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经体[2018]1892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日期:2018-12-29 信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点击:

本文件中关于融资租赁的内容参见第3页禁止准入类第3条,以及第33页第76条分别规定如下: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文字描述:

第3条:

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第76条:

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许可(含机构许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审批)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

★商业保理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

附全文如下:

发改经体[2018]1892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发展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经批准印发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职能深刻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精神,扎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顺利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 “两张皮”。

二是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三是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通过发展委门户网站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发布,及时公开有关内容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四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发展委、商务部将根据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会同各地区各部门适时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入梳理研究有关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对个别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按照有关程序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

五是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建立健全清单实施工作机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要在省级人民领导下,建立省级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本地区清单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估和调整完善工作,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把好政策关,在研究制定有关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

二是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

三是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不断丰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确保清单真正管用、好用、实用。

PDF附件全文下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文PDF下载
https://www.tjrzzl.com/bbs/thread-3126-1-1.html
(出处: 租赁视界社区)
 

发展委

商  务  部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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