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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案外人救济途径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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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案外人救济途径怎么走

2016-02-09 李文奇,曹玉龙 天同诉讼圈次阅览

2012年《民事诉讼法》创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作为案外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新宠儿,此制度也逐渐与执行异议(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一并成为案外人权利救济的三大利器。遗憾的是,在案外人救济制度构建中,几种制度的适用不仅存在原告主体重合的情况,最终的法律效果也有颇为相似之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执行异议(之诉)以及执行行为异议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并非只给选择困难症患者造成了障碍,更有可能造成一步走错再难回首的尴尬局面。今天,天同诉讼圈(tiantongsusong)通过一张流程图,和您一起梳理案外人救济途径的路线选择。

案外人能够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不仅取决于不同救济制度的构成要件,更取决于案外人发现权益受到侵害的时点!因此,下图以 “诉前与诉中”、“裁判后执行前”、“执行程序”这三个阶段的为主线,厘清不同案外主体可行的救济路径及相互关系:

第一阶段:诉讼前与诉讼中

无论是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还是第三人,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有可能在诉讼中受到影响,可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如果诉讼已经进入到二审,而案外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或有独三,那么法院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会发回重审。(《民诉司法解释》第327条)

需要考虑的是,在诉前和诉中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受到损害怎么办?此时法院裁判尚未生效,案外人显然无法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或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权利救济。那么,案外人能否在保全或先予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异议?

就此问题,《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者曾出现过分歧,但最终的结论是NO!因此时案外人的权益并未真正受到损害,只能向作出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待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才可通过“三大利器”寻求救济。(《理解与适用》第822页)

第二阶段:裁判生效但未进入执行

有些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就已敏锐地发现其权益受到了损害;而有些案件,如非给付之诉,可能永远不会进入执行程序,但判决结果已经侵害了案外人的利益。

此时,如案外人是第三人(不论是有独三还是无独三),只要证明生效裁判错误并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都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司法解释》第292条)

此时,如案外人是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可直接申请再审。进入审理程序后,如果按照一审程序再审,其会被追加为当事人;如应按照二审程序再审,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发回重审,并追加为当事人。需要格外提醒的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只能在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的时候直接申请再审。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就只能通过先提执行异议,后申请再审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了。(《民诉司法解释》第422条)

之所以这样讲,是因整个民诉法体系有关案外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仅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可循法源踪迹。即,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案外人才可申请再审,即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前置程序。(《民诉法》第227条)

如果案外人既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也不是第三人呢?其实,这种“案外人”是很难有可能在未执行的情况下权益受到侵害的。所以,就没有如果了。

第三阶段:执行程序中

第一种可能:案外人已经积极主动地申请再审或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之后(如第二阶段),执行程序中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这时,案外人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但如果被驳回,他还要走回原来的老路,继续之前的再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而不能提起新的案外人申请再审。(《民诉司法解释》第303条)

第二种可能:案外人财产被执行,才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了!说实话,这种情况最常见,因为执行之前案外人就敏锐地发现权利受损害,真的很难。

那么,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发现权益受到损害有哪几种情况呢?

第一,执行行为“不温柔”!此时,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没有异议,仅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申请执行异议。如果被驳回,只能申请复议。(《民诉法》第225条)

第二,法院执行我财产,都是执行惹的祸!即案外人虽对执行标的有异议,但并非执行依据(即生效裁判)有误引起。这时,案外人可申请执行异议,如被驳回,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要指出的是,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明确提出排除执行的诉讼请求,当然,也可以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或给付的诉讼请求。(《民诉法》第227条)

第三,法院执行我财产,都是裁判有判错!即案外人不仅对执行标的有异议,还对执行依据有异议。

这时,如果案外人是第三人,就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直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之后再申请执行异议或提供担保以中止原判直接决执行。这时,如果执行异议被驳回,案外人只能继续第三人撤销之诉,而不能重新提起案外人申请再审。二是先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只能提起案外人申请再审,不能提起第三人执行异议。(《民诉司法解释》第303条)

以上,就是案外人可以选择的全部诉讼救济途径,你会保护自己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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