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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购策略分析

2016-02-09 王海波次阅览

苹果收购北电专利资产、谷歌收购摩托罗拉及其逾万件的全球专利资产、IDCC出售专利资产……,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专利收购案,都证明了以专利交易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日趋繁荣,这既标志着知识产权作为企业重要资产,其价值逐渐被产业界所认知,同时也意味着知识产权资源重新配置的客观需求与日俱增。

广义上来讲,知识产权交易既包括专利买卖、软件及版权买卖、商标和域名买卖等权属转移方式的交易,同时也包括了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版权许可等各类非权属转移性的交易。这些交易的目标都是在供需双方之间建立知识产权资产配置重构的通道,使得出售方(许可方)和购买方(被许可方)透过知识产权资产的处置,获取各自相应的收益。而狭义上看,知识产权交易大多是指涉及到资产权属转移的知识产权买卖,包括版权买卖(文学艺术类作品、软件产品等较为多见)、专利买卖(还包括专利申请权的交易)、商标域名买卖(本世纪初期大量商标抢注域名抢注事件,亦属于该类型),甚至也包括了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买卖。

在这些买卖中,知识产权的权属发生了转移,而作为无形资产,该类型资产的转移涉及到的问题和主体较之传统实物资产的转移更为复杂,比如权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在先权利的审核、权利价值确认、转移的程序性管理,等等。不仅会耗用交易双方大量的时间资源和人力资源,而且在交易前后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和纠纷隐患。

鉴于知识产权交易涉及面广、涉及问题较为复杂,为说明问题起见,笔者拟从一个具体的交易类型--专利收购出发,力图挖掘出复杂表相下的实质问题,以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知识产权交易的部分问题。

显而易见,北电专利竞购案、摩托收购案,都类属于专利收购的范畴。透过专利的收购,购买方付出一定的对价,获得了相应的专利资产,用以实现其各种经营目标。从发起到完成一笔专利收购项目,所花费的时间或长或短,不一而足,而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购意图

收购意图是产生专利交易的基础,从目前所见的各类专利收购案件来看,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从属性收购,本类收购并非是以专利资产本身价值为核心考量,而是基于其他目标而发起的收购,如在2010年前后十分繁荣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收购活动,再如在公司并购活动中涉及到的专利收购活动。这些活动中自然也会对专利价值进行一定程度的认定和评估,但是这并非整个项目或者业务的核心。

(2)经营性收购,本处所指经营性收购,是以专利资产经营为核心目标的收购,亦即透过专利许可和再出售为核心目标的专利收购。欧美大量的专利经营公司(Patent Troll)所进行的各类收购活动即属于该种类型,这些经营体在获得专利资产之后,或者以许可方式、或者以诉讼方式,促使产业界实体公司缴纳相应的费用,从而实现收益。

(3)对抗性收购,本类收购的主体大多数为产业界企业,彼此之间存在非常激烈的市场竞争关系,为构筑或者提升与对手的抗衡能力而进行的专利收购,籍此获得专利对冲能力,进而获得市场平衡能力。苹果收购北电专利,从其核心目标上看,该属于此种类型。一般而言,进行对抗性专利收购的企业,往往是某一市场领域的新进入者,并且其市场发展能力较为强大,从而较为容易遭受既有市场主体的专利打击,为保护市场发展空间,突破专利封锁,购买专利无疑是其必由之路。

(4)战略性收购,本类收购包含的内涵较为广泛,从本质上来说,战略性收购其本身的标的即为专利资产。但是从其企业经营的模式上看,也不会直接且主要地将专利作为赢利载体。从市场竞争角度看,也不存在专利平衡的对抗性需求,而是基于整个公司的战略考量所进行的综合部署。所谓的战略考量,包括的内容十分丰富,比如保持和强化既有技术优势和专利优势的考量、弥补弱势技术点的考量、全球营商活动所需的区域性专利部署考量、上下游资源的专利控制考量、目标专利资产竞争的考量,等等。比如高通公司在CDMA技术领域,拥有绝对多数的基本专利(Essential Patent),其核心的商业模式也集中在“专利+芯片”架构上,而当移动通讯技术朝着以OFDM为基础的第四代移动通讯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其既有的知识产权优势以及商业模式都将受到极大的挑战,基于战略上的考量,其必须建立在OFDM技术领域的优势,所以就有了高通公司大量涉及OFDM技术和专利的收购行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文所列举的几个专利收购类型,并不意味着已经明确区分了已有的和即将发生的各类收购案,事实上,在诸多的专利收购案中,收购方往往会有多种收购意图,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在其收购意图中,大多数会以某种目标为主,这也是划分收购意图类型的重要基础。

二、收购分析

实施专利收购策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进行充分而准确的分析。收购分析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分析:对于从属性收购而言,因其专利收购行为是宏观项目之下的从属行为,市场分析的范围相对较窄,往往局限于专利所处市场领域的机会和风险分析;对于经营性收购而言,其专利收购本身并不局限于具体的市场领域,但是囿于其资源的限制以及庞大的专利群体,其必须选择一些具体的经营领域,基于此类考虑,其市场分析主要目的是明确获利空间和机会最大化的市场,从而展开后继的相关行动;对于对抗性收购而言,市场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厘清其专利竞争对手,以及彼此之间的当期、中期和长期市场竞争策略,包括产品策略、区域策略、技术策略和价格策略等,很多时候还需要对这些策略进行综合性的SWOT分析。在发掘对手优势的同时,尽量找出其与专利相关联的软肋,并且详细分析这些优缺点带给自己的威胁和机会,这些分析都属于市场分析的范畴,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专利收购方向的选择;对于战略性收购而言,市场分析相对全面,既有保持优势弥补劣势的市场分析考量,也有产业拓展的宏观格局考量,更有基于未来竞争优势建立的市场战略考量,这些考量范围相对较广,这也决定了专利收购有着较广泛的方向。

