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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跨境电子商务与增值电信业务常见法律问题简答

  • 跨境金融
  • 2016-02-09

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在现行法项下尚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实践中,“电子商务”多体现为一个商业概念而非法律概念。《百度百科》将电子商务描述为“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lue-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该描述突出电子商务的信息网络技术特征,以及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内容特征。按照该描述,电子商务似乎不包括诸如电子化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而仅仅是指网上购物、交易(如京东、淘宝、携程)等狭义的电子商务。

《维基百科》将电子商务描述为“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该描述突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不谋面、可多人同时进行、电子支付”的交易特征,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按照该交易特征和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可涵盖网上银行、网上股票交易等广义的电子商务。

深入理解和把握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有助于正确理解特定电子商务活动应归属于哪类增值电信业务。从不同的角度,电子商务有不同的分类:如经营类电子商务和非经营类电子商务;自营类电子商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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