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机构研究 > 银行运营 银行机构研究银行运营

非标如何走进后127号文的新时代?2种新生交易模式大解析

  • 银行运营
  • 2016-02-09

正如我们在《别太一厢情愿-点评127号文》中预判,127号文之后非标规模下降的幅度和速度将低于市场预期,目前银行已经创造出可以绕过127号文监管规定的新业务。基于非标资产相较于标准资产在创造存款、维护客户关系、满足客户融资效率等方面的优势,新业务或能够以较快的速度上量。

一、创新与监管的博弈:从127号文的“漏洞”说起

127号文中对同业业务监管影响最大的几个细则包括:要求买入返售项下为高流动性金融资产、禁止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买入返售、不得接受和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等。但在非标资金供需双方均有强烈意愿继续开展的驱动下,通过细扣127号文寻找政策“漏洞”成为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重要手段。 结合目前金融机构开展非标业务的新做法和127号文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市场找到了两个重要的突破口:

1、突破口一:“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从政策要求来看,只有同时满足“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三个条件,金融机构才不能接受和提供担保。因此,只要担保不满足前述三个条件之一,金融机构即可接受和提供担保。比如说,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非信用担保(如存单质押),第三方非金融机构的任何形式担保(如央企担保),交易对双方的任何形式担保(如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自身提供担保),都是政策所未禁止的。因此,虽然买入返售项下资产的流动性要求提高,但有担保的非标资产进入同业投资项下仍然可以降低资本消耗,从而驱动银行继续通过质押增信开展非标业务。

实际上,在127号文出台之前的信用挂钩收益互换产品(TRS)、定期存贷质押+额外直接授信等模式均为涉及“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因此,只要能够通过业务调整从买入返售类转移至同业投资类,仍可继续开展。

2、突破口二:“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虽然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管理和核算,但政策并未禁止三方回购,因此,未来金融机构或可能通过适当的业务改良将三方回购转化为同业投资,纳入投资类科目进行管理和核算。

由于127号文并未对同业投资的规模和期限进行限制,因此,我们认为银行仍有足够的动力和充足的空间开展非标业务,只要能够解决两个问题:①资本消耗;②非标资产担保增信。

二、同业业务新模式:小创新实现大跨越

127号文从资本和拨备计提方面对银行开展非标业务形成一定制约,同时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和同业存单的表态说明从长远来看非标转标将是趋势,但短期非标规模下降的幅度和速度并不一定如市场预期那么悲观,特别是在资产证券化和同业存单仍在试点推进阶段的情况下,短期满足银企资金供需的出路只能是更加复杂的结构化产品出现,如近期银行创新的同业存单质押+抽屉协议解除质押、受益权T+D等。

1、同业存单质押 +抽屉协议解除质押:绕开信用担保红线

“同业存单质押 +抽屉协议解除质押”的运作模式:

1)实际出资银行 A在银行 B存入一笔同业存款,同时银行 B为银行 A开具存单;

2)银行 B以这笔同业存款投资于资产管理人(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受益权,以资产管理人为通道实现向融资企业发放资金;

3)在资产管理人向融资企业发放资金过程中,银行A以同业存单质押提供担保;

4)资产管理人与银行 A签订抽屉协议,解除存单质押。

该模式如何绕开127号文并实现多方共赢?

(1)银行A:一方面,银行 A提供的是存单质押担保,并非信用担保,因此不在127号文禁止之列;另一方面,银行 A利用存单质押担保属于表外业务,并且在质押当日即签订抽屉协议解除质押担保,实际上不需要承担信用风险,消耗资本的是银行A在银行 B的同业存款,一般风险权重为25%,其中三个月以内为 20%。在收益方面,银行 A 的同业存款可获得相当于受益权利率水平的收益。

(2)银行B:首先,在抽屉协议公开之前,银行 B投资的受益权由于有银行A的存单足额质押担保,因此信用风险为 0,不消耗银行B的资本,但实际上抽屉协议解除质押担保使得银行 B成为真正的风险兜底银行;其次,融资企业支付的融资成本中,扣除银行A的存单收益外,其他的剩余收益归银行 B所有。

同业存单质押+抽屉协议解除质押的模式以存单质押绕过“第三方金融机用担保”限制,与之前的信用收益挂钩互换产品(TRS)模式十分相似,都是为非标资产提供质押担保,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