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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资管的一些理解

  • 银行运营
  • 2016-02-09

就银行资管的推出,个人觉得监管目前的意图,实际可能没有特别复杂。

目前推银行资管,核心在于明确银行理财业务"代客理财"的业务本质及法律地位,使其摆脱作为银行自营业务影子的现状,将风险剥离出银行系统。

目前理财业务,资金池-资产池模式本无可厚非,银行以既定的预期收益率向客户发行产品,但投向多为与收益不匹配的较高风险的实体项目。

该模式问题在于,表外业务表内管理,产品实质上仍表现为银行负债,银行获得可观息差收益的同时,自身也承担了较高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风险和收益并没有转移给客户,这本质上体现的还是贷款业务获取息差的影子,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以债权类直接融资产品为载体,推专业化资管,让投资者享受较高收益并承担产品破产风险,体现了尚福林同志9月提出的“银行主要赚取管理费,严谨风险兜底"的监管思路,将产品风险与银行系统隔离的同时,银行理财业务的盈利模式将会有所转变;而债权直接融资产品的推出,意味着银行以后不用怎么借信托、基金子公司等其他机构通道。

对监管而言,一是能避免目前理财资金池通过复杂的绕道逃离监管口径,控制通道业务风险,二是一定程度上避免资金空转,提高资金支持实体的效率。

目前而言,显而易见的是,银行资管的推出,对资管行业各机构的通道业务冲击可能较大;而对债券市场的影响中性,甚至略偏正面。

一是,所谓标准化产品,需要同时具备估值和流通的便利性,如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在较成熟的评级体系和持续信息披露基础上建立了统一的被市场认可的价值评判标准,因而具备公允价值的可获取性和交易的便捷性,使其成为标准化的债权产品。

而银行资管的债权类直接融资产品,可能会像借道投实体项目的券商集合计划一样,因为投资标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单位净值的评估不具有即时性,即使沪深交易所已经为其提供了份额转让服务,银监系统一样不将其视为标准化产品。

银行的债权类直接融资产品应该也是如此,仍会受8号文约束,流动性和配置需求比不上标准化的债券,只是以前找信托、券商和基金子公司通道融资的企业,现在直接找银行资管,交易结构简化,不用绕或者绕得少了,企业融资成本会降低一些,但比起标准化债券还是要高的,所以债权类直接融资产品在供给层面对债券市场的冲击会非常有限。

二是,除了债权直融产品,银监应该还会推出投债券二级市场的类似公募基金的标准化资管产品,对债券市场需求形成一定支撑。

另外一个感悟是,不管是银行内还是券商内,债权投行业务和资管业务联系越来越紧密,银行的直融资管产品,券商的ABS,都既是投行业务,也属资管范畴,需要拓宽思路,跟上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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