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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贷比的若干问题

  • 银行运营
  • 2015-10-09

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除了实施已有20年之久的商业银行75%存贷比监管指标,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存贷比指标的历史

所谓存贷比,是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简单解释就是,银行吸收1万元存款,最多只能贷出去7500块钱,因为银行还要应付客户的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如果存贷比过高,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就不足以应对储户的取款需求,引发挤兑。

75%的存贷比指标控制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最初的目的是控制信贷过快增长。

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之初,贷差(贷款大于存款)严重,依靠向银行再贷款来满足企业旺盛的贷款需求及存贷款资金缺口。鉴于此,央行提出了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存贷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纳入了1995年5月的《商业银行法》。

所以75%的存贷比指标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控制银行信贷盲目投放,二是管理银行流动性。

在1995年至2003年,75%的存贷比指标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银行业整体的存贷比高于75%。2003年末,银行业整体本外币存贷比甚至达到77%,直到2004年6月末才降至75%以下。

2004年至2010年,存贷比整体低于75%,对银行经营的影响不大。2003年银监会成立,在银监会主导下,存贷比成为一项主要的流动性监管指标。2009年,银监会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中将存贷比指标明确为流动性监测管理的工具,后续又将存贷比纳入对银行“腕骨”(CARPALs)指标体系中。

2011年至今,部分中小银行存贷比接近75%,存贷比成为中小银行信贷投放的主要障碍之一。部分银行采取了月末突击揽存冲时点的方式来满足监管要求。2011年6月起,银监会为控制监管套利,将存贷比指标改为日均数。

为什么要取消存贷比?

存贷比指标针对此前的银行资产负债表是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指标,在宏观上抑制信贷过度投放,可以起到降低单一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的作用。

然而如今存贷比已经不能准确的反映银行业真实的流动性状况,原因是:目前的银行业务不再是简单的存贷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更加多元化,存贷比此时反而对银行发展形成了约束。

为什么呢?因为存贷比监管隐藏了一个原则,即在商业银行的各类资金来源中,只有存款才能放贷。商业银行资本金、同业存款、发行债券等资金来源再多,也不能拿来放贷。而在资产端,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表现形式也愈加多样化。

有这么多的负债、资产选择,却只能选择以存款发放贷款,有的银行就会选择突击揽存虚增存款,货币政策的传导也会受阻。

这种背景下,存贷比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的意义已大幅减弱,并逐渐成了对银行信贷规模的越是,因此取消这一监管指标已势在必行。

那不考核存贷比,银行还将考核哪些流动性监管指标呢?。如果存贷比取消,未来的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大概率将由巴III中的流动性覆盖率与净稳定资金比例来胜任。这两个指标比存贷比更细致,不仅包括存贷款科目,还包含对期限及流动性的考量,几乎覆盖资产、负债两端。

存贷比取消对商业银行有何影响?

首先,取消存贷比将会放开银行在资产端、负债端的束缚,主动负债在银行资金来源中所占比重将越来越高,银行发展模式不再一成不变,差异化发展将会呈现:部分银行可能往交易型银行、混业经营方向转型,一些银行可能继续专注存贷款等传统业务。

其次,在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商业银行存贷比最高只能达到约80%。商业银行需要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这一比例约20%,所以存贷比最高也就80%左右。

所以对于银行而言,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减少,贷款规模将会增加。

银行信贷投放规模提高后,资产配置结构将调整,高息的信贷资产替代其他低息的资产,净息差回升,将会影响到银行利润表,提高其盈利能力。

但是,银行信贷扩张也受制于经济周期波动等其他因素,另外,银行还受到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等监管规则的限制。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在不同的经济周期,风险大相径庭,在经济繁荣时期,因为企业盈利情况良好,贷款质量往往不会发生问题;但在经济衰退时期,除直接影响银行经营收入外,还可能因为企业经营与效益受较大影响,给银行带来新一轮的不良资产。此外,由于银行业实际存贷比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准,银行贷款规模不会出现较快增长,将会缓慢提升。

总的来说,取消了75%的红线会释放出大量的资金,但是这些资金是否会被投入到市场上并不一定,只是表示银行对自己资金的自主权增加了,是否投放市场,银行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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