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投资分析 2016-02-09  星期二 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 778字 外商投资

经、国务院同意,发展委、商务部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第4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本次《目录》修订,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深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开放水平,推动简化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将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以开放促、促发展,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经济发展和深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

一是积极主动扩大开放。服务业重点取消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水利枢纽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取消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二是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优化《目录》结构,整合原《目录》中部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

三是删除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按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特点,不再列示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如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内外资均须履行项目核准程序;高尔夫球场、别墅,内外资均禁止新建;博彩业、色情业,内外资均禁止投资。从《目录》中删除后,均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

四是保持鼓励类政策总体稳定。继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