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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资遇上专利

2016-02-09 华冰次阅览

2015年8月13日,梅花生物突然宣布终止收购伊品生物,主要原因是伊品生物赖氨酸涉嫌侵犯专利权,影响伊品收购的估值。

2014年11月15日梅花生物宣布收购伊品生物100%股权,预估值为38.22亿元。事隔9个月,梅花生物却在一个公告中表示决定终止收购伊品生物。公告原文写道:“由于本次重组拟收购资产发生了影响交易标的能否满足重组条件的事项,公司综合考虑本次交易的各种风险因素,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拟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

经获悉,梅花生物所言“影响交易标的能否满足重组条件的事项”,系伊品生物的全资子公司内蒙伊品,生产赖氨酸硫酸盐和赖氨酸盐酸盐,该产品涉嫌侵犯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希杰”)的发明专利权,而赖氨酸在伊品生物的主业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2015年3月5日,希杰就内蒙伊品赖氨酸产品侵权一事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一旦伊品生物败诉,将极大地影响伊品生物的估值。因此,梅花生物作出放弃收购的决定。

针对这种收购行为,专利诉讼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直接导致投资方放弃收购行为。在投资创新技术或收购包含专利技术的企业时,投资方到底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识别哪些风险呢?以用伊品生物为例,做一次深入讨论。

公司估值与专利侵权风险密不可分

用“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和“赖氨酸”为关键词作简单检索,发现希杰在有10篇发明专利,其中6篇为有效专利,4篇专利在审。因此,内蒙伊品侵犯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关于赖氨酸的专利权是有可能的,该诉讼其判决结果有以下三种:

侵权成立,双方不合作。内蒙伊品的赖氨酸产品在市场将会有很大影响,与侵权专利相关的产品将无权生产和销售,内蒙伊品的市场份额将会受影响,估值减少。

侵权成立,双方合作。内蒙伊品一定需要为合作买单,要么支付专利许可费,要么购买对方专利,其获得许可或购买专利的费用与赖氨酸相关产品的市场份额直接相关,导致产品的利润率下降,也影响公司的估值。

侵权不成立。专利诉讼过程中对消费者、渠道商的隐形影响会影响产品的销售和价格,赖氨酸相关产品的盈利会减少,内蒙伊品和伊品生物的声誉会可能会降低,公司整体估值也会降低。

而且,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还有后续专利在申请,内蒙伊品会不会侵犯其他专利权,也未可知,对公司的影响也是个未知数。

因此,从上述分析来看,专利侵权诉讼对投资公司梅花生物和被投资公司伊品生物,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从投资方梅花生物的角度分析,如果成功收购伊品生物,内蒙伊品即成为梅花生物的子公司。一旦内蒙伊品被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告上法庭,关于专利侵权纠纷的新闻势必会引起广大股民注意,鲜有股民能判别是否真的构成侵权。此类新闻势必动摇股民的信心,甚至可能引发大批抛售股票的行为。而且,专利侵权诉讼有一定的周期,梅花生物的声誉就会受到很大影响,股民信心受挫,股价也会随之下滑,即使梅花生物在法律判决中被判不侵权,要想重新建立股民的信心,也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影响梅花生物的整体发展进度。

投资前所需专利相关尽职调查

那么,真面对一项好的技术,想投资前,与专利相关的工作应该做什么呢?专利相关的尽职调查要查哪些内容?包括但绝不限于以下这些方面。

知识产权数量、类型、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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