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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结构性贸易融资

  • 贸易融资
  • 2015-01-10

一、结构性贸易融资主要分类

应收款融资是指出口商发货后通过转让出口合同以及应收账款给银行作为担保,银行向出口商提供有追索权的融资,进口商付款时直接向银行的专用账户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作为出口商的还款。

1.应收款融资(Account Receivables Financing)

2.存货融资(Inventory Financing)

存货融资是指出口商以存储在仓库(一般由银行指定)中的货物作担保,依靠进口商的付款作还款来源,与应收款融资不同,出口商融资时,货物还没有运出。但是还款方式和应收款融资一样是货物出口后收回的资金,所以存货融资必然包括应收款的管理。

3.仓单融资(Warehouse Receipt Financing)

所谓仓单,就是仓储合同的保管人于接受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时填发给存货人的收据。仓单既是保管人收货的证明,又是存货人提取货物的有效证明。仓单融资是指出口商把货物存放在仓库(一般由银行指定)之后,仓库将出具的仓单交给银行质押,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仓库要按照银行的指令交付货物。

4.结构性贸易融资与交易性贸易融资的关系

交易性贸易融资更偏重于对贸易中的某一个环节提供融资,而结构性贸易融资更偏重于以货物作为抵押品或者以货物未来的权利作为质押。例如,打包贷款是为了生产之前的准备工作以及生产的过程,出口押汇是针对货物发运之后的融资等;而结构性贸易融资关注的重点是货物的保值或者未来权利的兑现,根据融资商品的不同,可能会涉及期货交易,因此结构性贸易融资往往都是针对大宗商品的融资。

二、透视结构性贸易融资

结构性贸易融资已渐渐成为一个热点词汇,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其代表着现代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方向。全球的主要银行都在对其研究开发与推广,但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的具体内涵却众说纷纭。 

三、内涵不同于传统

所谓结构是与整体相区别的。传统贸易融资主要是基于对受信主体或担保人(物)的整体承债能力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而结构性贸易融资是通过对债务项目进行组合性的结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对受信主体承债能力的依赖程度,而更多地依赖于与其挂钩的合约自身的履约能力或其他风险缓释结构有效性的一种融资性安排。融资结构的安排以交易结构为基础。由于每笔交易的金额、风险程度、程序、结算条件、参与方等都不相同,因而产生不同结构的融资方案。

结构性贸易融资的核心在于根据债项的具体条件进行一户一策的结构安排,通过对各环节风险的有效识别,配合以恰当的风险控制结构,如资金流与物流的控制、收益权转让等等,以债项内含的资金周转与回收作为还款保障。其在具体业务模式上具有很强的个性化、专业化与灵活性。结构性贸易融资是一项与债项基础条件紧密结合的全新融资技术,其专业性、复杂性及为客户带来的业务突破将使融资具有较高的议价空间,而其与基础交易结合的紧密度又使风险的识别更为有效。因此,结构性贸易融资对银行而言是将高收益与相对的低风险有机统一的融资方式,对企业而言是一种融资瓶颈的突破,是有利可图的融资方式,代表了未来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方向。

四、与供应链融资并非同质

供应链融资与结构性贸易融资都是近年来银行业重点研发与推出的金融服务,但很多银行从业人员并不了解两者的本质含义,甚或认为两者是同质的。笔者认为供应链融资与结构性贸易融资是不同范畴的概念。供应链融资是围绕企业供应链管理的金融服务需求来开展的融资活动,往往是针对链条中资金薄弱环节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优化供应链的均衡运转。供应链融资着眼全链条,以提高供应链整体营运能力或降低整体营运成本为目标,从合适的节点企业进行切入,而使整个链条受益。

所以供应链融资是从融资目的或者说融资服务对象上对贸易融资进行了阐述;而结构性贸易融资是从融资的核心技术上给贸易融资加上定语,体现的是区别于传统贸易融资的崭新融资理念与技术。供应链融资既可是结构性的也可以是非结构性的,而结构性贸易融资既可以应用于供应链融资,也可以是其他领域的融资。如某电器产品的产销链,经销商因资金不足影响商品的铺货与销量,如果银行对该环节进行融资,则一定会促进整体供应链的运转效率。对此银行既可以经销商主体财务情况为评价基础,在主体授信的理念下开展融资;也可以通过控制交易中的电器产品,并由上游供应商承担回购等结构安排,开展结构性的贸易融资。