(2)专利锁定:在专利收购中,确定了专利收购的基本方向,接下来需要进行的就是标的锁定,亦即如何明确准备收购的专利目标。事实上,这是整个专利收购操作项目的一个难点,在专利申请急剧扩充的今天,专利数量已经浩如烟海,而且很多技术领域彼此之间不断地互相渗透和融合,使得专利目标的锁定变得极为困难。一般而言,专利锁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法尝试开展:首先是同行分析,对于产业界企业而言,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对于行业内的各个参与者基本上都比较熟悉,虽然总体上呈现竞争的态势,但是仍然有诸多可以互相合作和资源互换的机会,对于专利资产流通而言,在同行企业中寻求可收购专利,也是一个非常便利的选择,容易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专利群;其次是中间商寻购,目前从事专利集中交易或者定向交易的中间商已经日趋增多,据调查,目前专业的技术交易市场已经有数百家之多,还有更多、规模更大且交易机制更为成熟的跨国专利交易商,在他们手上有着非常丰富的可供转让的专利资源,并且这些交易商本身也都有一定的技术分析能力,可以提供初级的、可供锁定的专利目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专利锁定的难度;再次是考虑同研究机构和高校建立合作,在这些研究性机构中寻求相对较为前瞻的技术和专利,或者同这些研究机构签署合约,对其即将产生的高价值专利进行预约性收购,甚至订购;第四方面,受北电专利高价竞购的影响,很多专利经营公司都在考虑通过专利出售获取收益,也有很多专利池已经收集了数量较多的专利,这些专利本身已经完成了初级甚至较为深入的分析,其锁定难度也相对较低,并且出售意愿相对也较强。

(3)价值分析:收购标的价值高低、质量优劣,都决定了收购案的成败,进行专利的价值分析,就是厘清专利本身的质量,确定是否购买、购买什么样的专利组合、以何种成本进行购买等重要问题。具体言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技术价值分析,即专利所保护和涉及到的技术强度高低。对于美国专利而言,专利引证关系可以相当程度上证明一个专利的技术价值,而其他的专利因没有该制度安排,技术价值分析难度相对较大,但这仍然是所有分析中首先需要完成的工作;其次是专利的法律价值,也就是其权利要求内容以及相关的文本所框定的保护范畴,这是决定一个专利能否得到保护的基础;再次是稳定性分析,这本质上也是属于专利质量的内容,但是对其进行单独的分析仍很必要,很多专利因为在申请前文献检索手段受限等原因,并没有根据其拟保护的范畴,进行充分的现有技术检索,而给后期的法律程序带来非常大的障碍,对于专利收购而言,再次确认专利的稳定性,是十分必要的工作。

(4)其他分析:除前述各项分析之外,还有如下几个方面需要给予特别关注:首先是专利权属分析,明确拟收购的专利权属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争议,以及此前争议的过程和其结果如何;第二个需要分析的问题是替代性技术发掘,审核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有无替代性技术,破坏或者降低该专利的价值;第三个要分析的是对于高价值专利,有无与之匹配的专利群或者专利组合,保证其价值的最大化,构建足够强大的防御性/进攻性专利网络;还有,对所有的专利都要进行可诉讼评估,包括侵权可见度分析,以及历史涉诉态势分析,等等。透过这些综合性的、深度的分析,方可全方位的明确拟收购专利的价值和收购必要性。

三、收购路径

锁定专利收购的标的后(或者在锁定的同时,因应时间紧迫性而定),以何种方式完成收购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很多时候,由于收购标的所有者处于产业之中,与收购方往往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竞争关系,直接洽商收购,或许根本不可能达到收购目标;而对于出售方而言,出于其收益最大化的考量,或许更倾向于在技术交易市场或者中介处理的方式,通过竞购出售其专利。因此,对于专利收购路径,可以考虑如下两个主要方案:

(1)直接收购:收购方同出售方直接进行沟通,洽商标的专利的转移事务,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供需双方直接沟通,对于专利的把握和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的建立比较有利,而不足之处在于,这类洽商情况比较复杂,既涉及到专利定价问题(定价过程还涉及到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而这类业务目前从操作性上看,并没有一个可信赖的、权威的标准),也涉及到专利分析和技术交流等活动,会耗用较多的资源。另外,直接收购由于是一对一的操作模式,彼此之间供需信息的获取也会是一个问题。

(2)间接收购:通过一个中间的平台,将收购方和出售方连结在一起,从而达成专利的买卖,这种方式从目前来看,已经日益普遍,而对于交易双方,既扩大了彼此寻求对象的视野,也增强了对专利价值认知的一致性机会。但其存在的缺点也很明显,这种方式容易造成专利价格的虚高(尤其是在竞购的方式下),而且对于交易平台的权威性和可信度,都需要更多的考察。另外,对于不希望公开信息的出售方而言,也不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关于专利收购,除了上述的几个问题之外,在专利收购谈判和相应的合约中,仍然会涉及到大量的法律的、技术的和经济的条款需要讨论,而且,对于专利收购之后的协议执行,也存在权利转移、登记、权利维护和使用等诸多重要的问题。概言之,就专利收购而言,其本质上是市场经营和竞争环境下的知识产权资产重新配置,通过这一活动,使得交易双方以对价方式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资源,从而促进更为充分的经营和竞争效果。毫无疑问,有序的、合理的专利收购甚至知识产权交易,必然会给技术发展、产业进步以及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带来更富成效的促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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