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企业“挂靠”问题

投资分析 2016-02-09  星期二 zhangyi297169704 5467字

(一)“挂靠”集体企业的条件

   1、在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集体企业”;

   2、资本来源主要为个人或国有投资、合资或合作

   3、现有财产构成不属于集体性质为主(一般为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51%以上则定义为集体企业)

   4、一般采取上交一定的“管理费”(挂靠费)

(二)“摘帽”过程

   1、清产核资产权界定:

对产权人进行判断,关键就是对企业产权进行界定,就是对出资和历次增资的资金来源或资产来源进行界定。

   核查要点:

(1)实际出资、历次增资过程中各出资人是否与其他出资人签订了相关协议;

(2)取得各出资人出资资金的银行凭证(包括资金入账凭证和出资人资金出账凭证)、各非货币资产的来源证明;

(3)若集体性质的主题曾进行出资的,则应该通过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集体性质主体在企业财产所占比例不符合“一般为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51%以上则定义为集体企业”的规定。

   产权界定的原因:第一,谁投资,谁所有;第二,按协议约定确定归属。

   2、有关部门的批准

   3、登记、备案

(1)对经核实为集体性质或集体资产与职工个人股权占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纳入本部门,本地区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组织企业按照清产核资规定的工作内容,继续完成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产权登记,并按规定填报完成集体企业各类统计报表;甄别结果和产权界定的文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备案。

(2)对经核实为国有性质的企业,经地市级人民批准作为国有企业。这些企业要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补课完成清产核资各项工作,单独填制报表汇总上报,并在清产核资后纳入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企业经济性质和税务登记。

(3)对经核实属于集体与私营国有企业联营性质的集体企业,要按照集体企业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查清各类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对集体资产与职工个人资产控股的企业,要及时纳入集体企业财务和资产统计范围;对集体资产与职工个人资产不控股的企业,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企业经济性质或组织形式和税务登记。

(4)对经核实为私营或个人性质的企业,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限期办理变更企业经济性质和税务登记。

(三)“摘帽”过程需注意的事项

1、"挂靠"集体企业与主管单位之间,其产权关系有法律依据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投资,借款或扶持性投入协商处理。

2、对本企业职工以外的个人投入所占比重较大(50%以上)的企业,在明确对集体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在该企业所形成的集体资产份额后,可按原始投资比例确定其投资权益。

3、为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对经产权界定后明确为私人资产的部分,经所有者同意仍留在企业使用并不变现的资产,按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可留作集体资产用于原企业的生产与发展。

4、对原主办单位和主要经营者均未出资,主要靠贷款,借款所形成的资产,因企业的原因至今尚未归还贷款,借款的,按原实际担保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单位的产权性质确定产权归属;企业已经归还贷款,借款或因债权方原因至今尚未归还贷款,借款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确定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5、认真按照本规定进行清理甄别的非集体企业,其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允许比照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财务规定处理;对经核实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金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补足,逾期不补足的,按实收资本重新核定注册资本金。

【案例研习】

(一)森源电气

森源电气的前身长葛市开关厂曾先后挂靠到长葛市卫生局和长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性质曾定为集体性质,实际上为私营企业。

1、摘帽过程

2000年4月6日,长葛市地方税务局出具《长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开关厂脱离隶属关系的批复》(长地税发[2000]40号),同意长葛市开关厂脱离隶属关系,长葛市开关厂的人财物由长葛市开关厂(即投资者)所有,长葛市开关厂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长葛市开关厂承担。

2000年4月16日,长葛市卫生局出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投资情况的证明》。根据该证明:长葛市开关厂创建时挂靠在长葛市卫生局,但其设立时的原始注册资金30万元均由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人自筹,长葛市卫生局实际在长葛市开关厂无任何投资;1993年8月,长葛市卫生局将长葛市开关厂挂靠关系转入长葛市地方税务局,与长葛市卫生局脱离挂靠关系,长葛市开关厂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其承担。

2000年4月22日,长葛市地方税务局再次出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通知》(长地税字[2000]38号)对长葛市开关厂的产权进行界定,确认长葛市开关厂全部资产由原始投资人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三人按原始投资数额及比例拥有,长葛市开关厂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其承担,并解除长葛市地税局与长葛市开关厂的挂靠关系。

2、产权界定

2000年4月30日,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领导组出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长企改字[2000]6号),确认长葛市开关厂的出资人为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并根据长葛金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对长葛市开关厂的审验,确认截至2000年3月31日,长葛市开关厂注册资金为760万元人民币,楚金甫持有长葛市开关厂出资总额的43.34%,计3,293,840元;周保臣持有长葛市开关厂出资总额的28.33%,计2,153,080元;杨合岭持有长葛市开关厂出资总额的28.33%,计2,153,080元。

2000年10月25日,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领导组再次出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长企改字[2000]8号),确认长葛市开关厂的出资人为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其投资额在长葛市开关厂注册资金中的比例分别为43.34%、28.33%、28.33%;并根据亚太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长葛市开关厂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2000年8月31日,长葛市开关厂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302.73万元,楚金甫持有开关厂净资产5,646,032元,周保臣持有开关厂净资产3,690,634元,杨合岭持有开关厂净资产3,690,634元。

