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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融资运作方案与案例解析

  • 贸易融资
  • 2016-02-09

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愿意为一些营业规模小、缺少抵押担保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这些企业为了解决融资问题只能转向准入标准较低而成本相对较高的民间借贷,而银行就失去了这部分信贷客户资源。商业银行如何在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同时揽收资信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客户,成为银行能否扩大其信贷产品市场规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为中小企业解决其融资困难的问题提供了可能性,而供应链融资是实现这两个目标的一种途径。

一、供应链融资概述

(一)供应链融资的内涵

供应链融资是指商业银行为某产业的供应链条中的一个或多个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将某个大型优质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在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中选择资质良好的企业,通过做货物或债券质押,为其提供授信额度,降低整个供应链条的融资成本,提高银行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解决一些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从而实现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

(二)供应链融资的主要特点

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不同于传统的贸易融资,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供应链融资需要有一个大型优质企业作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其原材料采购和商品销售过程能形成稳定的供应链。

第二,供应链融资的对象并非单一企业,而是整个商品供应链条上的资质良好、符合银行融资要求的相关企业。供应商、核心企业和分销商之间形成统一的融资渠道,可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融资成本。

第三,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多为中小企业,通过借助核心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强大的履约能力,可以增大银行为部分中小企业融资的意愿。

第四,商业银行在供应链融资的运作上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审批”,降低了融资的评级、授信、担保等信贷门槛,可简化操作流程,衔接企业的采购、库存和销售环节的资金需求。

第五,供应链融资多使用融资产品组合,形成多样化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如订单融资和保理相结合、预付款融资和商品融资相结合等,从而为企业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和灵活的结算手段。

(三)供应链融资的运作模式

供应链融资在金融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多家商业银行都相继推出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如深圳发展银行的“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建设银行的“物流金融”、工商银行的“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等服务类型。现阶段的供应链融资主要有三种模式。

1、适用于采购环节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供应商向核心企业提供原材料时,形成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债权,供应商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商业银行申办融资业务,具体包括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单据出质给商业银行从而获得贷款,获得核心企业支付的采购货款后再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地出售给银行,从而获得货款融资。

2、适用于销售环节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处于供应链下游的经销商从核心企业进货销售时,须向核心企业预先支付货款,供应商以仓单所代表的提货权向银行出质,由银行向核心企业支付需预付的款项,形成预付账款融资,经销商以销售货物的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3、适用于经营环节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资金短缺的企业将其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交由第三方物流保管,商业银行与该企业和第三方物流共同签订融资协议,由银行为该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短期贷款。

二、轮胎产业供应链融资案例分析

(一)轮胎产业供应链基本情况

山东省J 轮胎公司于2000 年12 月成立, 地处全国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全的专业轮胎生产基地,目前注册资本为21789 万元。该公司是当地的重点扶植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2012 年在全球轮胎企业排名中名列第35 位。

核心企业J 轮胎公司与其下游经销商的传统销售模式流程如下:

1、J 轮胎公司与经销商签署年度经销协议;

2、经销商订货时,需先将款项预付至J 公司销售部门开立的核算帐户中或直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J 公司销售部门开出预付款收据,形成销售订单。

3、J 轮胎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经销商的订单安排生产,生产周期为1-3 个月;

4、货物生产完毕后,经销商将提货单交至J 公司指定的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到经销商指定地点,完成提货。在轮胎产业销售供应链中,J 轮胎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不允许其下游经销商有赊欠行为,经销商只有先支付全部货款,才能够提到货。下游经销商若想扩大销售规模,就需要增加进货量,支付更多的预付资金,而这些经销商大多为中小企业,资金流紧张时就迫切需要向银行融资。在这种传统的轮胎销售模式中,银行只起到为核心企业开立结算账户的作用,商业银行考虑到这些经销商通常没有有效的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作担保,信贷风险较高,往往不愿向其提供信贷融资。

(二)供应链融资运作方案

为了解决下游经销商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满足核心企业壮大其经销商队伍、提升市场占比的需求,G 银行拟采用“预付款融资+保证金+核心企业山东省J 轮胎公司提供担保及回购承诺”的方式为J 轮胎公司指定的下游经销商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达到拓宽担保渠道、扩大客户规模、提升核心客户市场占有率、实现小企业信贷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G 银行与J 轮胎公司协商沟通后,根据历年交易量和回款情况,选择其中16 家优质的下游经销商推荐给G 银行,作为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目标客户,并由J 公司向G 银行建议授信额度。

设计供应链融资方案时的要素主要包括:

1、采用“预付款融资+保证金+核心企业山东省J 轮胎公司提供担保及回购承诺”的方式办理业务。

2、核心客户J 轮胎公司向G 银行推荐经销商名单并提供年度融资计划后与经销商、G 银行签订《供货商、经销商与银行合作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约定,若经销商未能按时归还融资,核心客户承诺对轮胎进行回购或调剂销售,核心企业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3、经销商需在G 银行的核心客户所在地支行开立或指定专用账户,该账户作为向核心客户支付货款、归集销货款的唯一专用账户,并接受G银行监督管理。

4、融资金额根据经销商年度经销协议及经销商申请金额确定,不高于预计进货总金额的70%。

5、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 个月,最长可至6 个月。

据此,设计出该供应链上的预付账款融资的具体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九个步骤:

1、核心企业J 轮胎公司与下游经销商(借款人)签订购销合同。

2、经销商向在G 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合同总量金额30%的保证金。

3、G 银行根据融资品种与经销商签订《预付款融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G 银行与核心企业签订担保合同和商品回购承诺。

5、G 银行将贷款以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核心企业,作为经销商从核心企业进货的预付款。

6、经销商提货前向其在G 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不少于本次提货总金额的保证金,并递交“提货申请书”,列明企业提货的相关条款。

7、G 银行核实经销商存入的保证金足额到位,根据“提货申请书”向核心企业签发“提货通知书”,三方合作协议中约定“提货通知书”为核心企业发货的唯一凭证,不得挂失、不得补办、不得随意涂改。

8、核心企业在接到提货通知书并确认无误后,将回执递交G 银行。

9、核心企业收到提货通知书后向经销商发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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