉非法集资被判刑的同时,大午集团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

尽管获得媒体、农民与学者与网友的支持,但他选择不再上诉,并于同年11月出狱回家,跟他的企业与农民继续奋斗。

孙大午因此被描述成一个优秀的农民企业家,一个为农民的前途命运忧心忡忡的思想者,甚至有人称他为「企业家的良心」,也有媒体称呼他为「农民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