五、产品凸显个性化

首先,结构性贸易融资可能表现为某个单一产品。近年来,银行融资产品越来越趋向于丰富多彩,很多产品在设计时就运用了结构性的理念。如未来货权的动产融资业务,保理业务、订单融资、出口信贷等,产品本身就安排了控制交易中的物流与锁定回款,以交易对手的信用或交易中的货物作为还款保障,引入第三方风险缓释合作方等结构性手段,来弥补主体信用不足,融入了通过结构安排减少主体依赖性的理念。这些单一产品本身就属于结构融资的范畴。《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版第244条对贸易融资的定义为:“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该定义显示,针对交易中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设计的单一融资产品本来就是结构性的贸易融资。

其次,结构性贸易融资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为针对客户需求量身定制的产品组合方案。在很多情况下,单一产品很难满足企业的需求,需要银行更进一步地注重以结构性的融资手段因事制宜地解决客户的融资问题。

如保理解决的是应收账款的问题,当客户更希望在原材料采购环节进行融资并且只有在货物销售回款后才能偿还融资时,保理就很难满足其需求。这时银行需要将预付、存货与应收账款的融资产品组合运用。在产品组合运用时,资金与风险结构都更加复杂,结构融资的高技术性将得到进一步体现。

六、各种授信理念互为融合

一般典型的结构安排方式有三种:一是基于货物控制的结构性贸易融资。这种结构安排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资金,同时以控制交易项下的货物作为风险保障手段,包括动产融资项下的现货、货权、未来货权、出口信贷业务下交易标的物的抵押等。二是基于交易对手履约能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这一类型的结构安排是指由于银行对客户交易对手的履约持信任态度,通过对交易双方责任义务进行事先安排,交易对手以履行特定责任的方式锁定融资风险。如基于付款方的付款能力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三是基于第三方合作机构风险参与的结构性贸易融资。在单纯依赖交易对手履约能力或物流控制不能完全保障风险的情况下需进一步加入风险缓释手段,如信用保险、借用风险参与银行信用等。

很多时候,上述结构安排方式会被综合运用,互为补充。与此相适应,结构性贸易融资的授信也是一个融合各种授信理念的综合考量,需综合运用基于报表分析、现金流、抵质押资产、信用增强措施进行借贷的多种风险理念,并根据企业或项目的实际情况,确立最适合的授信方案。首先,报表分析方法不可忽略,它可以客观反映企业总体债务情况。如果借款人已有债务沉重,对任何形式融资来说都是不利的。其次,现金流和资产抵质押的授信理念是结构性融资的最主要的方式。银行通过完善销售合同和控制应收账款、甚至存货的权利,以封闭式运作企业流动资产来保障还款。最后,信用保险因其可转移风险的特性可以作为结构性融资的重要补充。

七、典型案例安排

A企业是出口加工贸易型企业,从B企业采购原材料,加工后向境外C企业出口。A企业实力弱,报表不符合银行授信要求,但B、C均为大型优质企业,且A企业向C企业的货物出口是A企业经营中最重要的销售业务。A须向B支付预付款采购,而A从C企业收汇则有60天账期。A企业与B、C企业是长期合作伙伴,签有3年期购销合同,历史合作记录良好。如何解决A企业预付货款的融资需求?

根据企业情况可安排以下融资结构,解决其融资难题:

专款专用:融资款专项用于预付采购货款,不得挪作他用;

回款锁定:通过融资行交单,锁定C企业回款到融资行指定账户;

货物质量保证:为确保B企业供货质量,要求B企业提供预付款保函,承诺如货物质量达不到要求,A企业可以向B企业索赔,要求退还预付款;

交货过程的动态监控:对B企业的到货及A企业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动态的监控。

通过上述结构安排,对A企业货物采购到收款的过程进行了全程的控制,以交易本身的回款作为融资保障,突破了客户的融资瓶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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