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反商业贿赂调查案件

融资经验 2016-02-09  星期二 刘海涛 2255字

反商业贿赂调查案件的起因

1、举报。内部员工举报、外部竞争对手及交易对象的举报;

2、工商局的调查。首先,在日常检查当中发现了一些可能和商业贿赂相关的线索,之后进一步展开调查;其次,工商局接到举报信息,从而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调查;

3、 SEC/DOJ调查。SEC与DOJ是美国主管商业贿赂案件的两个部门,DOJ(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司法部)负责处理一般公司的商业贿赂案件,而SEC(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商业贿赂案件也有查处权;两部门的调查可能引发公司内部主动调查或其他法律管辖区域内的主管机构从外部对公司进行反商业贿赂的调查。


商业贿赂的高发行业

在,商业贿赂只有定性没有定量,即只要符合定义就可以定性为商业贿赂而对付出的金额在所不问,如下行业因其发展更加依赖于利益的输送,是商业贿赂的高发行业,如:医药购销行业,建筑、房地产、工程建设行业,零售行业及资源开发行业等。


反商业贿赂调查案件的参与方

以外资企业为例,我们在为其提供反商业贿赂调查法律服务时,作为调查的主体所要接触的当事方主要包括:

在境内,需要同公司区的总法律顾问或者区的合规主管、被调查对象的管理层及员工、工商局、公安局沟通;在境外,需要同公司亚太区的法律顾问、全球合规主管、总部的外聘律师、DOJ及SEC等沟通,正因为介入的主体较多,所以如何协调众多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交流,如何管控风险就显得很重要。


公司内部调查

如处理一件反商业贿赂调查案件,首先需要了解公司情况,对公司进行内部调查,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

1、审阅公司内部文件,包括公司的合规政策即礼品、旅游、餐饮费用是如何规定的,对公司合规政策本身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做初步的判断;商业文件,以赞助活动为例,如一线销售员工在与和交易对象交往时会有很多文件,包括邀请函、会议议程、赞助商价目表、内部审批文件、赞助协议、折扣协议、与旅行社签订的协议、旅行社的结算清单、付款凭证等等,通过审阅公司内部的这些具体文件,了解公司在与或客户交往的一些工作流程,了解事情的本身;

2、员工访谈。有些问题无法通过审阅文件的方式发现,这时需要律师亲自调查,包括与员工进行访谈,与其他第三方进行访谈等等,在与员工访谈时需注意如下问题:

访谈前要对访谈对象的背景进行了解,如他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生活环境、家庭情况、自信心如何等;

注意访谈员工的先后顺序。被访谈的公司员工范围涉及各个层级,那么确定员工的访谈顺序非常重要,一般的做法是由低层级到高层级,因低层级员工只负责分配的具体工作,在访谈时比较容易得到事情真相,也较好突破;而高层级员工如公司经理一般见多识广、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心理素质,比较难突破;

进行访谈时要营造一个轻松的氛围,避免被访谈对象出现紧张情绪,利于其更好的配合访谈工作;

对于访谈的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攻守同盟,注意突破防线,寻找有利证据;

要讲究访谈技巧,对于需要知道的问题不能直白提问,而应是在访谈时与其他非重要的问题持续、穿插提问,让被访谈的对象不要轻易捕捉到需要知道的信息;

在访谈中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不能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根据访谈结果,可再对所要调查问题有针对性的向公司索要文件;

3、与公司法务配合了解情况。公司区法务负责具体的工作,如可以帮助搜集文件,介绍公司情况及后续配合工作等;

内部调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参与调查的法律服务机构本身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同时也需要足够的谨慎、耐心和细心,即便不能查出真相,但也绝对不能犯错。曾经就发生过某国际律师事务所因兼并收购项目中疏忽了可能涉及商业贿赂的文件而被客户索赔的案例,此案中公司对外行贿事件遭美国证监会调查并处370万美元罚款,因在工作中的疏忽而未向客户及时揭露一份关于如何给官员回扣的政策文件而遭到客户索赔。


工商局调查与处罚

工商局在商业贿赂的调查过程中能行使的权利较宽泛,如可以搜查公司办公室、扣押物品、查询账户等,如果工商局到公司来调查,首先要保持冷静,其次要配合,不了解的问题不要随便乱说,此时律师需要协助的工作主要包括:

1、与工商局沟通,要求工商局披露公司被调查原因,如是例行调查还是因为被举报;

2、与工商局协商,要求其提供获得的文件,如例行调查搜集的文件或举报人的举报材料;

3、通过与工商局的接触,要求其能给予更多的时间,以便公司内部确定事件的性质;

4、根据从工商局了解的情况、审阅的文件向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事件本身定性即是否属于商业贿赂;

5、进一步与工商局讨论事件的性质,即是否构成商业贿赂;

6、代理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实践中几乎没有企业会走到这一步;


与公司亚太区法务和全球总部合规主管的沟通

在进行沟通时,要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对于何事能说、何事能做、做到何种程度等必需非常明确。

1、在与公司亚太区法务沟通时需注意如下问题:

需与亚太区法律顾问密切互动;

需向亚太区法律顾问报告每步调查行动及调查结果,探讨处理方法;

在探讨如何处理员工、如何应对工商局提出的建议时,亚太区法律顾问必须参加讨论;

讲究艺术,既要达到商业目的,又不能违反美国的法律规定。

2、在与公司全球合规主管、总部外聘律师沟通时需注意如下问题:

认识到公司的全球合规主管只是起到一个统一管理的作用,并不负责具体工作;

如果作为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在区的外聘律师,可能会直接面临SEC或DOJ的询问,所以在为公司进行法律服务时要非常谨慎、细致,避免将可能面临的所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