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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产生的坏账是如何处理的?

  • 未知
  • 信贷政策
  • 2015-07-22

从我的个人经历来谈谈这个问题。过去在国有银行的基层行工作,每家行都会在风控部门下设一个资产保全部。一般当贷款从五级分类的关注下降到次级,也就是形成坏账了。催收贷款的工作就会从经营部门和风险部门转移到资产保全部门。资产保全部工作人员大多是有一定社会关系,包括公检法的,多是军人转业进入银行工作,因为这些人会有很多战友在公检法部门工作。在催讨坏账时公检法的能量还是很强大的。

坏账分好几种,有些的确是经营不善资金流断裂导致的坏账,这一类通过协商和重组还有可能收回部分,但还有一些涉及老板跑路的,专门骗贷的,就特别需要公检法的力量控制贷款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和动向。

银行内部有很严格的坏账分类制度,比如信用贷款90以上就要列入坏账,有抵押的是180天,但最长一年还没收回都要列入损失类贷款核销。当然核销会影响到计提拨备,会直接影响到利润。所以到省分行这个层面卡的很紧,贷款核销时很重要的指标资源,甚至关系到很多基层行领导的仕途。

目前不良信贷处理公司在实际应用中并不多见,这其中存在很多灰色地带和道德风险。银行大多数是和律师所签分成协议,由律师负责全盘追讨坏账,按照追讨回来的比例决定银行支付的律师费。唯一外包坏账在用的比较多的是信用卡坏账外包。

对外资银行而言,因为和地方公检法的关系都不会像国有银行那么大能量,本身的法律、资产保全部门的人员力量也比较薄弱,使用外聘律师追讨坏账的例子就更多。

至于向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大规模打包转移坏账,因为近五六年商业银行业一直处于上升期,在实际应用中非常少见,银行主要靠自己的净利润消化这块坏账,依靠自身的力量催讨坏账,因此除了信用卡之外实例不太多见。不过近几年坏账大规模出现,部分地区的坏账率重上两位数(比如温州),未来可能出现大规模打包出售不良资产的案例。

说到坏账核销,要从比较久远的97年左右开始说起。当时四大银行(工农中建)基本上已经属于破产边缘,所有的坏账和不良债务已经将近所有者权益的四倍(相信要是当时民众知道,肯定会引发集中取款潮,然后四大行就直接倒闭了),基本上可以说是资不抵债。当时从层面开始接手处置,随后成立了华融、东方、信达和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完全将四大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再由注资以维持四大行的生存。

这个过程可以说基本形成了银行体系坏账处理方法和国际的接轨。

从商业银行层面来说,银行发展到现在,风险控制和资产保全方面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内控机制,加之不良资产比率会直接影响领导仕途,能够拖着和想办法处置的,绝不进行核销。而且现在房贷权利上收,基层的行长手里能够放出去的贷款额度很小,坏账风险小很多。每年四大行都会进行统计和剥离,将无法处置的不良资产给自己对应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清算,重组或者其他手段。

从商业银行基层操作来看,一般对于逾期的贷款,下调评级,会派人催缴,然后起诉,公检法介入。总的来说,目前基层坏账发生率很低,基本不太可能,因为权限上移,大的权力都在省一级的行长手里,其次,如果发生坏账,这里面有很大的门道和各种关系牵涉其中,一般银行不会公开,只会内部处理,当然公检法也会介入,但是损失掉的资产和债务没有办法,基本成为坏账,总行核销,交给资产管理。

作为外行人谈谈我的想法:

1、当贷款发现有不良迹象的时候,银行会与企业积极沟通,摸清企业的状况,如果仍然符合贷款条件,可以商谈债务展期等债务宽限方案。

2、如果不符合贷款条件,则进行催收,并尝试与其他不良贷款打包,联系不良资产处置公司进行处置。

3、如果债务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前就进入破产程序,或者不良资产公司不接受,那么银行就只能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务重组谈判或者公司清算,并将不能收回的部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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