2007年11月19日,许昌市财政局向河南省财政厅上报《关于对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请示》(许财企[2007]31号),申请确认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领导组先后于2000年4月和2000年10月出具的长企改字[2000]6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和长企改字[2000]8号《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

中认定的长葛市开关厂的产权界定。

2007年12月11日,河南省财政厅出具豫财办资[2007]46号《关于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结果确认的批复》,同意2000年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领导组对长葛市开关厂进行产权界定的确认结果。

2008年7月28日,许昌市人民以许政文[2008]38号《关于界定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的请示》再次确认长葛市开关厂是由楚金甫、周保臣、杨合岭3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创建的民营企业,并请示河南省人民出具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确认文件。

2008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以豫政文[2008]132号《关于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批复》同意许昌市人民关于长葛市开关厂产权界定的意见,确认长葛市开关厂2000年改制时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龙星化工

龙星化工的前身沙河市炭黑厂,属于个人出资设立并挂靠在沙河市南汪村村委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于2004年5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过程的瑕疵

对于沙河市炭黑厂的设立,律师认为“沙河市炭黑厂的设立并未取得县级人民乡镇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是,鉴于沙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沙河市炭黑厂办理了设立登记,且法律法规对于未取得批准文件即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形并未规定罚则。”因此,“虽然沙河市炭黑厂设立时存在法律瑕疵,但其不会因此遭受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

2、产权界定

为了更好地明确产权关系,针对 2004 年原河北省沙河市炭黑厂的产权确认和改制,沙河市褡裢街道办事处南汪村村委会、沙河市中小企业局、沙河市农业局和河北省人民分别于2007 年出具了确认文件:

2007年8月13日,沙河市人民向邢台市人民呈报《沙河市人民关于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权界定的请示》(沙政呈[2007]18号):“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沙河市炭黑厂,成立于1994年1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 万元。沙河市炭黑厂设立时的全部资产由自然人刘江山个人投入,基于当时社会实际情况需要,注册时挂靠在沙河市南汪村村委会,登记为集体企业。2004 年7月15日,经沙河市南汪村村委会和村民会议审议确认,该公司属个人出资设立,产权清晰。本着尊重历史事实原则,确认原河北省沙河市炭黑厂的全部资产为自然人刘江山所有,权属清晰明确。请市上报省予以批复。”

2007年10月10日,沙河市人民褡裢街道办事处和南汪村村委会出具证明“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沙河市炭黑厂,于1994年1月14号在沙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 45 万元,全部由刘江山个人出资。该企业成立至今没有得到沙河市南汪村任何方式或形式的出资。该企业始终自主经营,与沙河市南汪村没有经济上的往来,相互之间没有其他连带责任。”

2007 年10月10日,沙河市中小企业局出具证明:“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前身沙河市炭黑厂均没有在我局注册登记。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因挂靠集体企业而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资金补贴和补助。”

2007 年10月10日,沙河市农业局出具证明:“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前身沙河市炭黑厂都没有在我局注册登记。按照市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1998)6号)要求,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中规定的‘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沙河市炭黑厂实际为刘江山个人所有的私营企业,经济上没有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2007年10月18日,邢台市人民向河北省人民呈报《邢台市人民关于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权界定的请示》(邢政呈[2007]76号):“邢台市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做了进一步调查,认为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请省对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权属问题予以确认批复。”

2007年11月2日,河北省人民出具了《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对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权确认的函》(冀政办函[2007]66号):“经审核,省同意邢台市对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权的确认意见。”  

(三)风范股份

风范股份前身常熟市铁塔厂为挂靠集体企业,2005年3月8日,苏州新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常熟市铁塔厂进行评估并出具苏新资评报[2005]字第02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10月31日,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300,731,275.35元,负债总额为 175,822,477.59 元,所有者权益为 124,908,797.76 元。

2005年3月26日,常熟市王庄镇人民出具《关于常熟市铁塔厂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书》,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同日王庄镇人民出具了《关于常熟市铁塔厂的产权界定》(王企改[2005]3 号),确认产权界定结果为范建刚拥有产权124,908,797.76 元。

2005年3月28日,常熟市王庄镇人民作出《关于同意将铁塔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王企改复[2005]3 号),同意常熟市铁塔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800 万元,常熟市铁塔厂具体实施的改制方案为:范建刚以其拥有的常熟市铁塔厂截至 2004 年 10月 31日经评估的全部净资产出资,其中 99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范立义、范岳英分别以货币资金出资 630 万元、180 万元共同组建常熟市铁塔有限公司;常熟市铁塔厂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新组建的常熟市铁塔有限公司承担。

2005年8月18日,常熟市王庄镇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与范建刚、范立义、范岳英共同签署了《转制协议书》,对王企改复[2005]3号文所涉内容予以确认。

2005 年8月19日,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事宜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苏新会验字(2005)第 35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5年8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800万元。

同日,常熟市铁塔厂依法向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改制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依法领取了注册号为32058121082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范建刚,公司经营范围为:钢结构件、铁塔(领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钢杆管、公路护栏、路牌、五金加工、制造;本企业自产的输变电铁塔、通讯铁塔、钢结构件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

综上所述,“红帽子”企业在“摘帽”的过程中,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均进行了产权界定,界定后取得了挂靠单位和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确认产权关系。辅导过程中又分别向当地市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市级人民、省级人民对产权界定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