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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主流模式浅析

  • 贸易融资
  • 2016-02-09

目前,一提到供应链金融,特别是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形成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总能引发大家的热议,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这一细分领域,尽管各家的业务形式可能有差别但供应链金融的主流模式好像就两种:核心企业模式与核心平台模式。

核心企业模式:N-1-N

核心企业模式包含了以前我们熟悉的经典模式1+N或者N+1,因为核心企业有上游同时还有下游,核心企业一般是两头吃,对上游供应商有账期,对下游客户则尽量是现款现货。此处N-1-N为什么能进行供应链模式?一切都是假定这个“1”(也就是核心企业)是经营良好的,其实也是这个“1”将其自身的信用在供应链上进行释放的过程。供应链存在的基础:企业之间的真实贸易。

这5个需求在金融机构未介入时不可能同时存在,银行或者供应链管理公司介入时主要关注点在于:贸易真实性;交易连续性;对手履约能力;业务封闭性;贷款自偿性。

产品介绍

1、应收账款质押

部分风险点:

①金融机构应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内登记,避免重复质押情况

②供应商与设备生产商之间应有2年以上的长期稳定贸易关系

③货物应有明确验收标准、交割标准、准确付款依据并在合同中体现

④供应商发货后,金融机构应定期、不定期与生产企业进行对账

⑤核心企业付款应转入银行监管的专用账户

2、保理

这是明保理流程,暗保理缺少5这个步骤,原因是核心企业不愿意配合。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在于:保理是一种债权的转让行为,适用于《合同法》;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物权转让行为,适用于《物权法》,金融机构或供应链公司拥有对货物物权的处置权。

部分风险点:

①必须有明确的收货确认回执和应收款确认回执

②合同审核要点: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原则上账期不超过6个月、应收款必须扣除尾款质保金、折扣之类的金额

③专用回款账户管理

④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应有2年以上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

3、三方保兑仓

上述模式实质是一种权利转让(提货权)通过控制核心企业的货物转让的权利,来制约借款人(销售商),核心企业承担对未售出货物的差额部分,进行回购的义务。

部分风险点:

①销售商无力持续销售,导致该笔贷款停滞

②初始保证金应保持到最后贷款结束时段,本质为销售商的违约成本

③银行应定时、专人与核心企业进行对账,确保核心企业未有不按银行指令发货的现象

④不定期跟踪销售商的经营状况,确保销售商能及时补充保证金

货物必须为市场易销售,且易变现、周转快的产品

核心平台模式:1-N

核心平台作为一个服务主体、交易主体、信息主体、数据主体等,这种模式下才可能实现真正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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